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3050-2025
中文名称: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12-30
实施日期:2026-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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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65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天津组)刘保峰、秦汝男、刘蒙蒙、史军、曾强、赵春蕾、李旭东、陈慧婷、刘颖、唐慧晶; (北京组)李晨、李焕东、田雍雍、李璇、徐涛、王晓杰、静国佳、叶俏、张蕾、马婧、崔悦、王宇飞、杨键、王东、陈海平、陈岳溪、张文隽、孙风界、陈晨; (河北组)杨立新、赵俊琴、白广义、董秋颖、李军、高俊卿、李莎、尹晓芳
起草单位:(天津组)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 (北京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华翼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组)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归口单位: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技术规范,包括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调查准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事件分析及报告要求,适用于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技术调查。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3050—2025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中毒事件调查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事件分析和报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技术原因调查,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及监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1 范围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DB12/T3050—2025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中毒事件调查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事件分析和报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6126 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 GBZ331-20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 WS/T680 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职业活动中,短时间内,毒物通过一定条件作用于特定人群造成的群发性健康影响事件。[来源:WS/T679—2020, 3.3,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属地牵头开展调查。跨区域协作时,经获批后,可由其他地区相关单位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应建立顺畅的联络沟通机制及技术专家库,资源共享,实施联合研判。
4.2 多地多部门联合调查时,各方应统一检测方法和质控方案,并按调查组的要求开展调查监测工作。
4.3 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询问并记录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件现场存放物品及工况、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成立技术调查工作组。
4.4 技术调查工作组应制定调查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5 进入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前,应评估现场安全状态,具体要求见本文件 6.4。
4.6 现场检测及样品采集应优先选择性状易改变的样品。
4.7 当中毒现场为有限空间时,有限空间外应设有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现场处置人员的工作状态,不应擅自离开,发生异常状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现场处置人员与监护人员应明确联络信号和联络方式,保持有效联络。
5 工作流程
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应按照调查前准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事件分析、调查报告的程序进行。实验室检测结果为事件分析提供依据,事件分析过程中如发现证据不足或需进一步验证,可提出补充检测需求。工作流程可参照图1。
6 调查前准备
6.1 人员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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