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494-2022
中文名称:马副蛔虫病诊断与化学药物驱虫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5-09
实施日期:202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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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关于马副虫病诊断与化学药物驱虫技术规程的地方标准(DB65/T4494—2022),涵盖了马副虫病的术语定义、临床症状、病原学诊断及防控要求,适用于养马场、动物诊疗机构及防疫机构。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494—2022 马副虫病诊断与化学药物驱虫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农业大学提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刘丹丹、范士龙、王金明、芦星、李思媛、韦丽婷、呼尔查、巴音查汗·盖力克、郭庆勇、张杨、李永畅、李才善。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农业大学。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408号)、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电话 0991-8568089,传真 0991-8527722,邮编 830004;
新疆农业大学:电话 0991-8763453,传真 0991-8763453,邮编 8300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991-2818750,传真 0991-2311250,邮编 830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马副虫病的术语和定义、诊断、治疗和预防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养马场(户)、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防控机构对马副虫病的诊疗及防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马副虫病 (Equine parascaridosis):由科(Ascaridae)副属(Parascaris)的马副蛔虫(Parascaris equorum)寄生于马、驴、骡、斑马等马属动物的小肠内引起的寄生虫病,有时可见于胃或胆管内。该病是马属动物的一种常见寄生虫病,对幼驹的危害很大。临床上以进行性消瘦、贫血、腹泻、疝痛等为主要特征。马副虫病原形态参见附录A。
3.2 马副蛔虫 (Parascaris equorum):属于动物界(Animalia)、后生动物亚界(Metazoan)、线形动物门(Nematoda)、尾纲(Secernentea)、蛔目(Ascaridida)、蛔科(Ascarididae)、副属(Parascaris)。其生命史及疾病流行特征参见附录B。
4 诊断
4.1 发病主要症状
发病初期(幼虫移行期)呈现肠炎症状,持续后,见支气管肺炎症状(蛔虫性肺炎),表现为咳嗽,短期发热,流浆液性或粘液性鼻汁。后期即成虫期呈肠炎症状,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严重感染时发生肠梗阻或穿孔,引起肠梗阻或腹膜炎。幼驹生长发育停滞,病畜表现为精神不振、易疲乏、毛粗干、发育迟缓、黏膜苍白;血常规检查出现贫血及嗜酸性粒细胞增高的血象,严重者会引起死亡。
4.2 病原学诊断
4.2.1 粪便检查
粪便检查宜采用直接涂片法和饱和盐水漂浮法,参见附录C。经粪便检查,在显微镜下检查发现与附录A中图A.2相同的特征性虫卵是确诊的主要依据。
4.2.2 治疗性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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