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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662-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662-1990

中文名称: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xplosive destruction devic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12-28

实施日期:1991-10-01

作废日期:200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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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20.60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2662-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电部524厂第二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销毁器的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爆炸物销毁器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销毁简易包装的爆炸物,销毁时不引发爆炸的爆炸物销毁器。 GB 12662-1990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GB12662-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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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disruptor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
GB 12662-90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销毁器的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爆炸物销毁器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销毁简易包装的爆炸物,销毁时不引发爆炸的爆炸物销毁器。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3术语
3.1爆炸物销毁器distuptor
是一种销毁爆炸物而又不使爆炸物发生爆炸的装置。3.2简易包装物simple package
是指厚度不大于0.35mm的A3薄钢板或厚度不大于15mm的白松木板,以及其它相应强度的金属或非金属包装物。
3.3模拟目标simulated target
是指400mm×400mm×0.35mmA,薄钢板制作的靶板或400mm×400mm×15mm白松木制作的靶板。
3.4电点火药简cartridge
在规定的电流作用下点燃火药,并瞬间产生高温高压气体的一种装置。3.5发火电流igniting current
电点火药筒通电后确保发火所需电流。3.6 安全电流 safe current
电点火药筒通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不发火的电流。3.7发火电路 firing circuit
控制电点火药简发火的电路。由电源、导线、电点火药简以及开关等组成。4技术要求
4.1功能要求
爆炸物销毁器应能破坏距销毁器简口100~150mm内的简易包装的爆炸物。4.2外观要求
爆炸物销毁器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表面光洁,无划痕和变形。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2~28批准1991-10-01实施
4.3销毁器简强度
GB 12662--90
4.3.1销毁器简进行设计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4.3.2销殿器简进行压力试验后,不得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和破坏。4.4支架强度与安全范围
4.4.1支架强度
支架各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后,不得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和破坏。4.4.2安全范围
爆炸物销毁器工作时,由于后座力作用,支架连同销毁器翻倒或移动的范围不应超出其上方6m,左右各4m,后方15m。
4.5电点火药筒
4.5.1点火头电阻应在1.5~~3.52范围内。4.5.2电点火药简安全电流为50mA,应确保3min内不发火。4.5.3电点火药简发火电流为240mA,应确保100%发火。4.6电点火装置
4.6.1电源输出直流电压不低于5V。在点火电路中,电源输出电流不小于240mA。4.6.2电点火导线长度应大于80m,但应保证其总电阻不大于102。4.7环境适应性要求
4.7.1爆炸物销毁器在温度一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的工作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4.7.2电点火药简按5.5.5.1进行振动试验,应保持电阻合格,并能正常发火。5试验方法
5.1试验场地安全范围规定
按5.5.3条和5.6条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离开爆炸物销毁器距离不得小于80m,试验场地附近一般不准有障碍物,如有不可移出的障碍物时,与销毁器的距离应大于4.4.2条规定距离的2倍。5.2外观检查
用卡尺等量具对照产品图纸检查爆炸物销毁器各部件的外形尺寸,目视检查外观,均应符合产品图纸和4.2条的要求。
5.3销毁器简压力试验
将销毁器安装在试验台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压力为标称工作压力的2.5倍。试验时载荷均勾地升至试验压力,然后卸载。如此反复3~5次,最后一次升至试验压力后,保持30s。试验结果应符合4.3.2条的要求。5.4电点火装置试验
5.4.1检查电源直流输出电压,应符合4.6.1条的要求。5.4.2用电流表串联个5W、202电阻测量其输出电流,应符合4.6.1条的要求。5.4.3检查电点火导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4.6.2条的要求。5.5电点火药简试验
5.5.1点火头电阻试验
按爆炸物销毁器使用说明书,用电雷管测试仪测量电点火药简点火头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4.5.1条要求。
5.5.2安全电流试验
按爆炸物销毁器使用说明书,将电点火药简安装在销毁器上,然后将销毁器后盖上两导电柱与50mA的恒流源相连输出50mA电流保持3min。试验结果应符合4.5.2条要求。5.5.3发火试验
GB 12662—90
按5.5.2条安装条件和试验方法,将两导电柱与240mA恒流源相连,输出240mA电流,试验结果应符合4.5.3条要求。
5.5.4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5.5.4.1本试验只对非包装的电点火药简与电点火装置,进行试验。5.5.4.2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项目与试验方法如表1所示。裴1
试验项目
恒定凝热
试验条件
10±3℃ 2h
+50±2℃
+40±2℃48m
RH(93)%
试验方法
GB 2423.2
5.5.5电点火药简和电点火装置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5.5.5.1振动试验条件
振动条件:60土1次/minz
幅:100±2mm;
振动方向:样品口部向上,向下,数量名一半;时
间:2h。
5.5.5.2振动试验方法
检验项耳
每璜试验结束后+按5.5、1条和
5.4.1进行检查。试验结巢应分
别符合4.5.1和4.6.1条的要
求。检套应在样品取出5min内
将电点火药简电点火装置按试验条件固定在振动试验机上,分别按5.5.5.1条试验后,再按5.5.1条进行检查,应符合4.5.1条和4.7.2条要求。5.6综合性能试验
经过以上各项试验合格后的部件按爆炸物销器使用说明书组装后进行综合性能试验。将模拟目标固定牢并与销毁器簡垂直,简口与靶板距离为100~150rmm,对两种模拟目标分别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特合4.1条,4.4.1条,4.4.2条要求。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检验分类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鉴定检验是用本型号的若干样品进行一系列的完整的检验。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零部件更换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质量一致性检验由四个检验组组成: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D组检验(周期):产品评优时进行检验。6.2试验项目和顺序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顺序和相应的试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2规定。387
销毁器簡压力试验
电点火装置输出电压
电点火装置输出电流
电点火导线长度和电阻
电点火药筒电阻试验
安全电流试验
可靠发火性试验
电点火药简低温试验
电点火药简高温试验
电点火药筒恒湿热试验
电点火药筒振动试验
综合性能试验
注:表中“”表示进行的项目。6.3抽样与组批规则
6.3.1组批的规则
GB 12662-90
技术要求
交付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6.3.2抽样规则
试验方法
不合格鉴定
质量一致性检验(组)
6.3.2.1鉴定检验受试样品销毁器、支架、电点火电源不应少于8台,电点火药简不应少于30发。6.3.2.2质量-致性检验中,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附录中表1或表2规定随机抽取。C组和D组检验的样品数量按附录中表3规定随机抽取。6.4判定规则
6.4.1按照表2中规定的项目、顺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每个样品是否合格,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全数检验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则判定为批合格,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B。),则判定为批不合格。6.4.2采用检查水平I(或判别水平I)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C组和D组及鉴定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6.4.3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按上述规定检验,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的,应按GB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6.5不合格的处置
如果发现A类不合格品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A类不合格品a.
的因素后再提交检验。如涉及已出厂产品,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运回返修或到使用单位修理。588
GB 12662-
对判为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制造厂调换成合格品。b.
c。C组或B组检验不合格时,其代表范圃内的产品应停止检验,并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的因素后再提交检验。
6.6批的再提交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样品提交检验?标志、包装和贮存
7.1电点火药筒应有如下标志:产品代号、批号、制造年份及制造厂的代号。7.2电点火药筒小批量生产时,允许不打标志,但在产品装箱单上注明电点火药筒代号、批号、制造年份及制造厂代号。
7.3电点火药应装在0.05mm厚以上的塑料袋内封口后再进行包装。7.4爆炸物销毁器应放在不加温,避开雨、需、并且空气流通的仓库内。电点火药筒贮存期为3年。589
GB 12662—90
逐批和周期检查计数抽样表
附录A
(补充件)
合格质量水平(AQL)
一次抽样方案
逐批正常检查
不合格
判定数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判定数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26~50
合格质量水平(AQL)
逐批加严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一使用箭头下方的第一个抽样方案。一使用箭头上方的第一个抽样方案。表A2
注:本表摘自GB2828
91~[50
501~~1200
151~280
3200~10 000
1201~3 200
281~500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不合格
判定数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判定数
26~~50
51~90
501~1 200
153~~280
3 200~~10 000
281~~500
1 201~3 200
样品数量,件
GB 12662—90
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表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判定数
注:本表摘自GB2829。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不合格
判定数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部五二四厂第二研究所负起草本标主要起草人宋志义、张伟宏、冯壮。合格
判定数
不合格
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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