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304-2025
中文名称: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15
实施日期:2025-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00.54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01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灿财、李戎遐、王万霞、舒长斌、王斌、汪懋琨、龙光禄、胡海兵、汪询晔、张云红、刘星月、杨雪、白林、陈强、秦鱼生、周金伟、刘雯雯、孙豪、杨建、李万均、龚庆国、郭阳明、陆嘉琦
起草单位: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七环猪种改良有限公司、成都洪汇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蒲江县农业农村局、遂宁市畜牧站、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草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归口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确立了畜禽粪污罐式发酵的处理原则,规定了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处理工艺和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罐式发酵技术对畜禽粪污进行处理的养殖场(小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厂,养殖户参照执行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的技术规范,包括处理原则、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处理工艺及资源化利用等内容,适用于养殖场(小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及有机肥厂的畜禽粪污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51/T3304—2025 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技术规范
ICS 13.030.01 CCS B40
发布信息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09-15发布,并于2025-10-15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四川省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等多家单位。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的处理原则,规定了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处理工艺和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罐式发酵技术处理畜禽粪污的养殖场(小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厂,养殖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246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3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
NY/T 344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罐式发酵处理
将混合物料置于发酵罐中,通过微生物好氧发酵实现物料降解,从而达到无害化和稳定化的处理过程。
3.2 粪污总固体含量
粪污中总固体占全部粪污质量的百分比。
3.3 辅料
与畜禽粪污混合用于调节含水率、碳氮比及孔隙率的有机物料,包括秸秆、菌渣、锯末、稻壳、糠麸、竹渣等。
3.4 碳氮比
有机物料中碳元素总含量与氮元素总含量的比值。
4 处理原则
养殖场(小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抗生素、消毒药和饲料添加剂,优化冲洗工艺,减少冲洗水产生。消毒冲洗水应与畜禽粪污分流、分开贮存、单独处置。
畜禽粪污收集、运输、暂存及处理过程应符合安全与卫生要求,并按GB/T 36195执行,加强人员培训,防止疫病传播及二次污染。
5 选址布局
5.1 选址
新建畜禽粪污罐式发酵处理中心选址应符合GB/T 36195规定。
养殖场(小区)内部自建处理区选址应符合NY/T 682规定。
5.2 布局
处理中心整体布局按NY/T 3023执行,粪污处理区一般划分为收集暂存区、预混区、发酵区和贮存区:
收集暂存区:用于粪污收集及辅料堆放;
预混区:用于粪污、辅料及菌剂预处理与混合;
发酵区:用于发酵罐及辅助设备运行;
贮存区:用于发酵产物的熟化、过筛、打包与存放。
6 设施设备
6.1 总体要求
设施建设规模及设备配置应遵循科学、经济、安全原则,根据场地条件、物料处理量、工艺要求及产物消纳周期综合确定。
应实现粪污当日处理,无法当日处理的应在3d内完成处理。
设施建设应符合NY/T 3023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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