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石油及相关技术>>燃料>>75.160.30气体燃料
中标分类号:石油>>石油、天然气>>E24天然气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页数:/字数: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3-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卢其平
起草单位:石油化工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的技术条件。该液化石油气适用于作工业和民用燃料。 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 GB11174-1997
标准内容
GB 11174-1997 液化石油气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ASTM D1835-91《液化石油气规格》中工业混合两丁烷制定的。本标准与1989年版本相比有如下变更:
一、本次修订增加了前言;
二、由于经过标准清理整顿,引用标准的编号有所变更,作了相应调整;
三、根据收集的意见,参照ASTM D1835,补充了残留物的限值,规定了臭剂的限量;
四、取消了附录A,相关内容编写在相应的章节中;删除了可能与相关规程和规定不同步的发文编号,以避免与新颁布的规程和规定相冲突。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提出,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卢其平。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3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厂生产的液化石油气的技术条件。该液化石油气适用于作为工业和民用燃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明确规定,下述引用标准都应是现行有效标准。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 6602 液化石油气蒸汽压测定法(LPG法)
GB 11518 车间空气中液化石油气卫生标准
GB/T 12576 液化石油气蒸汽压和相对密度计算法
GB 14193 液化气体充装规定
GB 15380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116 液化石油气密度或相对密度测定法(压力密度计法)
SH/T 0221 液化石油气采样法
SH/T 0222 液化石油气铜片腐蚀试验法
SH/T 0230 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
SH/T 0232 液化石油气残留物测定法
SY/T 7509 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3 技术要求
液化石油气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要求液化石油气具有特殊臭味。必要时加入硫醇、硫醚等硫化物配制的加臭剂,添加量不得超过0.001%(m/m)。
表1 液化石油气的技术要求
项 质量指标
密度(15°C),kg/m³ 1380
蒸汽压(37.8°C),kPa 3.0
残留物(蒸发残留物,ml/100mL) 0.05
铜片腐蚀,级 1
总硫含量,mg/m³ 343
游离水 无
4 取样
取样按SH/T 0233进行。
5 检验
5.1 石油炼厂在下列情况下,要求对产品按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a) 当新建装置投产或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和气体资源变更及停产检修后开工;
b) 当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如满罐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全面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液化石油气的包装及标志应按SH0164规定,注明易燃品,严禁烟火。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符合GB 116的要求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6.2 储存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和GB 5842及GB 15380的要求。按GB 14193规定充装钢瓶,严禁超量充装。
6.3 液化石油气可用铁路、汽车罐车、轮船船舱运输及管道输送。用铁路、汽车罐车或轮船船舱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除了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外,必须遵守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气体轮船船舱安全监察规程。
7 交货验收
7.1 收、发货单位或运输部门要保证供给清洁、符合有关规定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或轮船船舱,并按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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