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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65-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9665-1996

中文名称: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1-18

实施日期:1996-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9035

相关标签: 公共 浴室 卫生标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1环境卫生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9665-198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6-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8-13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尚翠娥、董善亨、李长善、张晓明、崔玉珍

起草单位: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辽宁省卫生防疫站等

归口单位: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5-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for public bathroom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推规定了公共浴室的室温、空气质量和水温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浴室。
2引用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雅3标准值和卫生要求bzxZ.net
3.1标准值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值
室温,
二氨化碳,%
一氧化碳,mg/m
照度,Ix
水温,C
浴池水浊度,度
3.2卫生要求
更衣室
浴室(淋.池、盆浴)
GB 96651996
代替 GB 9665—88
桑那浴室
60-~80
3.2.1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更衣案(包括兼作休息室)必须有保暖,换气设备,地面要防渗、防滑。
3.2.2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火。3.2.3.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3.2.4新建、改建、扩建的浴室内不得设池浴,3.2.5目前尚不能取消的池浴,在池浴间内必须设置淋浴喷头,池浴内的喷头数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相邻淋浴喷头的间距不小于0.9 m。3.2.6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
3.2.7盆浴间须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GE9665—1996
3.2.8公用茶具应做到-客-一洗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毛巾和拖鞋消毒应执行GB 9663中表2的规定。修脚工具应执行GB 9666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3.2.9浴室内不设公用脸市浴巾。3.2.10更衣室包括兼作体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3.2.11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3.2.12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颐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3.2.13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穿店应执行GB9666规定。4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主要起草人尚翠娥、董善亨、李长善、张晓明、崔玉珍。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牛监测所负责解释。WAW.各美标准行业资料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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