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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089.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089.5-1995

中文名称: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Operating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devices under severe outdoor condition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8-29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09-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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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户外 严酷 电气 装置 操作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29.020电气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9089.5-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621-5-1987,EQV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5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5-08-29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李世林、郭汀、刘贵远、冯宗恒、李世馨、张子良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证人身安全所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本标准体系适用于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露天矿、采石尝存料场和类似场所)的电气装置和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特别适用于以下电气装置和系统:a.采掘、堆取和初加工机械;b.二次加工机械;c.输送系统;d.排水和供水系统;e.可移动铁路系统;f.固定铁路系统(仅指运行);g.电动卡车;h.发电和配电设备;I.控制、监测、信号、通信系统;j.辅助设备。 GB 9089.5-1995 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操作要求 GB9089.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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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
操作要求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for outdoorsites under heavy conditionsOperating requirements
GB 9089.5-1995
本标准为国家标准GB9089《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的第五部分。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621一5(1987)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露天矿和采石场)电气装置第五部分操作要求》。国家标准《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包括如下部分:第一部分 术语和定义
第二部分
一般防护要求
第三部分
设备及附件的一般要求
第四部分
安装要求
第五部分主
操作要求
第六部分维修要求
该标体系对电气装置和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提出了指导原则,以确保人、畜、财产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保证人身安全所应执行的正常操作程序。本标准体系适用于户外严酷条件下(包括露天矿、采石场、存料场和类似场所)的电气装置和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特别适用于以下电气装置和系统:a.
采掘、堆取和初加工机械;
二次加工机械;
输送系统;
排水和供水系统;
可移动铁路系统;
固定铁路系统(仅指运行);
电动卡车;
发电和配电设备;
控制、监测、信号、通信系统:辅助设备。
注:户外场所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的工作条件较为特殊,它们在开散的场所工作,且担负了重载运输和堆栈任务。在这种场合下使用的电气装置具有如下特点:装置和系统要经常变动位置;
b.工作场地面积较大且不断延伸;c.
特殊环境的影响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8-29批准12
1996-08-07实施
2引用标准
GB 9089.5--1995
CB9089.2--88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一般防护要求,[negIEC621.2(1987)3对人员进人操作区域的限制
3.1进入(正常)操作区域
如果遮栏和外护物均已按GB9089.2第4章规定装设就位,则对进入(正常)操作区域的人员不作限制。
按GB9089.2第4.3条开启或拆卸遮栏和外护物时,除了第4.3.2,4.3.3,4.3.4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只允许由熟练人员或初级人员执行。遮栏和外护物被拆除后,当裸露的带电部分未按第4.3条规定与电源隔离时,必须设置临时的避栏和警告标志。3.2进入电气操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除裸露的带电部分已按GB9089.2第4.3条与电源隔离外,只有下列人员才允许进入电气操作区域和封闭的电气操作区域
熟练人员;
初级人员:
由熟练人员和初级人员陪同的普通人员。4人员在裸露的带电部分附近操作4.1
般要求
当需要在标称电压大于交流50V或直流120V的裸露的带电部分附近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a.符合4.2条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b.按4.3条对棵露带电部分的供电电源予以隔离;c.初级人员或熟练人员,应遵守第4.4条的特殊规定。4.2最小接近距离
除第4.4条允许的情况外,人体的任何部位及与人接触的任何物体(具有专门绝缘的操作件除外),与裸露的带电部分之间的接近距离不得小于表1规定的值。注:①为便于遵守最小接近距离的规定,可采用绳、遮栏或类似措施。②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取决于:有一个稳定的工作面及裸露的带电部分紧固在其位置上。如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应加大距离,以便为可能的位置移动留有裕量。③在架空线路附近操作时,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宜加大。当操作人员使用长的物件,例如梯子、金属活动台架、管子等,在裸露的带电部分附近工作时,必须特别小心。建议至少要有两个人扶持着水平地移动这些物件,且有人监护。4.3对裸露的带电部分的隔离
当必须在裸露的带电部分附近操作,但最小接近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值时,必须对裸露带电部分的供电电源予以隔离。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初级人员或熟练人员按4.4条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13
标称电压(相间)
GB9089.5-1995
表1人员的最小接近距离1)
最小接近距离
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已考虑了系统电压变化可能达到标称电压的20%。2)最小接近距离未作规定。要避免与带电部分的接触。对于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装置。这种隔离还应包括将有关部件的短接和接地。应在熟练人员确认已妥善完成了电源隔离,短接和接地,并同意后方能开始操作。为了试验,短接和接地可在短暂时间内拆除,但应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相应措施。熟练人员应保证使在该区域操作的人员十分清楚该区域已经隔离的部位和所从事的工作。熟练人员应知道哪些部位可能由于相邻带电导体的感应而产生危险电压,并保证在必要的地方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当裸露的带电部分已实行了隔离,包括有关部件已短接和接地,但邻近位置还有未隔离的裸露的带电部分时,则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与邻近的裸露带电部分接触。4.4紧靠裸露的带电部分的操作
4.4.1通则
当需要在额定工作电压高于1000V的裸露带电部分上方或在其紧邻处进行作业,其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最小接近距离,且不可能按第4.3条将该部分电源隔离时,如果采取了4.4.2和4.4.3条所述的措施,可带电进行作业。
4.4.2负责人
必须指定熟练人员对此项工作负责。在工作开始前,熟练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拟定一个将进行的工作性质和位置的详细说明;a.
拟定一个将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包括每个人分担的具体工作;b.
使所有有关人员充分了解各自的责任和注意事项。c.
熟练人员应保证使参加操作的每个人在操作时处于自己的监督之下。4.4.3防护设备
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并定期检验,以确认该设备持续有效。5架空线路附近的车辆和机械的活动5.1通则
GB 9089.5--1995
在架空线路附近活动的车辆和机械,应遵守第5.2和5.3条规定的间距要求,第5.4条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5.2和5.3条规定的最小间距也适用于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架空线路已按第4.3条与电源隔离者,可不执行第5.2和5.3条规定的最小间距,5.2垂直间距
车辆和机械驶经架空线路下方时应遵守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间距系指车辆或机械最高点至架空线的距离。
当车辆或机械因正常工作需要在架空线下穿过(即指定的交通叉口),但最小间距又不可能完全符合表2规定时,则应按表2在线路两侧设高度检验结构,例如门架,以标明自道路表面起计算所允许通过的最大高度。
5.3水平间距
当车辆或机械在架空线附近运行,并且高度不能满足5.2条规定的最小垂直间距要求时,其水平间距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最小间距值。当车辆或机械的水平作业方向不易完全控制时,则应保持更大的水平间距。
表2车辆和机械在架空线下和附近运行时的最小间距!)标称电压(相间)
方均根值(kV)
最小接近距离(mm>2)
注:1)规定的最小间距已考虑了系统电压变化可能达到额定工作电压的20%。2)还应为线路可能出现的弧垂和摆动留出裕量。5.4允许减小的间距
下列情况之一,第5.2和5.3条规定的间距可以减小:车辆或机械在限定的道路上活动,例如在轨道上活动;a.
车辆或机械活动时,有初级人员或熟练人员的监视;b.
车辆或机械的间接接触防护符合GB9089.2的规定。6运行的变动
6.1防护的保持
运行的变动不得使GB9089.2规定的防护要求受到影响。这种变动包括延伸工作场地(它要求延长电源线或电缆)、修筑道路及增加设备等。应当考虑的问题包括电气间隙、电气装置的防护、保护导体的截面、过载和短路保护、欠压、雷击、预期接触电压等。6.2间距的减小
必须注意勿因物料堆放或倾倒,地貌或储存区域变化而使架空线路至地面的间距减小到允许值以下。
6.3在电气装置附近的采掘作业
采掘物料或其他采掘作业都不得使附近的电杆、铁塔或其他支架的基础的牢固性受到影响,也不得影响接地导体或接地极的功能。6.4安全电路和安全装置的完整性15
GB 9089.5--- 1995
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电路和安全装置不被破坏。已采取了替代的安全措施者除外。7电缆的移动
7.1可移动式配电电缆
除特殊设计的可带电移动的电缆外,所有可移动式配电电缆在移动前必须断电。电缆的移动必须符合生产厂所规定的最低温度和最小弯曲半径要求。在电缆连接器重新连接前,必须作适当的检查和试验,以确保其导电性和绝缘性良好。7.2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
对利用机械移动的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机械上的电缆端头承受直接的机械拉力。
拖电缆的长度应留有裕量,并在邻近机械处以8字型或乙字型放置备用。在放置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时,必须考虑将岩石,石块等可能造成的损伤减至最小,必须对所有的拖盘电缆和卷绕电缆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它们的自由移动和免除损伤。当移动拖电电缆和卷绕电缆需要将其从电缆联接器上分开时,必须首先将电源隔离方能操作。此要求不适用于低电压小电流的电缆。例如控制电缆。8电缆的保护
因车辆和机械活动而易受损伤的电缆应配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或加以适当保护。保护方式可采用:利用斜台或覆盖物;
b。利用合适的松散物料遮盖;
设置警示旗、标志牌或栅栏;
d.培设土堤;
埋在指定的路面下的管子内;
使用架空电缆桥:
将电缆支撑在高于地面处。
9架空线路的迁移
架空线路迁移前,所有导体必须按第4.3条规定与电源隔离。当架空线路所在地区出现雷电时,应当停止线路迁移的所有操作。在地面上空操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和安全帽,并且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操作。应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所有电杆和铁塔结构的稳固性,且某段导线的卸放不应引起其他线段的不稳。
在线路拆卸和安装时,必须禁止车辆和机械从线路的下方或上方通过。已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者除外。
电杆位置移动时不得危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线路重新安装前,必须对沿线路全长所有的电杆包括绝缘子和横担在内进行检查。重新竖立的电杆其地基必须稳固。导线重新架设前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再次使用。10电引爆操作
在使用电引爆器时,必须防止拒爆或由预定的引爆电源以外的其它电能引起的误爆注:由于各种原因通过不同路径流入大地的电流称为杂散电流。它可能成为电引爆器的引爆电源,减少电引爆器误引爆的推荐措施见附录A。
11附加要求和预防措施
11.1雷暴期间注意事项
GB9089.5-1995
在可能发生直接雷击或有感应电压危险的地方,在发生雷暴期间不得持握或检修已断电的电缆或架空线。
11.2预警告示
对潜在的危险,必须设置预警告示并妥善维护。11.3防护物的撤除
只有在绝对必要并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后,才能撤除保护用栅栏和其他外护物。必须采取措施在操作完成后及时放回这些栅栏及外护物。11.4有关长金属构件的操作
当长金属构件(如可移动式输送机、管道系统)与架空线路平行设置时,必须注意因可能产生的感应电压引起的危险。
12临时性装置的操作
临时性装置必须遵守GB9089.2的一般防护要求。17
A1一般预防措施
GB 9089.5-1995
附录A
减少电引爆器误引爆的推荐措施(参考件)
用以防止电引爆器提前引爆的一般方法有:a采用适当绝缘的引爆用电缆;
电缆应尽可能避免有接头:
相邻电缆芯线接头必须错开位置,接牢且绝缘良好;C.
d、只有在要引爆时才将引爆电缆与引爆器接通。在其他时间,引爆用电缆应短接且与大地绝缘;采用频敏型雷管和引爆器。这种器具仅对高频(15000Hz)响应,而对50~60Hz的频率不响e.
A2至A9条的建议包括了用以减少误引爆的专门的附加措施。A2第一次接地故障后可继续运行的IT系统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后允许继续运行的任何电气装置(见GB9089.2第13.4条)附近,不应存放或使用电引爆器。
A3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电引爆器及其连接电缆不应在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附近使用,以避免在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由接地故障电流引起提前引爆。A4架空线路
电引爆器及其连接电缆不应在架空线路附近使用。架空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电缆内可能产生杂散电流。架空线路坠地时也可能导致其他危险。A5免费标准bzxz.net
电池效应
不同金属直接或经导电介质(如盐水、碱性钻孔泥浆等)相互接触,可以产生电池效应。因此应避免采用金属衬垫、金属棒条或其他导电物体。A6阴极保护
用作阴极保护的管道或结构物附近,不能使用电引爆器及其连接电缆。如需在其附近布设和引爆作业时,应将用作阴极保护的电源隔离起来。A7电磁辐射
无线电、电视、雷达台站发射的高频电磁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可使电引爆器引爆。在电引爆器及其连接电缆附近不宜使用携带式无线电发射机。应当清楚操作区域附近有无固定发射点。A8静电
尘暴、雪暴、可移动式输送系统、风动装载系统等都可能产生静电荷。如果听任静电荷积聚或储蓄在人体和物体上,则有发生对电引爆器放电的危险。18
GB9089.5--1995
建议在尘暴或雪暴期间暂停引暴。并将可能积蓄静电荷的所有人员或设备与大地连通。对地连接电阻要足以限制电流,同时又足以泄掉静电荷(电阻值为10°较为合适)。操作人员的鞋、风动装载系统的软管和输送带采用半导电材料制作,可实现这种要求。9雷电
大气雷电干扰可在电引爆线路中感应出电流从而使电引爆器引爆。建议在雷暴期间暂停布设和引爆操作,并将人员撤出操作区域。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林,郭汀、刘贵远、冯宗恒、李世馨、张子良。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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