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627-2017
中文名称: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8-1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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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包括轻度与重度污染场的净化方法、综合防控措施、生物安全处理及监测要求,适用于种猪场及规模化养猪场的疫病净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20
B41
备案号:56328-2017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627—2017
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elimination for porcine pseudorabies
2017-06-12发布
2017-08-12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慧、王玉福、袁陆、呼延含蓉、张夏平、王超、李昱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伪狂犬病的净化方法及综合措施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及养殖大户的猪伪狂犬病净化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净化(elimination)
猪场停止免疫接种(或未免疫)后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同时连续两年随机抽检血样,检测伪狂犬病病毒抗体或野毒感染抗体均为阴性的状态。
2.2 轻度污染(mild 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3 重度污染(severe contamination)
病原学检测(PCR)阳性率>5%的污染场。
2.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通过焚烧、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及生物学方法,对病死动物尸体及其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
3 净化方法
3.1 轻度污染场
3.1.1 猪场停止疫苗免疫接种,采用血清中和试验对全场猪进行血清学检测。如发现血清抗体阳性个体,采用PCR技术进一步确诊,确诊后予以淘汰,尸体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1.2 每半年重复一次3.1.1步骤,直至达到净化场标准。
3.2 重度污染场
3.2.1 以猪场为单位,采用血清中和试验对全群猪进行检测。对血清抗体阳性个体,采用PCR进一步确诊,确诊后淘汰,尸体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3.2.2 淘汰阳性猪后,全群使用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1头份,间隔4周加强免疫1次,之后每6个月重复免疫1次。
3.2.3 每隔半年采用ELISA方法检测全群,淘汰野毒抗体阳性猪;可疑个体用PCR确诊后处理;阴性猪停止免疫接种。
3.2.4 若连续两年无临床病例,且随机采血ELISA检测野毒抗体均为阴性,则达到净化场条件。
4 综合措施
4.1 实行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制度,出栏后空舍时间不少于14天。空舍后进行高压水冲洗,并采用甲醛熏蒸等化学方法消毒。
4.2 新引进猪经猪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免疫后隔离饲养14天,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4.3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对猪舍、用具及运输工具定期使用高效、低毒、广谱消毒剂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4.4 禁止场内饲养其他伪狂犬病易感动物,并采取灭鼠、灭蝇措施。
4.5 对病死猪、死胎及流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尸体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4.6 净化场每年两次采用ELISA进行全群监测,发现阳性个体按污染场处理并重新净化。
4.7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包括育种记录、生产记录、免疫记录、诊断记录、饲料及兽药使用记录、兽医诊疗记录及经营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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