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A 16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31-2023
社区服务综合体设置和管理规范
2023-12-31 发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西湖区社区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益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顾余丹、何滢、吴璐璐、文扬、徐一健、周淼淼、徐如珍。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社区服务综合体设置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社区服务综合体的设置要求、管理要求、评价和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区服务综合体的设置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8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8部分:行为指示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1.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5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50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30240.12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3CC2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 38311、GB/T 39204、GB/T 40248、GB/T 41819、GB 50016、GB 50140、GB 50222、GB 507C3、GB 51251、GB 51309、GB 55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服务综合体(community service synthesis)
通过整合单一社区(村)或多个临近社区(村)构成的片区各类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生活服务等,覆盖不同人群、全生命周期、多功能服务的场所。
4 基本原则
4.1 党建统领、多方参与。党建引领下,凝聚政府、社会、居民和市场多方合力。
4.2 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理念,考虑各类人群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4.3 因地制宜、优势互补。立足社区发展实际,发挥平台、专业、载体、群众、资源等多方优势。
4.4 公益优先、商业补充。优先发展公益服务,协同发展商业服务,为公益服务提供支持和补充。
5 设置要求
5.1 选址布局
5.1.1 社区服务综合体选址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考虑地理区位、辖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人口密度、服务需求等因素,设置在社区(村)中心地带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形成“15分钟公共服务圈”。
注:“1分钟公共服务圈”指居民在1分钟可达范围内得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圈层。
5.1.2 可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租赁、购置、共建等方式,整合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和社区(村)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打造集聚型、分散型、嵌入型等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类型,并符合下列要求:
- 集聚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应由独立的大型主体建筑涵盖全部服务功能,面积应不少于1000 m²,宜大于1000 m²;
- 分散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应由单个主体建筑和若干相邻的辅助基础设施组成,单个主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 m²,相邻辅助基础设施间的距离宜小于1000 m;
- 嵌入型社区服务综合体应在现有建筑或设施中设置服务功能模块,并符合服务覆盖和安全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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