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3301-2025
中文名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管理与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15
实施日期:2025-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2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肖学文、杨晗、鲁婷、杨艳妮、杨慧、胥运、冯惺、赖金琼、陈晗、朱云、彭号阳
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成都市万豪质量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 NQI(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一站式”质量服务小站相关工作的开展参照本文件执行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20.01
CCS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301—2025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管理与服务规范
2025-09-15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10-15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成都市万豪质量技术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学文、杨晗、鲁婷、杨艳妮、杨慧、胥运、冯、赖金琼、陈晗、朱云、向阳。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建设要求
5 管理要求
6 服务流程
7 服务内容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开展。NQI(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一站式”质量服务小站相关工作的开展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基础设施 quality infrastructure
由组织、政策、相关法律与监管框架组成的以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和环境可靠性的一个完整系统,包括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
3.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one-stop service for the quality infrastructure
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资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3.3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 one-stop service centers or stations for the quality infrastructure
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服务载体,按规模大小分为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选择园区内或企业较集中区域,且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地点。可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质量组织等所在场所进行建设。
4.2 场所
4.2.1 服务中心(站点)装修应统一风格,以白色、深蓝色为主基调。
4.2.2 服务中心应设置咨询引导区、业务办理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服务区、会议培训区、办公坐席区等功能区;服务站点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置功能区。
4.2.3 服务中心(站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电话、相关制度、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
4.3 标识标志
4.3.1 主体建筑外显著位置应悬挂服务中心(站点)名称标识和形象标识。命名应统一采用“所在行政区域名称+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站点)”,名称标识和形象标识见附录A。
4.3.2 各类标识、标牌中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5566.1的要求。
4.4 设施设备
4.4.1 基础设施设备
4.4.1.1 应配备办公桌椅、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设备,其中面向群众的咨询服务电话应具备录音等功能,确保电话服务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4.4.1.2 应配备等候休息座椅、饮水机、纸笔、意见箱等服务设施设备。
4.4.1.3 宜配备自助服务终端、电子屏幕、远程会议系统、会议培训教室等服务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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