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JB/T 7985-2002
中文名称: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技术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Small boilers and atmospheric pressure hot water boiler technolog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12-27
实施日期:200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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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60燃烧器、锅炉
中标分类号:机械>>活塞式内燃机与其他动力设备>>J98锅炉及其辅助设备
替代情况:JB/T 7985-1995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0 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归口单位: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Qasa≥21000
燃煤手烧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的燃煤手烧热水锅炉的热效率允许比表中相应的规定值降低三个百分点。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注: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ar)范圈为:烟煤、Vaar>20%:贫煤,10%37%,表2燃油和燃气锅炉热效率
蒸汽锅炉
燃料品种
D≤0.5t/h
表中未列燃料的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注:“气”是指天然气、城市煤气和液化石油气,6.3制造
6.3.1材料要求
Q≤1.4MW
锅护热效率,%
热水锅炉
1.4MW≤Q≤2.8MW
制造锅炉本体等主要部件的材料和焊条、焊丝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小型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常压热水锅炉本体等主要部件的钢板材质不应低于GB/T700中Q235的规定,钢管材质不应低于GB/T8163中10号、20号钢的规定。6.3.2锅筒(壳)、炉胆制造
6.3.2.1锅简(壳)、炉胆最短-节筒体的长度不应小于300mm,每节锅简(壳)纵向焊缝不应多于两条,且两条纵向焊缝中心线间的外圆弧长度不应小于300mm。环向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0%加1mm,纵向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15%。6.3.2.2锅筒(壳)、炉胆在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校角度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锅筒(壳)、炉胆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棱角度公称内径D。mm
D,≤1000
1000≤D,≤1500
1500D,≤1800
D,>1800
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mm4
棱角度
JB/T7985—2002
6.3.2.3封头宜用整块钢板制造,需拼接时不应超过两块。6.3.2.4小型锅炉(小型蒸汽锅炉除外)和常压热水锅炉的锅简()、炉胆与相连的封头、管板可采用插人式全焊透的T型连接结构,6.3.2.5成排管孔不应开在焊缝上。6.3.3集箱制造
当集箱简体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允许有一条对接焊缝:当集箱筒体长度大于2000mm时,允许有两条对接焊缝。集箱拼接时,最短一节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环向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壁厚的10%加1mm
6.3.4受热面管子制造
6.3.4.1管子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子外径的1.5倍,弯曲角度偏差不应超过1.5*。6.3.4.2当受热面管子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允许有一个对接焊缝;当受热面管子长度大于2000mm时,允许有两个对接焊缝(蛇形管除外)。管子拼接时,最短一节的长度不宜小于500mm,管子对接边缘偏差应不超过管子壁厚的10%加1mm。6.3.5烟窗、烟箱制造
烟窗、烟箱的制造应符合JB/T1621的要求。6.3.6锅炉钢结构制造
锅炉钢结构的制造应符合JB/T1620的要求。6.3.7焊接
6.3.7.1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应按照《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施焊。6.3.7.2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6.3.7.3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时,没有预热措施不应进行焊接。在下雨、下雪和大雾天气时,不应进行露天焊接。施焊前,影响焊接质量的油污、铁锈等杂物应清理干净。6.3.7.4焊缝质量要求: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且与母材光滑过渡,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不应有裂纹、弧坑及超过0.5mm深的咬边。6.3.8总装
6.3.8.1管子伸出其与管板连接焊缝的长度:当烟温大于600℃时,其伸出焊缝长度不应大于1.5mm;当烟温小于或等于600时,其伸出焊缝长度不应大于5mm。管子伸人集箱内壁的长度不应大于10mm
6.3.8.2筒体(壳)、封头、集箱上各种管接头的倾斜度、偏移量及法兰盘倾斜度均不应超过2mm6.4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要求
6.4.1锅炉配用辅机及附件应能满足主机产品的性能要求,并符合其产品标准。6.4.2锅炉配用的水处理设备应能保证锅炉给水水质符合GB1576的规定。6.4.3风机等配用辅机的噪声应符合各自的产品标准,炉房总体噪声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6.4.4锅炉配用的烟气净化设备应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GB13271的规定。6.5检测与监控仪表及装置的功能要求6.5.1锅炉应按《小型和常带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装设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6.5.2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6.5.3蒸汽锅炉应设置极限低水位、蒸汽超压报警和保护装置(自然通风手烧炉除外)。热水锅炉应设置额定出水温度超温报警和保护装置。锅炉机械燃烧设备还应设置故障停运报警和保护装置。6.5.4燃油燃气锅炉除设置上述仪表及装置外,还应设置点火顺序控制、炉膛熄火报警和保护、燃油温度或燃气压力越限报警和保护、燃烧位式或比例自动调节等装置。4
7检验和试验
JB/T79852002
7.1材料检验
检验锅炉本体等主要部件的材料和条、焊丝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材料并是否有材料质量证明书。
7.2主要零部件和总装质量检验
锅简(壳)、炉胆、集箱、受热面管子、烟肉、烟箱和锅炉钢结构等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验以及总装质量检验采用量具测量等常规检验方法进行7.3焊接质量检验
焊缝质量的检验采用量其测量和目测等检验方法进行。对于小型蒸汽锅炉受压元件焊缝,还应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无损检测。7.4水压试验
锅炉总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其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且最小不低于0.2MPa。试压时,周围空气温度不低于5℃,水温应不低于露点温度。稳压时间为20min。试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且未发现残余变形为水压试验合格。7.5热工性能
锅炉热工性能测试按GB/T10180的规定进行。7.6大气污染物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值的测定按GB13271规定的监测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规则
锅炉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逐台进行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8.1
项目和要求见表4。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内容应包括:锅炉的产品合格证:
主要技术规范:
锅炉主要元件所用金属材料的质量证明书:c)
燃烧设备冷态试车报告或燃油燃气锅炉热态调试报告(若在用户现场进行热态调试,可在调试后提供):
水压试验报告:
f)小型蒸汽锅炉的焊缝如进行无损检测还应有焊缝质量无损检测报告。新试制和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锅炉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和要求见表4。8.2
材料检验
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和要求出厂检验
主要零部件和总装质量检验免费标准bzxz.net
焊接质量检验
水压试验
热工性能
大气污染物排放
注:“√“为需做项目。
9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锅的油漆、包装应符合JB/T1615的规定,9.1
型式试验
9.2锅炉应在其明显位置装设金属铭牌,内容至少应包括:技术要求
6.3.2~6.3.6,6.3.8
6.1.2~6.1.4
检验方法
JB/T7985-2002
a)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单位产品编号:
额定蒸气压力或额定出水压力,单位为MPa:额定热功率或额定蒸发量,单位为MW或t/h:额定出水温度及回水温度或额定蒸汽温度,单位为C: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
制造日期。
9.3常压热水炉还应在其炉体的明显位置喷涂“常压热水锅炉不得承压使用和出口热水温度不超过90℃”的警示标志。
9.4锅炉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下列图样及技术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
锅炉总图及安装图、易摄件图,常压热水锅炉还应提供管路系统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常压热水锅炉的大气连通管通径计算书或小型锅炉的安全阀排放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通知书:包装清单及备件清单;
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
上述图样及技术文件清单
10安装及使用要求
锅炉安装应按GB50273标准及制造单位的锅炉安装说明书的规定进行。10.1
炉运行应按制造单位的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锅炉所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10.3
锅炉给水和锅水的水质应符合GB1576的规定,10.5锅炉运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11
常压热水锅炉系统
钢炉大气连通管上不应安装任何阀门。系统中应装设防止停泵时回水溢出的装置11.3对于直接加热式的锅炉,系统中循环泵应安装在锅炉出水一侧。系统中应装设自动或手动补水装置。11.4
系统中应有可靠的定压措施和保护循环水膨胀或冷却的装置。系统中应有防止停泵造成水击事故的装置。除上述规定外,系统还应符合GB50041中有关规定。12质量责任
锅炉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资,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情况下,从锅炉出厂之日起18个月内或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内(出厂期超过18个月:运行期不足12个月,以出厂期为准:出厂期不足18个月,运行期超过12个月,以运行期为准),如确因设计和制造不良而发生损坏或并非因安装质量、运行条件和操作水平的源因,不能按额定参数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制造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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