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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662-1990

中文名称: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xplosive destruction device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12-28

实施日期:1991-10-01

作废日期:2009-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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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销毁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20.60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2662-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9, 字数:14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2-2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机电部524厂第二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公安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销毁器的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爆炸物销毁器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销毁简易包装的爆炸物,销毁时不引发爆炸的爆炸物销毁器。 GB 12662-1990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GB12662-1990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物销毁器技术条件 GB 12662-90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销毁器的技术条件,是设计、制造、验收爆炸物销毁器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销毁简易包装的爆炸物,销毁时不引发爆炸的爆炸物销毁器。 1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242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2 术语 3.1 爆炸物销毁器 (disruptor) 是一种销毁爆炸物而又不使爆炸物发生爆炸的装置。 3.2 简易包装物 (simple package) 是指厚度不大于0.35mm的A3薄钢板或厚度不大于15mm的白松木板,以及其他相应强度的金属或非金属包装物。 3.3 模拟目标 (simulated target) 是指400mm×400mm×0.35mm A薄钢板制作的靶板或400mm×400mm×15mm白松木制作的靶板。 3.4 电点火药简 (cartridge) 在规定的电流作用下点燃火药,并瞬间产生高温高压气体的一种装置。 3.5 发火电流 (igniting current) 电点火药筒通电后确保发火所需电流。 3.6 安全电流 (safe current) 电点火药筒通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确保不发火的电流。 3.7 发火电路 (firing circuit) 控制电点火药简发火的电路,由电源、导线、电点火药简以及开关等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功能要求 爆炸物销毁器应能破坏距销毁器简口100~150mm内的简易包装的爆炸物。 4.2 外观要求 爆炸物销毁器外形尺寸应与图纸相符。表面光洁,无划痕和变形。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4.3 销毁器简强度 4.3.1 销毁器简设计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4.3.2 销毁器简进行压力试验后,不得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和破坏。 4.4 支架强度与安全范围 4.4.1 支架强度 支架各零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后,不得有明显的塑性变形和破坏。 4.4.2 安全范围 爆炸物销毁器工作时,由于后座力作用,支架连同销毁器翻倒或移动的范围不应超出其上方6m,左右各4m,后方15m。 4.5 电点火药筒 4.5.1 点火头电阻应在1.5~3.5Ω范围内。 4.5.2 电点火药简安全电流为50mA,应确保3分钟内不发火。 4.5.3 电点火药简发火电流为240mA,应确保100%发火。 4.6 电点火装置 4.6.1 电源输出直流电压不低于5V。在点火电路中,电源输出电流不小于240mA。 4.6.2 电点火导线长度应大于80m,但应保证其总电阻不大于10Ω。 4.7 环境适应性要求 4.7.1 爆炸物销毁器在温度-10~+50℃,相对湿度不大于95%的工作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 4.7.2 电点火药简按5.5.5.1进行振动试验,应保持电阻合格,并能正常发火。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场地安全范围规定 试验时,试验人员应离开爆炸物销毁器的距离不得小于80m。试验场地附近一般不准有障碍物,如有不可移出的障碍物时,与销毁器的距离应大于4.4.2条规定距离的2倍。 5.2 外观检查 用卡尺等量具对照产品图纸检查爆炸物销毁器各部件的外形尺寸,目视检查外观,均应符合产品图纸和4.2条的要求。 5.3 销毁器简压力试验 将销毁器安装在试验台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试验压力为标称工作压力的2.5倍,试验时载荷均勾地升至试验压力,然后卸载。如此反复3~5次,最后一次升至试验压力后,保持30秒。试验结果应符合4.3.2条的要求。 5.4 电点火装置试验 5.4.1 检查电源直流输出电压,应符合4.6.1条的要求。 5.4.2 用电流表串联5W、20Ω电阻测量其输出电流,应符合4.6.1条的要求。 5.4.3 检查电点火导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4.6.2条的要求。 5.5 电点火药简试验 5.5.1 点火头电阻试验 按爆炸物销毁器使用说明书,用电雷管测试仪测量电点火药简点火头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4.5.1条要求。 5.5.2 安全电流试验 按爆炸物销毁器使用说明书,将电点火药简安装在销毁器上,然后将销毁器后盖上两导电柱与50mA的恒流源相连输出50mA电流,保持3分钟。试验结果应符合4.5.2条要求。 5.5.3 发火试验 按5.5.2条安装条件和试验方法,将两导电柱与240mA恒流源相连,输出240mA电流,试验结果应符合4.5.3条要求。 5.5.4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本试验只对非包装的电点火药简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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