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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086-2013

中文名称: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2-17

实施日期:2013-03-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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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40.20

中标分类号:P3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国荣、刘再胜、董延江、肖爱波、冯大兴、李洪根、张建华、王小柱

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归口单位: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发布部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辽宁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DB21/T2086-2013)详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标准、选址、布局、站内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管理要求,适用于奶牛及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2086—2013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
发布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3年2月17日发布,2013年3月17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由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提出,归口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起草人包括徐国荣、刘再胜、董延江、肖爱波、冯大兴、李洪根、张建华、王小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主体资格、选址、布局、站内环境、站内建设、设施及设备、人员、合同、制度及记录、档案等内容。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
-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19301 生乳
- 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农牧发〔2009〕4号)
-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农办牧〔2008〕68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鲜乳(raw milk):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3.2 生鲜乳收购站(raw milk purchasing station):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并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场所。

4 主体资格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取得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5 选址
5.1 生鲜乳收购站应根据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划的奶源分布科学建设。
5.2 距居民点1000米以上,周围1500米内无污染企业,距离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上,距离公路主干线不少于500米,交通便利。
5.3 建在地势稍高、北高南低、背风向阳的地点,避免疫区及污染区。
5.4 水源充足,水质符合GB5749要求。
5.5 具备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5.6 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二类区二级浓度限值。
5.7 区域内噪声应符合GB3096二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6 布局
6.1 建在养殖场上风处,距离牛舍50米以上,有专用运输通道,不得与污道交叉,禁止运奶车直接进出养殖区。
6.2 生鲜乳收购站应全封闭,并划分消毒区、待挤区及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功能间。
6.3 与生活区应有物理隔离措施。

7 站内环境
7.1 路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有良好排水系统及防返味装置。
7.2 环境整洁、无异味,地面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消毒。
7.3 挤奶厅、贮奶间仅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存放化学物品和杂物。

8 站内建设
8.1 消毒区面积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完成正常消毒。
8.2 待挤区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不小于50㎡,并安装通风和遮阳设施。
8.3 功能间
8.3.1 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03和GB50007要求。
8.3.2 挤奶厅建设
8.3.2.1 挤奶厅面积与日收奶量相适应,面积不低于生鲜乳收购站建筑面积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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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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