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3039-2023

中文名称: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5

实施日期:202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1.62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的基本要求、查验流程、结果处置及记录要求,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3039—2023
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try market inspection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wholesale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发布日期:2023-12-25
实施日期:2024-03-01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顺鑫石门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韩家墅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天津金元宝滨海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河北组)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交通产业集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吴宪、戴玉子、王猛、田春苗、张心韵、姜立阳、王玉龙、孙晓磊、常瑞。(天津组)贾巨林、霍廉、刘军、李林、宋天水、马信、米琳。(河北组)张会军、王龙、张晓峰、杨帆、马晨雨、吴志峰、刘沛、于慧娜、陈小飞、魏树俭、夏志超、贾文龙、曹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的基本要求、入场查验要求、入场查验结果处置、入场查验记录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3.2 市场开办者 market administrator: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GB/T 217.0-2022, 3.2]
3.3 入场销售者 entry market seller:在市场内主要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活动的经营主体、自然人。

4 基本要求
4.1 入场查验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入场查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入场销售者的管理;
——入场查验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
——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
——信息公示;
——不合格产品处置。
4.2 人员
4.2.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入场查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入场查验人员实施入场查验工作,管理维护入场查验记录。
4.2.2 入场查验人员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入场查验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入场销售者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等进行查验,按要求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4.2.3 检验人员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人员,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市场开办者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配备检验人员。
4.3 培训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入场查验人员、检验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考核,并进行记录,使其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掌握业务工作流程、内容、要求。

5 入场查验要求
5.1 查验内容
5.1.1 主体资质
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入场销售者主体资质进行查验,内容包括: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仅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1.2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5.1.3 进货凭证
5.1.3.1 以下凭证均可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供货者为生产者的,由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供货者为收购者的,由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包括发票、出库单、销售单等;
——入场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
5.1.3.2 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承诺事项: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基本信息:产品名称、重量或者数量、产地(应当具体到乡镇)、生产者盖章或者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基本信息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可不重复标注。
5.1.3.3 收购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承诺事项:已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不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基本信息:产品名称、重量或者数量、收购单位(个人)盖章或者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基本信息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上可不重复标注。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 DB11/T 3039-202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