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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663-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663-1999

中文名称: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metering, packaging and palletizing systems for chemical powder and granular products (with clause explan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12-10

实施日期:200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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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010 化工技术>>71.120化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G0 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2化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标准价格:2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的袋装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计。小型化工企业及其它行业建设工程的袋装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HG/T 20663-1999 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 HG/T20663-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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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规定
Specification on Design of Metro-Measuring Packaging andPalletizing System for Chemical Powder-Granule ProductsHG/T 20663-1999
主编单位: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实施日期:二〇0〇年四月一日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原化工部工程建设标摊编辑中心)2000北京
本标准是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化建标发(1995)33号文”通知的安排,由全国化工粉体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制定的。本标准是在HG2051892《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内外有关部门编制的规程、规范、规定和工程经验,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而制定,并经化工粉体工程设计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工艺系统及布置设计、设备选型、生产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劳动组织及定员、对有关专业的要求等主要内容,满足了工程设计的深度。使用本标准将有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本标准由全国化工粉体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提出并归口,且经授权负责本标准具体解释。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五环化学工程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全国化工粉体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本标准起草人:黄学群
严福民
1.0.1为了统一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工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的袋装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计。小型化工企业及其它行业建设工程的袋装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1.0.3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采用成熟的新工艺、新设备,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力求做到技术先进、布置合理、运行可靠、操作安全、维护方便、经济实用。1.0.4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厂生产规模的远景规划,全面规划、分期建设,留有扩建余地。若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分期建设不合理时,亦可一一次建成。在扩建设计时,应结合原有生产系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能力。1.0.5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相关或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前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34
GB3796
GB/T 4995
GB/T 4996
GB8569
GB8920
GB9774
GB10486
GB12463
GB13757
GB15233
GB15234
GB/T1647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农药包装通则》
《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
《工业用碳酸钠包装》bzxz.net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包装》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铁路货运钢制平托盘》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包装单元货物尺寸》
《塑料平托盘》
《托盘包装》
GB50046
GB50160
GBI 16
HG20518
HG20532
HG20533
HG20534
HG20535
HG20547
HG/T20568
JJG731
铁道部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化工粉体工程设计安全卫生规定》《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常用名词术语统一规定》《化工固体原、燃料制备设计规定》《化工固体物料装卸系统设计规定》《石油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准确度规定》《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定》《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程》《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工艺系统设计
2.1-般规定
2.1.1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工艺设计应根据粉粒产品的种类、特性(如粒度、湿含量、松散密度、流动性、粘结性、腐蚀性、可燃性、爆炸性和毒性等)、用途及其销售渠道、运输方式,合理地进行方案选择,做到操作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1.2.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储运方案除应执行《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HG20518)外,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技术方案比较。1产量在中型工厂规模以上、品种单一、可散状储存的产品,宜采用散料储存为主,袋装储存为辅的方案。
2不能散料储存的特殊产品,应及时包装后袋装储存。3采用同一套生产装置可生产多品种或多牌号的产品,不宜采用散料储存方式,应采用单件包装袋或集装形式袋装库储存,必要时可设一班至一天储量的缓冲料仓。4当采用散料储存,而运输条件又具备时,可采用集中包装、直接装车(船)的方案。其它情况一般采用连续包装、袋装成品进库储存方案。5·成品采用以散存为主的大中型厂,可根据产品外运实际需要设置辅助袋装仓库,袋装仓库的储存量可按1~3天日产量考虑。6对用量大、用户固定的情况下,宜采用集装袋、集装箱或成组运输;可散运的产品,要创造条件争取对口散运。
2.1.3对于易燃、易爆和具有毒性、放射性或强腐蚀性及易产生粉尘的化工粉粒产品的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工艺设计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1.4.易产生静电的化工粉粒产品,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或会产生火灾爆炸危险时,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所有设备和溜管、管线应可靠接地、2.1.5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应与化工生产装置的水平相适应。在设计中要尽量减轻劳动强度,改善操作条件,保证工人安全与健康,同时要节约投资,避免脱离实际,盲目地追求高标准、高水平。2.2系统设计
2.2.1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自散料进人包装楼开始,到袋装成品码垛为止。2.2.2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包括散料分配、中间储存、计量、包装、检测(金属检测和重量检测)、码垛(或堆包)、尘控(除尘)、散料回收等子系统及控制、可依据工程规模、产品特性、外运条件等确定各子系统的取舍或合并。2.2.3计量、包装系统的日生产能力一般按化工工艺装置日产量的1.2倍计算。各包装码垛生产线的总能力一般应大于产品进人包装楼的输送能力。51
2.2.4系统工作班次确定及每班工作时间1化工粉粒产品采用散料储存或带有储存一个班以上生产量的缓冲料仓(过渡料仓)时,计量包装和码垛系统可为两班工作制;生产规模较小时,也可采用一班工作制。2无散料储存和缓冲料仓时,连续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为三班工作制。3系统每班次实际工作小时数-一般采用6h。2.2.5大型厂,包装机组下方一般设散料回收输送系统;中型厂,应考愿散料回收设施。回收的散料对性能无影响时可返回包装系统,有影响时需处理合格再返回包装系统;若产品要求严格无污染,回收的散料应单独包装,分开储存。2.2.6潮湿地区,易吸湿而潮解的产品包装及码垛系统,在关键部位,如包装操作间应考虑除湿设施。
2.2.7包装及码垛系统所需动力气源(压缩空气)、保护气源(如氮气),一般由工厂气源提供,在进入包装及码垛系统时应设可供1~5min用量的压缩空气缓冲罐。当工厂无动力气源时,可自设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系统能力按最大压缩空气需要量确定。2.3包装规格及材料
2.3.1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形式、规格及材料应依据产品的特性、储存期、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及用途确定。
2.3.2产品若不采用集合包装(集装袋或集装成组单元运输)时,单件包装不宜超过50kg,采用集合包装(集装袋或集装成组单元运输)时,其重量一般不超过2000kg:当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3000~10000kg的集装运输柔性集装袋。2.3.3本规定不考虑因零售需要重量在10kg及以下的小包装。单件包装的重量规格为:(20)、25、(40).50.100.(200)、500、1000.2000kg。注:带括号的规格不推荐采用。2.3.4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袋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有关包装袋的标准见附录A。2.3.5采用集装成组单元运输的包装袋外形尺寸及满袋平卧时的底平面尺寸可参照《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13757)的要求。2.3.6袋类包装材料按以下原则选取:1应优先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塑料编织袋或复合塑料编织袋(外覆膜或内覆膜);2产品销售距离较近或装卸和输送条件较好,根据包装袋原材料供应情况,可采用聚乙烯薄膜袋或聚氯乙烯薄膜袋;
3产品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内层为纸的三合-复合塑料编织袋:4无特殊要求时,一般不采用麻袋、纸袋和布袋。2.3.7固体化肥包装应按《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8569)的规定选用包装材料,其它化工产品应按相应的产品包装标准或产品标准并比照《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8569)的规定,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
2.3.8包装袋的型式按形状分为枕形袋和箱形袋,按封口方式分为口袋和搁袋(插口袋)。化肥包装一般采用枕形口袋:采用成组单元运输的宜采用箱形袋,也可采用枕形袋;对污染或防潮有严格要求的,不得采用阀袋。52
2.3.9包装袋(或其它包装容器)的标志应按《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9774)之2.10的规定。
2.3.10对属于危险货物的化工粉粒产品,其包装规格及材料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的要求,并在包装容器外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进行标志。2.3.11食品级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2.3.12农药类粉粒产品的包装规格及材料应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的要求2.4计量及计量误差
2.4.1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计量一般采用自动定量秤,其准确度应满足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误差的要求。自动定量秤应按《定量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JG731)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检定不符合该规程要求的计量衡器,不得用于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2.4.2化工粉粒产品的包装计量误差应符合《石油化工粉粒产品包装计量准确度规定》(HG20547)的要求。包装机组工艺性能考核的计量抽样检验方案依据该规定进行。2.4.3包装系统所设校验秤(或重量检测器)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所用包装设备中自动定量秤的准确度等级。且其综合允差不大于所用包装设备中自动定量秤综合允差的1/3。检定所用的标推磁码允差应小手其综合允差1/3。2.4.4除粒度均匀、松散密度稳定且很少波动的粉粒产品外,一般不得选用容积计量。采用容积计量时,同样应设置按本规定2.4.3所要求的校验秤。2.4.5包装系统的计量准确度按下式标注:M+Am(ka)
式中 M
包装件中充装物料的标定(公称)质量(重量),kg,(2. 4.5--1)
包装件中充装物料质量(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8,包括正偏差和负偏差:置信因数,一般取3或2
标准差,式(2.4.5一1)中标注α符号。按式(2.4.5一1)表示的计量标准差应为[Am|+[Amal
式中 Am--允许的正偏差+g,
Amz--—允许的负偏差,g。
2.5包装系统
(2.4.5-2)
2.5.1为防止金属杂物及大块的物料进人包装系统,在产品进人包装系统前应设置可靠的除铁、破碎(打散)或筛分设施。
2.5.2对于具有多条包装生产线的包装系统,应配置简捷、可靠、合理的分料系统。53
2.5.3包装系统的计量秤上方应设置缓冲储斗。每台包装机上的缓冲储斗储量应满足包装机额定生产能力时0.3~0.8h的包装量,容易结块的产品取小值;各缓冲储斗的总储量应满足0.5~1h的化工工艺的产品产量从散库送来的输送量。2.5.4包装系统的计量秤及充填口应设置收尘系统,对于扬尘严重的产品应加强收尘,对于容易吸潮结块的产品,在收尘系统及包装机中应采用除湿措施。2.5.5包装袋封口单元--般应带折边器,先卷边后缝口,以保证封口强度和密封性。对密封性要求高的产品应采用多层袋或复合袋,采用多层袋时,内袋封口(热合封口或扎口)后,不折边缝合外袭;采用复合袋时,不折边缝口后再加贴密封条(胶带纸)。2.5.6对金属异物有严格要求的产品,如塑料、树脂、橡胶等,需在每条包装生产线上设置金属检测设施,应具备对混有金属杂物的包装件进行标定、报警和剔除的功能。2.5.7对计量精度要求高的产品,需在每条包装生产线上设置重量检测设施,应具备对重量不合格的包装件进行标定、报警和剔除的功能。2.5.8包装系统应配备校验秤,校验秤数量按每2条包装生产线设置1台,最少不少于1台。2.5.9包装生产线操作层在二楼及以上时,需设置空袋提升和搬运设施。2.5.10包装生产线的计量秤楼层和包装操作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压缩空气吹扫接口,接口上应配接5~10m橡胶软管。
2.5.11包装机组下的散料回收料斗应能回收充填口及封袋处撒落的散料。散料回收输送系统-般将散料送至1一2个秤上储斗。一般散料回收设施则直接在散料国收料斗下就地包装。2.6码垛及成组系统
2.6.1化工粉粒产品包装后需成组(托盘成组、网络成组)单元储运的,应配置码垛系统。2.6.2码垛系统的生产能力一般情况下等于或大于计量、包装系统的生产能力。一一般采用机械码垛,设置码垛机,当生产规模较小时,亦可采用人工码垛。2.6.3成组元件采用托盘时,-般应配置联运通用托盘,以便企业内外流通使用;当托盘不出厂流通时,也可采用专用托盘。托盘的型式可参考《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定》(HG/T20568)附录J3、J4。
2.6.4托盘有木制、钢制、塑料制等,联运通用托盘的最大载重量为1t,尺寸应符合《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型式、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别按《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GB/T4995)、《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GB/T4996)、《铁路货运钢制平托盘》(GB10486)和《塑料平托盘》(GB15234)的规定执行。2.6.5专用托盘的尺寸和型式按工程需要决定,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可参照本规定2.6.4条所列标准的规定。
2.6.6成组元件采用网络时,一般采用聚烯烃材料制作,型式、尺寸、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按《柔性集装袋》(GB10454)和《包装容器3~10t柔性集装袋》(GB/T14461)的规定执行2.6.7托盘成组应保证成组单元完整,有效防止倒塌。其固定方法按《托盘包装》之4.6规定。当经过论证,认为工广内部和外运条件具备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收缩或拉伸薄膜成组包装。收缩包装采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热塑薄膜;拉伸包装采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氯乙烯拉伸薄膜。
2.6.8码垛机、裹包机旁应配备压缩空气吹扫接口,接口上配接5~10m橡胶软管。2.6.9化工粉粒产品包装后不需成组单元储运的,袋装仓库内宜配置堆包机,堆包机的生产能力一般应为进入堆包系统的计量包装系统生产能力总和的1.2倍。2.6.10化工粉粒产品储存仓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定》(HG/T 20568)。
化工粉粒产品的装车、装船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化工固体物料装卸系统设计规定》2.6.11
(HG 20535)。
2.7.1·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控制水平应与化工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相适应。2.7,2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系统和码垛系统应分别由其制造厂商配套提供控制系统。计量包装系统和码垛系统的控制主机可就近布置,但对有腐蚀或粉尘多的场所应集中布置在控制室内,现场操作箱应布置在工人操作方便的地方。2.7.3!进入包装楼秤上储斗的分料系统的控制应纳入包装系统控制室,并可给化工生产装置控制室(或散料仓库控制室)输出系统运行状态及事故信号。2.7.4大型厂的包装码垛系统应集中自动控制,制造厂商提供的控制系统应具备联锁、控制、运行状态及事故声光信号、报警、故障诊断、计量误差自动消除等功能。=
3设备选型
3.1般规定
3.1.1化工粉粒产品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化工机械化运输设计原则规定》(HG20518)第3章规定的选用原则。3.1.2设备选型时应对所选设备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必要时应对该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进行调查或测试后予以确定。
3.1.3工程规模大、计量包装及码垛系统能力大时,宜选用单台生产能力较大的计量包装、码垛机械设备,以减少包装码垛生产线的数量。3.1.4备机的确定
1三班工作制的连续包装码垛生产线,应设置备用生产线,一般3条生产线备用1条生产线,但最少备用1条生产线。
2两斑及以下工作制的间包装码垛生产线,一般不设置备用生产线,特殊情况下需备用生产线时应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3.1.5--般情况下,条包装生产线对应一条码垛生产线:特殊情况下,也可2~3条包装生产线对应一条码垛生产线,但应注意包装生产能力与码垛生产能力的衔接与匹配。3.1.6选用的设备应与被包装产品的物料特性相适应,同时也应与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包括气象条件、海拔高度、地震烈度、是否湿热等)相适应。3.2包装单元设备
3.2.1包装单元设备(包装机组)-般由给料、计量、充填(灌袋)、折边、封口、输送、倒袋、重量检测,金属检测及其他辅助部分组成。3.2.2橡胶包装单元设备一般是橡胶颗粒在计量称重合格后,直接进人压块机压制成块,再经重量检测和金属检测后套袋、封口。3.2.3根据套袋和封口部分是人工手动或机械自动将包装机组分为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种。一般右油化工企业宜选翔全自动,化肥等其化工企业宜选用半自动,并且在布置上留有改造为全自动的余地。
3.2.4自动定量秤的给料装置有重力(阀门)式、带式、螺旋式、振动式(电磁振动或电机振动)、涡轮式和充气流化式等,依据化工粉粒产品的物料特性进行选择,具体选择参考附录C。3.2.5根据粉粒产品的计量允许误差选定相应准确度的计量秤。对于物料类别划为A类的石油化工产品如塑料、树脂、精细化工产品以及洗涤剂等,宜选用准确度等级为级及级的自动计量秤。对于物料类剃划为B类的化肥、纯碱、染料等,宜选用准确度等级为5)级的自动计量秤。对于价格低廉的化工粉粒产品如钙镁磷肥、普通过磷酸钙、水泥等,可选用准确度等56
级为(级的自动计量秤。用于500~2000kg的大型集装袋的计量秤应比上述高一个准确度等级。
3.2.6包装计量秤一般采用带微机控制的电子秤,采用数字信号传输。计量谁确度低的包装计量秤可采用杠杆式机械秤或杠杆式机电秤。3.2.7包装计量秤般采用净重秤。对于单台生产能力在400bag/h以下的可采用结构简单的毛重秤。橱袋充填用计量秤一般采用毛重秤。集装袋充填也宜选用毛重秤。3.2.8每个充填口上配置的包装计量秤台数一般由包装机组制造厂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n每个充填口上包装计量秤台数:Q—-每个充填口的生产能力,bag/h,q—单秤生产能力,bag/h;
k-—使用系数,当n=2时,k0.85,n3时,k070(3.2.8)
3.2.9'对于容易粘附或吸潮粘附结块的粉粒产品,给料装置、称量斗、秤下漏斗要采取防粘措施。对于腐蚀性粉粒产品,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对于要求尽量减少污染的粉粒产品,所有与物料接触的部件均应采用不锈钢制造。当粉粒产品可能逸出腐蚀气体时,包装设备应采取防腐措施,如尿素包装设备不得采用铜及铜合金。3.2.10·对于松散易充气的化工粉粒产品,充袋时应采取措施,使物料中的气体排出并使物料存袋申充实,
3.2.11对于每条包装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在1200bag/h以下时,宜采用-一个固定式充填口:在1200bag/h以上时,宜采用旋转式充填口,带3~6个充填嘴。3.2.12封口设备(热合封口机或缝纫机)的速度应与包装线的生产能力相匹配。当采用缝纫机封口时,一般每条包装线上应配备两台缝纫机(一用一备),并能方便地切换。3.2.13封袋输送机(缝袋输送机)的速度应是可调的,以便与折边机、封口机、缝纫机的速度协调—致。
3.2.14倒袋机应选用结构紧凑、调节灵活、维护方便的机型,保证封口后的包装件倒下后在输送机上整齐、规律、一致。
3.2.15金属检测器应能检测出混有3mm及以上的磁性金属(铁素体)和$5mm及以上的非磁性金属(非铁素体)杂质的包装件。3.2.16对于计量准确度在级以上的连续包装系统需配备连续校验秤——重量检测器并构成重量选别机。对于计量准确度在)级以下的包装系统,宜设置校验秤。重量检测器及校验秤应符合本规定2.4.3的要求。3.2.17根据需要在包装系统设置在完成包装工序的包装件外表上标志产品牌号和生产批号的喷墨式或滚轮式印刷设施。
3.2.18一般在每条包装生产线上应设置统计包装件数量的计数器。57
3.2:19.包装硝酸铵的包装机组应注意防止油脂及其它杂质混人硝酸铵中,以免引起爆炸事故。
3:2.20包装系统应按每条包装线配备台手提封包机。3.3码垛成组单元设备
3.3.1、码垛威组单元设备(码垛机组)由袋整形、排层、码垛、托盘库、托盘输送及其它辅助部分组成。
3.3.2根据排层部分是人工手动或机械自动编排将码垛机组分为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种。选用的型式应与成品后处理系统的机械自动化水平相适应。3.3.3根据成组元件的不同,分别选用托盘式码垛机组和网络式码垛机组。3.3.4码垛机组常用的结构型式有滑板式、气垫式、辊子式、货叉式、机器人式等多种,可依据其结构特点、码包能力并结合品包装件特点,输送方式等选用。各类码垛机组的码包能力如表3.3.4。
裹3.3.4#
码垛机能力表
结构型式
码包能力,bag/h
滑板式
.300~5000
气垫式
300~2000
辊子武
300-~2000
货叉式
500~3200
机器人式
200~1000
半自动式
200~~1000
3:3.5:·袋整形机构应保证进入码垛系统的包装件袋形规整,一般采用滚压法,也可采用挤压法。
3.3.6'自动码垛机组的自动排层部分,应能方便地变换堆码图谱。典型堆码图谱见附录D。3.3.7码垛机的功能应保证成组单元货物的外形规整、稳定,不发生松盘、倒塌。3:3.8与码垛机组配套使用的托盘尺寸如表3.3.8。表3.3.8.托盘尺寸
140~160
3.3.9当成组单元采用收缩薄膜包装时,应选用裹包机和热收缩机。3.3.10当成组单元采用拉伸薄膜包装时,应选用拉伸裹包机。3.4·堆包机
3.4.1堆包机应与仓库的跨度相适应,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仓库跨度不宜小于18m。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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