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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418-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418-2001

中文名称: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s for steel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2-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货物的包装和调运>>货运调运>>55.180.10通用集装箱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5集装箱、托盘、货架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12418-1990

采标情况:NEQ IICL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8007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9, 字数: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0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07-2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研所

归口单位: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工作的有关定义、检查、损伤类别、修理方法、材质、箱体状态和代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的修理,对于非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亦可参照执行。 GB/T 12418-2001 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 GB/T12418-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工作的有关定义、检查、损伤类别、修理方法、材质、箱体状态和代码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的修理,对于非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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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55.1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418—2001
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s forsteel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2001-05-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01-01实施
GB/T 12418--2001
本标准根据我国集装箱管理的实践,参照国际集装箱出租者协会(IICI.)关于钢质集装箱的检查和修理的技术要求》,并考虑到今后发展和经济因素等条件而修订的。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a)明确本标准所列技术要求除了适用于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之外,对丁非国际标准的同类集装箱亦可参照应用;
b)根据该类集装箱的设计、结构、价格等特点和发展趋势,特别是从修箱成本和经济分析等方面出发,对损坏到何等程度才有必要安排修埋理的规定内容有所调整,以使修箱方面的月常消费更趋于合理:c)鉴十钢质于货集装箱的顶部结构已经由波形项板取代「平顶板,因此不再人平板及项梁等有关内容t
d)对于娜些已经决定需要进行修理的集装箱所采用的修理方法,则仍坚持与当前在国际上通行的TICT.现行版木所列内容一致;
c)本标准各个附录中所列有关代码,已按照IS()9897:1997进行了核对和统。本标准所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和附录 D 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要起草人蒋民德、陆范宜、张敬轩,关慎谦。本标推于1990年7月首秋发布。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repairs forsteel general purpose containersGB/T12418—2001
代警GB/T12418-—1990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工作的有关定义、检查、损伤类别、修理方法、材质、箱体状态和代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的修理,对于非国际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I3/T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idt1SO668:1995)集装箱角件的技术条件(eqvISO1161:1981)GB/T 18351995
GB/T 1836 1997
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idrISO6346:1995)G13/T1992--1985
集装箱名词术语(egvIS0830:1981)GB/T 3218—1982
5D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3219—19951CC、1C和ICX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egVISO1496-1:1984)GB/T5338—19951AAA、1AA、1A和1AX型通用集装箱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eqv 1SO 1496-1:1984)
3定义
本标推采用下列定义。
3.1维护 maintenance
为维持集装箱的完好状况和达到正常备用要求而进行的有关工作。3.2修理repair
为恢复集装箱的正带使用状态和延长使用寿命而对箱体结构的部件、配件和材料进行的更换,局部修补利外形矫正等工作。典型的修理措施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3.3维修maintenance and repair集装箱维护与修理工作的泛称。3.4翻新 refurbishment
对集装箱内、外表面的处理,涂层和标记的更新,必要时也间以同时进行修理工作。3.5 检查 inspection
对集装箱完好程度和适用性的查核,据此提出修理或继续使用的计划。3.6试验testing
根据既定标准或规范所列技术条件和试验方送对集装箱所具性能进行的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5-11批准2002-01-01实施
3.7检验inspectionand testing检查与试验的泛称。
3.8 认证 certificatinn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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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产品经检验证明符合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出专业认证机构签发证书的程序。3.9持续检验计划ACEP-approvedcontinuousexaminationprogram经检验和认证后的集装箱,在役至一定期限,应进行再检验的有关规定。4、检验和修理的基本要求
4.1检查要求
4.1.1检查场所
指在集装箱箱主或使用者特定的码头、空箱堆场以及修理站。4.1.2检查周期
从集装箱制造出厂到第一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五年。以后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0个月。4.1.3检查人员
指熟悉集装箱特点、结构,分类、制造及修理技术并能正确判断危害安全运输潜在因索的专业人员。4.1.4修理前检查内容
应检查的部件和零件详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4.1.5临时检查
在非定期检查时,集装箱受到严重损坏而需要进行大修时、对箱休的上侧梁、下侧梁、角柱、端染等主要承力构件所进行的计划外检查。4.1.6检查记录
对于每只受检的箱体,须在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牌照上或尽可能在其附近标明该次检查的日期。对于执行持续检验程序ACEP的有关记录,亦应按照1述原则标明,标注方式应符合《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的有关规定,此外:还应当保存检查结果的记录文件,全少保持到下一次检查之日为止。记录中所用代码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4.2修理的基本要求
由集装箱的箱主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对其保有的集装箱进行检查,并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停用或送修。
4.2.1对于送修的集装箱,承修单位和箱士单位应及时推备好集装箱在修前、修中及修后状况的检查记录和有关技术文件。
4.2.2集装箱修理」应配备必要的检查、试验和修理的设备、仪器和工具4.2.3从事集装箱修理的各种专业人员,应具有本专业要求的知识和操作技术,并持有相关证书。4.3集装箱修理的检验要求
4.3.1装箱通过修理后,各部尺寸均不应超过角件外表面所构成的轮廓。箱体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和各对角距离的差值,应符合GB/T14I3所规定的要求。4.3.2应符合GB/T3218.GB/T3219和GB/T5338中有关的集装箱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所列规定。4.4集装箱修理丁作的品质要求
4.4.1集装箱修理中所需更换的钢材、木材和金属连接件等材料的儿何尺寸及机械性能均应与原来的指标一致或高于原来的指标。关丁集装箱的修理材料见附录D(提小的附录)。4.4.2集装箱修理中所用配件的各种材料应经认证机构认可。4.4.3修埋部位表面应作表面处理,内、外涂层的材质应具有配套性,且外涂层的颜色应尽量保持与周围部分协调。
4.4.4集装箱修理部位的焊缝应均句、平整,型位准确,有足够的熔焊深度且无砂眼、气孔、咬边等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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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更换箱底板的接缝、沟槽及连接方式均应同原设计一致。4.4.6箱体的各种标记牌应完整连接牢固、字迹清楚,安装位置符合要求。4.4.7箱主要求在箱体1示出的特殊标记及图案等均应正确体现。4.4.8在修理过程中和修复后,要保证对与修理部位相邻的部件无不良影响。4.4.9集装箱各修理部位的强度应不低于该部位原来的设计强度。4.4.10经修理后的箱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必要时,还应当按品质监替人员的要求进行指定项目的试验。
5修理的规定和方法
5.1角柱
5.1.1修理规定
前角柱和后角的内、外柱产生下列损伤之一,不论其范围多大,均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构件和焊缝的破损以及影响箱体结构整体性的其他损伤:h)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任意部位所产生的局部弯曲、凹陷及拱曲等损伤深度超过25mm:l)同一角柱在两处及两处以上出现凹陷或拱曲超过15mm;e)后角柱任意部位产生影响箱门启闭、零件定位和影响风雨密功能的损伤。5.1.2修理方法
5.1.2.1对-般性损伤,采用冷作业法进行矫正,如确需加热,应只限于损伤部位,且温度不高于650C..
5.1.2.2对于角柱上所产生的微小裂缝,制伤、破洞等损伤,可采用补焊法。当缝口较大时,应与箱主协商后进行修理。
5.1.2.3上述方法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切去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尺寸适宜的填补板:a)每只角柱最多有2块填补板,且每块填补板沿其长度方向不小于150mim;h)当填补板与顶、底角件下上平面的距离小于300mm时,应将其延至与相应角件的连接处;)角柱断面同一角位置填补板间的最小距离为150mm,不阅角位置的填补板不能在同--横断面上出现;
l)填补板沿角柱长度方向和在横断面的位置要求,如图1和图2所示。5.1.2.4当角柱严重损坏或以1: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角柱。5.2梁元
5.2.1修理规定
箱体主框架的各梁元,包括上、下前端梁,门和门槛以及上、下侧梁等出现下列损伤情说之一时,需进行修理:
A)山现破洞,裂缝和构件与焊缝的破损,以及影响箱体结构整体性的其他损伤;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e)上、下侧梁距角件250mm范围内出现弯曲或凹陷导致与角件连接焊缝的开裂;d)上侧梁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的深度超过30mm;e)上端梁和门帽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的深度超过35mm;f)导水槽出现弯曲、拱山或凹陷导致影响箱门的启、闭操作;g)门槛、下端梁以及下侧梁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深度超过50mmh)门槛、下端梁以及下侧梁的翼缘处出现破损;i)门帽和门槛出现任何变形影响箱门的启、闭操作和影响水密功能,5.2.2修理方法
a)按5.1.2.1进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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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破洞、裂缝等,应将其平后进行补焊;c)如上述方法达不到要求,则应切去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尺寸适官的填补板,如图8所示:d)填补板的最小长度为150mm;e)上,下端梁以及门和门槛上填补板的焊缝与相临的另--焊缝距离或相临角件内边的距离均应不小于150mm,否则应将填补板延仲至相应的焊继或角件连接处;f)每根上、下侧梁上两块补板的间距,或任何一块补板与相邻焊缝的间距均应不小于150mm,否则应使它们合并成一快补板:
名)上、下侧梁上的补板与相邻角件内边的距离小于300mm时,应将其延至相应角件与该梁的连接处,如图3和图4所示,
h)任意梁元的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根新染。AC为可行方法
D-~为不可行方法
图1角柱断面的修理方法
补板与角件
距高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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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板不能延案角
杜断面切角处
两补扳间距
≤150mm
为可行方法
为不可行方法
图2角柱外板的修理方法
同一断面处出现
两块补板
拓柱补板不能
多于两块
最少距离为
轻少距离为
150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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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距离为
最少离为
最少距高为
填补板
150 mm
填补板
A~-C为不可行方法
A~C'为可行方讼
图3上侧梁的修理方法
最少距离为
最少距离为
5.3端璧板和壁板
5. 3. 1修理规定
填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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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下侧梁的修理方法
波形端壁板和侧壁板产生下列损伤之一时,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和焊缝的开裂,)任何弯曲,叫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局部弯曲、凹陷或拱曲等损伤,使包括波峰和波谷的板面凹陷或凸出量超过45mm。7
5.3.2修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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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一般性损伤,采用冷作业法将凹陷处压平;b)对于单波范围内的裂纹或孔,可在压平后进行补焊;c)对于较大面积的摄伤,应切去损伤部分,用搭接形式焊以外补板或以对接形式焊以填补板:d)对于大面积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张端板或整组端板5.4箱顶结构
5.4.1修理规定
拱面波形顶板、上端梁和门帽的延伸板以及角部护板,产生下列损伤之一时,需进行修理:a)出现破洞、裂缝和焊缝的开裂;b)任何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c)波型板的拱顶在任何方向的变形超过50mm;d)门延伸板及角部护板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导致箱内净高的减少超过50mm。5.4.2修理方法
a)对于波形顶的局部变形,采用冷作业法将其整平;b)对于波形顶板出现的孔洞或裂链,要在整平后进行补焊,c)当损伤部位超过单波范围难以整平和补焊时,应切去损伤部分,以搭接或对接方式补焊外贴搭补板或填补板:
d)对于大面积严重损伤或以上修理方法均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整张波形顶板或整组波形顶板。5.5箱底结构
5.5.1修理规定
当底横梁、叉槽及鹅颈槽各梁出现以下损伤时,应进行修理:a)弯曲、凹陷和拱曲导致对箱体外部规定尺寸的超差;b)各梁的腹板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等变形超过70mm;c)各梁的腹板出现破损,超过50mm;d)同一根梁的腹板出现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破损:e)各梁的上、下翼缘变形超过70mm;1)各梁的上翼缘出现凹向箱内的弯曲,拱曲或凹陷变形超过50mn;g)各梁上翼缘与木底板的接合面出现缝隙超过10mm;h)叉槽和鹅颈槽盖板出现弯曲、拱曲或凹陷等变形超过50mm。5.5.2修理方法
a)采取5.1.2.1的修理方法;
b)如上述方法达不到要求,应切去损坏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尺寸适宜的填补板,如图3所示。填补板的最小长度尺寸为150mm;填补板的焊链与相临板焊缝和/或下侧梁与底檗连接处的距离应不小于150mm,否则应将填补板尺寸延伸至该焊缝和连接处,如图5所示;c)如梁断面的上部或下部在其全长损伤严重,则应沿该梁的全长切去损伤部分,以搭接方式焊以连接梁,且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3mm,如图6所示;d)上述方法达不到要求时,应更换新梁,而不允许采用图7所示的修理方法;e)叉槽的修理方法如图8所示;f)对于轧制成型非等厚断面的横梁的修理方法,应与箱主协商后再进行修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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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底梁的修理方法
图6底梁的修理方法
更换幕个断面
图7不允许采用切去整个断面修理底梁最少距离为150mm
5.6木底板
5. 6. 1修理规定
加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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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补板,
加强扳
侧板和顶版
填补报
加强板
图8槽的修理方法
木底板及其连接件出现下列损伤之一时,应进行修理:a)木底板出现破润导致光:
b)木底板拼缝及其与各有关梁元的接缝处出现漏光c)木底板的紧固件松动、丢失:d)板面出现凿痕深度超过15mm或深度超过5mm且宽度超过150mm,e)木底板断裂、脱层;
f)相邻板面的高差超过10mm。
填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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