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328-2022
中文名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1-28
实施日期:2022-02-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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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2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吉林省地方标准,提供经营者竞争合规管理的指导,涵盖组织与人员管理、风险识别、制度建设、合规培训等内容,旨在帮助经营者预防和降低垄断行为的法律风险。
部分标准内容
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 DB22/T3328-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长春大学、吉林省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吉林省质量标准促进会、吉林大学。主要起草人包括杨军、沈玲、王佳旭、徐娜、王敏、李军英、盛梓萱、张琳琳、张国民、于红、曹婧、刘俊博。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经营者开展竞争合规管理工作涉及的组织与人员、管理协调、制度建设、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置、运行与保障、评价与改进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经营者开展竞争合规管理、预防和降低垄断行为的违法风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经营者(undertakings)
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2 竞争合规(competition compliance)
经营者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3.3 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
经营者及其员工因反垄断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4 合规管理(compliance management)
以预防和降低反垄断合规风险为目的,以经营者及其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风险识别、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管理活动。
3.5 垄断协议(monopoly agreements)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3.6 市场支配地位(dominant market position)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3.7 经营者集中(concentration of undertakings)
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4. 组织与人员
4.1 设置专门的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并为其配置必要的资源是非常重要的。行业龙头企业或者大型企业可考虑设置竞争合规管理机构。竞争合规管理机构一般由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和竞争合规负责人组成。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竞争合规管理部门的企业,可由法务、风险防控等部门履行企业竞争合规管理部门职责,配备竞争合规专员。资源包括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组织基础设施、外部建议、专业技能,关于合规管理和法律义务、专业发展和技术等方面参考资料。
4.2 明确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a)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 持续关注国内和业务所涉国家(地区)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发展动态,及时提供竞争合规建议;
- 制定企业内部竞争合规体系,并推动其贯彻实施;
- 审核评估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行为的合规性,并制定应对措施;
- 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竞争合规教育培训,并向业务部门和员工提供竞争合规咨询;
- 建立竞争合规汇报和记录台账,对竞争合规举报制定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
- 推动将竞争合规责任纳入企业岗位职责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监控和衡量竞争合规绩效,识别改进需求。
b)竞争合规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 贯彻执行企业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对竞争合规管理的各项要求,全面负责企业竞争合规管理工作;
- 协调竞争合规管理与企业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监督竞争合规管理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 领导竞争合规管理部门,加强竞争合规管理队伍建设,做好竞争合规专员的选聘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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