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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810-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810-1997

中文名称: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st method for fire resistance of saf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5-28

实施日期:1997-12-01

作废日期:200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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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6810-2006代替

采标情况:JIS S1037-1989,REF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4204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9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耐火等级、耐火试验的试件要求、试验装置、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耐火极限的判定准则和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保险柜。 GB 16810-1997 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GB16810-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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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6810-1997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保险柜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其应用范围也日益广泛。目前我国对保险柜的质量往往只重视防盗性,而忽视了耐火性,据统计在火灾发生时,由于保险柜耐火性能差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当严重。制定本标准旨在对保险柜的耐火性能进行统一要求,并为生产厂家和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检验与监督的依据。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S10371989《耐火柜第八部分。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韩庆发、刘晓慧、胡纪玉。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保险柜耐火性能试验方法
Test methods for fire resistance of cotainers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6810---1997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柜的耐火等级、耐火试验的试件要求、试验装置、试验项目、试验程序、耐火极限的判定准则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保险柜。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9978-88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3耐火等级
保险柜的耐火等级规定见表1。
耐火等级代号
4试件要求
4.1取样
耐火极限不小于3h,耐1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耐火极限不小于2h,耐2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耐火极限不小于1h,耐3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耐火极限不小于3h
耐火极限不小于2h
耐火极限不小于1h
4.1.1在每类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为试件。对于结构、材料及壁厚均相同,只是大小不同的产品,选其中尺寸最大的为试件。
4.1.2进行3hc、2hc或1hc的耐火等级试验时,试件数量为二台,进行3h、2h或1h的耐火等级试验时,试件数量为台。
4.2准备
4.2.1试验前,要在试件底部设置支撑,以防止转向轮在耐火试验过程中熔化而使试件倾倒。4.2.2用尺寸为148mm×210mm的新闻纸松松地揉成直径为6~7cm的纸团,然后在试件内的每一层(包括抽屉等)均勾地放置五个纸团。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8批准198
1997-12-01实施
5试验装置
5.1试验炉
GB16810—1997
5.1.1试验炉应符合GB9978-88中3.1升温条件和3.2压力条件的规定,使试件除底部以外的其他各面均能均匀受火,且火焰不能直接冲击试件。5.1.2试验炉应能在10min之内使炉温达到900℃。5.2炉温测量
炉内温度测量应符合GB9978-88中2.3.1炉内温度测量的规定。热电偶在试件的四个侧面对称布置,数量不少于4个,其热端距试件四个侧面50mm。5.3试件内部温度测量
试件内部温度的测量采用丝径为0.5mm的热电偶进行,热电偶从试件底部开孔插人,插孔用耐火材料封堵。
5.4试件提升装置
设置起重设备,在冲击落下试验中,将试件提升到本标准要求的高度。5.5测量仪表的精确度
温度:炉温土15℃,
其他:5℃;
压力:±5 Pa;
时间:士10s。
6试验项目
a)标准加热试验,按7.3的规定进行试验。b)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按7.4的规定进行试验。与试件的耐火等级对应的试验项目与试验内容见表2。表2
耐火等级代号
试验程序
7.1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试验项目
a)和b)
a)和b)
a)和b)
试验内容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标准加热3h和1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标难期势2h和2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标准加热1h和3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标准加热3h
标准加热2h
标准加热1h
当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记录到50℃时,便可将其作为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试验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和记录。当试验中试件出现第8章所规定的任一条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没有出现第8章所规定的条件,但已达到预定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7.2测量
7.2.1炉内温度测量按5.1和5.2规定进行,温度应连续测量。199
GB 16810—1997
7.2.2试件内部温度测量按5.3规定进行,温度应连续测量,热电偶的布置原则见图1。X
侧视图
俯视图
7.2.2.1对单开门的试件,在试件内部布置四个热电偶。各点的位置为距内顶150mm,距相邻的内壁各 50 mm。
7.2.2.2对双开门或拉门的试件在距门内表面50mm,正对门缝1/2高度处设置第五个热电偶。7.2.2.3对内部高度不足300mm的试件,可在内部净高二分之一处布置热电偶。7.2.2.4除以上规定外,被认为是试件薄弱部位处也应设置热电偶。7.2.2.5对抽屉式的试件,热电偶的布置参照7.2.2.1~7.2.2.4。7.3标准加热试验步骤
7.3.1将试件直立放入试验炉内,按5.1规定的升温条件和压力条件进行加热试验。7.3.2达到表2所规定的加热时间后,立刻将试件从试验炉中取出,水冷却。7.3.3打开试件的门或抽屉,检查放入的新闻纸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7.4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步骤7.4.1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各阶段所需时间见表3。表3
试验项目
1级快速加热井
冲击落下试验
2级快速加热并
冲击落下试验
3级快速加热并
冲击落下试验
第一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7.4.2第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神击落下
10以内
10以内
10以内
第二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将4.1规定的试件放入试验炉内,在10min之内使炉温达到900℃,保持此温度的时间见表3。对试件进行快速加热试验时,不测试件内部的温度。7.4.3冲击落下试验
完成了7.4.2规定的试验后,从试验炉内取出试件,立即将试件提升到4m高,然后使其落到以砼200
GB 16810 -- 1997
为基础,上面平铺一层普通粘土砖的地面上。从试验炉内取出试件到落下,应在10 min之内完成。7.4.4对于3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将试件冲击落下后,进行水冷却;然后打开门或抽屉,检查放入的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7.4.5第二阶段快速加热试验
对1级和2级快速加热并冲击落下试验,冲击落下试验后,将试件重新放回炉内,在5min之内使炉温达到900℃,保持此温度的时间见表3。7.4.6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从炉内取出试件,水冷却;然后打开门或抽屉,检查放入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辨认的情况。
8判定准则
试验中出现下述规定的任一情况时,则表明试件达到耐火极限:a)试件内部单点温度超过180℃;b)试验过程中,试件出现破裂。9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a)试验委托单位名称;
b)制造厂名称和试件的型号、规格;c)送样形式;
d)标准编号;
e)试验日期;
f)试件的结构简图、使用材料、技术数据、安装及其他有关说明g)试验数据;
h)观察记录:
i)试验过程照片记录;
3)放入试件内的新闻纸团的变色、变质及字迹辩认情况;k)试验结论:
1)试验主持人及试验单位负责人签字、试验单位盖章。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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