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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67.1-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567.1-2001

中文名称: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8-02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9195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60车身及车身附件

中标分类号:车辆>>汽车底盘与车身>>T26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1567-1994部分

采标情况:ECE R73-198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8-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的技术要求,以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面。本标准适用于N2、N3、O3和O4类车辆,但本标准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运输木材就、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侧面防护装置的车辆。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1-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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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11567. 1—2001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前
木标推仅对GB115(7一1994《汽车利挂车侧面故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中有关侧面防护装置的内容进行下修订。
本标准等尚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8年2月29日发布的ECFR73&关于就侧面防护装置方面批谁载货车,挂车和半挂车的统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本标准与CR 11567一1994 的主要差异有:(1)对侧面防护装置的形状和侧面防护装置在车辆横向位置的要求比GB115671994更为具体、详细
②对侧面防护装置前端的结构和位置要求垂新进行了规定。3)对侧面防护装置后端的使置限值进行了调整。(4)对侧面防护装置距车辆上部的距离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侧面随护装置的构成,增加了不充许侧面防护装置作为制动元件、气体或被体管路的要求。③增加了对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15671994中有关侧面防装置的内容。本标雅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越章单:市国汽车技术研究市心、长春汽车研究所。木标准土要起草人;朱彤、朱西产、崔光滨。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1994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 Later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1范围
GB 11567. 1--2001
代替GB11367-1994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刘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的技术要求,以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人车轮下面。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适用于N。N;0,和0.类车辆,但本标雅不适用于:半挂牵引车;
一为搬运无法分段的长货物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特殊用途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
……为广专门的设计利制造的、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测面防护装置的车辆。2定义
本标谁采用下列定义:
2.1无防御行人
是指可能跌丁车侧而被卷人车轮下的行人、骑白行车或骑摩托车的人。2.2侧面防护装置
能有效地保护儿防御行人,以免其跌干车侧而被卷人车轮下的装置:3例面防护要求
3.1总则
3.1.1对于N:N.).和,类车·必须从全长范围考虑提供有效的侧面防护、避免无防御行人跌丁车侧面卷人车轮下。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满足该要求:a)如架车辆按照第章的要求安装了一种专门的侧面防护装置:b)如果车辆侧面的设计和(或)装备,根据其构成部件的形状和特性叫取代侧面防护装置。3.2车辆试验条件
a)车辆应安置在一个水平的平面上:b)转向轮应处于直线行驶位置:c)车辆应处于整车整备质量状态:d)半挂车应放置在支承装置上,基不处于水半状态。4侧面防护装置的技术条件
4.1侧面防护装置不施增训车辆的总宽,其外表面的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沿(最大宽度)以内不大于120mm的位置。对某些车辆,装置的前缘允许按4. 4.3和4. 4.4间内弯曲。装置后端至少有250 mm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不包括轮胎接触地面胀出的部分)以内不人于30mm的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2批准2002-05-01实施
GB 11567. 1--2001
4.2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间下;相邻部件可沿纵向留出不人于25mm的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外侧。螺栓和铆钉的圆头允许凸出外表面不超过10mm,其他零件只要其光滑并倒圆,也可凸出外表面不超过10mm。所有外踏的棱边和转角背应倒圆,且半径不小于2.5mm。4.3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红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OmI,截面高度:a)Nz和0类车辆不小于50mm:
b)N,和0,类车辆不小于100mm。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而防扩装置,应满足4.2的规定,4.4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的构造应满足的要求4.4.1位置
4.4.1.1对于N,和N,类汽车: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后3001m的范周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乎面垂直的铅垂面:4.4.1.2对于全挂车:前缘应处在4.4.1.1所述率面之后500mm范围之内:4.4.1.3对于半挂车:若安装有支腿,则前缘位于支腿的中心横截面之后不人于250mm处,相是在任何情况下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位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雨之问的距离不能超过2.7m4.4.2当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位于开空间时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应具有-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对于N,和O,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弯曲100rnm,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50mm,对于N,和,类车辆,该垂直构件的外侧面向内李曲100m1垂直构件的前端面同后弯曲至少100mm。
4.4.3对于N,和N,类汽车,若4.4.I.」中所述3mr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间的间隙不超过100m1m若有必要,应向内弯成一个不大于45的角度。此时4.4.3的要求不再适用。
4.4.4对于N,和N:类汽车,荐4.4.1.1中所斯述300mm尺小落在驾驶案以后,并只侧面防护装置的前缘间前延伸,进人到驾蚁室区域.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间的间距不超过100mm.必须满足4.4.3的规定。
4.5侧面防护装置的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之内,该切面是与车辆纵向评面垂直的铅垂面。
4.6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人于550mml4.7侧面防护装置的上缘与其上部的车辆构件相距应不超过30mm,该构件是指与切于轮胎外侧表面(不包括轮胎接触地面胀出的部分)的铅垂平面交割或接触的零部件。下述情况例外:a)当4.7中所述平面没有与车辆构竹相交,则装置的上缘应与货台平面持平或距离地面至少950mm滴,视其小者而定;
b)当与4.?中所述平面相交的车辆构件距离地面超过1.3m:则装置上缘的离驱高度不应小于950mm;
c)针对集装箱运输或车厢可拆卸式结构专门设计制造的车辆侧面防护装置的上缘允许按上述a和b)确定.将集装箱和可拆卸式车厢视为车辆构件,4.8侧面防护装置应具有·定的刚度,固定牛断(不因振动而松动)除4.中所述零部件外,应采用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制造。当用直径220mnm+10mm的形压头施以」kN的静压力垂直作用于该装置外表面的各部分时,其齿受力而产牛的变形应满足下述要求:侧面防护装置在最后250mm段的变形晟不超过30mm;其余部分变形量不超过150mm。4.9固定地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储气筒、燃油箱、灯具、反射镜、工具箱等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部分,但其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侧面防护装置与固定安装设施的间源应符合4.2的要求。
GB 11567. 1—2001
4.10制动元件,气体或被体的管路不允许作为侧面防护装置。5关于第些特种结构车的补充规定5.1可伸媚式挂车压缩为最短时,刨面防护装量应符合第4章所有的要求,而在伸长后,应符合4.6、4.7和4.8的要求,4.4或4.5不需全部满足,只需满足其中任意一条;挂车伸长不应使装置沿长度方向产生间腺。
5.2罐式汽车,即具有固定安装于车辆的封闭容罐,并备有用于装卸的软管或管路接口,为运输液态物料而专门设计的车辆,侧面防护装置除因操作功能雨无法满足的规定外,应尽可能符合第4章的所有要求。
5.3对于安装育伸缩支腿的车辆,允许侧面防护装置留出供支腮伸出的相应空。5.4对于安装有绳缆固定装置,具备卷扬输送功能的车辆,侧面防护装量允许留有供绳缆通过并拉紧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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