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1615-1991 锅炉 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 1615-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1615-1991

中文名称:锅炉 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oiler paint and packag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6-16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JB 1615-83

出版信息

页数:5 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发布部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工锅炉,对配套的辅机和附件也可参照采用。 JB/T 1615-1991 锅炉 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JB/T1615-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 (69
锅炉设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JB/T1615-91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1618—92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JB/T1623-92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JB/T16269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偏制方法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337591
JB/T6515-92水处理设备供货范围JB/T6521—92工业锅炉上煤机通用技术条件JB/T6323-92减温减压装置技术条件....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锅炉,对配套的辅机和附件也可参照采用。2引用标准
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9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ZBG51005锌黄酚醛防锈漆
ZRG51006红丹醇酸防锈漆
ZBG51010铁红醇酸底漆
ZBG51011清油
ZBG51013各色油性调合漆
ZBG51024锌黄、铁红、灰酚醛底漆ZBG51026红丹油性防锈漆
ZBG51027灰酚醛防锈漆
ZBG51029沥青清漆
ZBG51033醇酸清漆
ZBG51035各色醇酸磁漆
ZBG51041铝粉醇酸烘干耐热漆
ZBG51048铁红、锌黄、铁黑环氧脂底漆SY1607
3材料
工业凡士林
JB/T1615-91
代警JB1615-83
常用油漆和防锈涂料按表1选用,也可选用类别相同的其他型号油漆或防锈涂料。表1
C06—1
C53--1
F06—1
F53—34
F53—8
铁红醇馥底漆
红丹醇酸防锈滦
铅络红环氧脂底漆
锌黄、铁红、灰酚醛底漆
锌黄酚醛防锈漆
铝粉、铁红、酚醛防锈漆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6-—16批准曾用名
硼钡漆
锌黄防
ZBG51010
ZBG51006
ZBG51024
ZBG51005
钢铁表面打底防锈
大型钢结构表面打底防锈
铁红、灰骼醛底漆用于钢铁表面打底防锈轻金属表面打底防锈
钢结构表面打底防锈
1992—12-01实施
其他防
锈涂料
H06—2
Co4—2
C61-51
F53—32
F83—1
Y00—1
Y03—1
铁红、锌黄、铁黑环氧脂
红丹油性防锈漆
各色醇酸磁沫
铝粉醇酸烘干耐热沫
各色醇酸烟菌漆
灰酚醛防锈漆
黑酚醛烟肉漆
沥青清漆
沥膏锅炉漆
各色油性调合漆
“201”防锈油脂
无酸性工业凡士林
醇酸清漆
JB/T1615-91
续表1
铁红防
银粉、
大红醇
酸磁深
铝粉、
醇酸耐
然避澡
耐热漆、
黑烟肉
灰防锈漆
烟肉漆
蜗炉漆
油性船
改良消滦
ZBG51048
ZBG51026bzxZ.net
ZBG61035
ZBG51041
ZBG51027
ZBG51029
ZBG51011
ZBG51013
SY1607
ZBG51033
主要用途
铁红环氧脂底漆用于钢铁表面打底防锈室内外要求不高的钢铁表面打底防锈盛油容器内表面耐油防锈涂料
各种金属表面耐热防腐涂料
烟肉表面涂料
钢铁表面涂料
烟窗表面防锈、防腐涂料
金属表面防潮、防水和防腐涂料锅简内表面涂料,防止水垢直接贴在金属表面,便于清洗。
固体表面涂料
固体表面保护和装饰涂料
需要防锈的加工表面(例如法兰密封面)涂较高等级精加工表面涂料
加工表面涂料
室内外金属表面涂料
3.2油漆和涂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超过有效储存期的油漆和涂料必须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3包装箱、包装架或捆扎用的材料应符合包装设计的要求,当没有包装设计时,可因地制宜根据牢固稳妥的原则选用。
主要零部件油漆涂层
水管锅炉主要零部件油漆涂层的类别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零部件名称
外表面
锅简内部装置
内表面
集箱或减温器外表面
涂层类别
底漆和面漾各一层
不油漆
水溶性油漆
不油漆
水溶性油漆
底漆(或面漆)一层
锅简应封闭干燥
当锅简不能做到封闭干燥时应油漆锅简应封闭干燥
当锅简不能傲到封闭干爆时应油漆序
零部件名称
管子外表面
管式空气预热器
回转戏预热
受热面部分
其他部分
门类和暴露在外的铸件
钢结构件
(装箱)
(不装箱)
铸铁件(排片、
梳形板、弯
(托架等)
支座、
组装锅炉护
外表面
内表面
JB/T1615-91
续表2
涂层类别
底漆(或面漆)一层
沥青清漆(或清油)一层
清油一层
底滦(或面漆)一层
底漆(或面漆)一层
防锈漆一层
底漆(或面漆)层
不需油漆
底漆和面漆各一层
底漆(或面漆)一层
锅壳锅炉主要零部件油漆涂层的类别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零部件名称
外表面
内表面
管板、炉胆上出厂时暴露在外
的部位
烟箱内外表面
烟窗内外表面
钢结构件
门类和暴露在外的铸件
组装锅炉护
外表面
内表面
涂层类别
底漆和面漆各一层
不油漆
水溶性油漆
面漆一层
面漆层
烟图续一层
底漆(或面漆)一层
底漆(或面凌)一层
底漆和面速各一层
底漆(或面沫)一层
对己有保护层的管了,仅需对旁头或保护层脱落处补漆。
如原材料已有保护层时可不必油漆各
锅壳应封闭干燥
当锅壳不能做到封闭干燥时应油漆用耐腐蚀性较好的不锈钢、铜或铝合金制成的零件可不必油漆。油漆和防锈处理
零件应经检查部门按制造技术条件的规定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或防锈处理。5.1
应避免在烈日、雨雪或浓雾下进行油漆或防锈施工。5.2
5.3在油漆或上涂料前,零件的表面应干燥,并应除去其上的油污、铁锈、易剥落的氧化皮、焊接飞溅或其他影响漆膜或涂层质量的杂物。用热卷或热压方法制造的锅简或集箱,必须将氧化皮清除干净后才能进行油漆或防锈处理。5.4锅简、集箱或减温器的内部应清理干净。5.5零件的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除锈漆或防锈油脂。对需要除锈但又不允许油漆的加工表面,可涂以黄油对较高等级的精加工表面应涂以“201”防锈油脂或无酸性工业凡士林,也可果取其他适宜的防锈措施。盛油容器的内表面应涂磁漆或其他耐油油漆。5.6
JB/T1615-91
5.7经油漆的零部件表面,漆膜应均匀,不应有气泡、夹杂、龟裂、剥落、露底、严重皱皮或杂色等缺陷,否则应修补合格,但采用淋浴或浸浴法油漆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允许有局部的皱皮、挂流或露底等缺陷。
5.8漆两层或两层以上的油漆时,应在前层干燥后方可漆下层,对前层漆膜应适当清理并且要防止漆。5.9
产品出厂时必须保证其油漆完整。6包装
6.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包装设计和工艺文件的要求,6.2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发货明细表(或发货清单、包装清单,下同)。6.3产品应在油漆干燥并清点合格后方可按发货明细表进行包扎或装箱。对装箱的零部件,应逐箱另行编制相应的装箱清单,装箱时应按装箱清单进行复核并检查装箱质量,合格后,将装箱清单放入箱内才能封箱。
应及时将发货明细表发出,以便用户能据以进行清点和验收。6.4包扎或装箱的零部件应附有标志或标签,标志或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令号(或工程号、出厂编号、下同)、零部件编号(或图号,下同)、名称和数量等内容。对装箱的零部件、大件或不包装单独出厂的零部件,也可将上述内容用油漆或其他牢固的方法标在明显部位而不必另附标志或标签,6.5凡易损伤或散失的零件均应装箱,不易损坏的零部件可捆扎或夹扎,但必须牢固可靠以防在装卸、运输和保存期间松散。
6.6零部件装箱时应排列紧密、稳妥牢固,以防止在运输和装卸时在箱内滑动或撞击。对安装时用的紧固件,装箱时应串扎一起或分别包好,并注明所属零部件的图号和数量。6.7精密或易碎的零部件必须装箱并充填软性物,以防发生震动或掩击。不宜受潮的零件应当用牛皮纸包好或采用其他防潮措施后,装入用油毯纸垫箱壁的包装箱内。6.8锅筒、集箱和减温器在包装前应清除其内部水分、污垢和杂物。锅简上胀接管孔应涂防锈油并用油毡纸和木板条复盖。锅筒、集箱或减温器上的管接头和焊接管孔以及不装箱的管于均应封闭。锅筒或集箱上的法兰密封面除涂上防锈油外,还应包上防潮的材料(如牛皮纸、塑料纸或油毡纸等),再用盖子封好。6.9包扎或装箱零部件上的所有活动部分应调整到最小轮魔尺寸并加以固定。6.10零部件装入箱内时位置应尽量对称,重心不宣超过箱高的二分之一。6.11包装后在横截面上的最大尺寸应符合GB146.1。6.12每个包装箱上应附有运输作业标志和发货标志,运输作业标志按GB191的规定,发货标志按6.13条的规定。
5.13包装箱发货标志的内容为:a.
生产令号;
箱号:
发货站(港):
到货站(港);
收货单位;
体积(长×宽×高);
毛重;
发货单位。
零担捆扎件应在每件上均附有发货标志,其内容为:5.142
生产令号:
件号;
发货站(港);
到货站(港);
收货单位;
f.毛重;
发货单位。
JB/T1615-91
6.15对整车出厂发往同一收货单位的包装箱或捆扎件,如已附有符合6.13或6.14条中规定内容的装车清单,可不必逐箱或逐件作出发货标志。6.16产品不论装箱还是搁扎均应便于起吊,重要的零部件应有起吊指示,对重量较大的零部件应专门设计起吊结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