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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J 232-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J 232-1992

中文名称: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preparation work for large and medium-sized units in the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6-18

实施日期:1992-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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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20化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工机械与设备>>G90化工机械与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标准价格:1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化工行业新建的大、中型装置在基本建设阶段的生产准备工作,小型和改、扩建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HGJ 232-1992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 HGJ23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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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
生产准备工作规范
HGJ232-92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批准部门:化学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化学工业部文件
(1992)化基字第478号
关于颁发《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吉化公司、南化公司、大化公司、太化公司,各化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我部于九八八年五月三日,以(88)化基字第381号文印发了《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部委托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在“规定”的基础上,编制了《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HGI232-92),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化工装置的生产准备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合理工期和顺利试车,打好初期生产的基础十分重要。各化工厅(局)和化工建设单位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负责管理,希各单位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函告部基建司。本规范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出版。(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化工大院3号楼,邮编:100013)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八日
编制说明
根据化工部(92)化基标字第59号文《关于下达1992年化工工程建设施工标推定额及其软件制(修)订工作计划》的安排,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受化工部委托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吸收了化工装置多年的生产准备工作经验并以(88)化基字第381号文《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的原则精神为基础,参考了大型引进化工装置的经验,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对送审稿组织了专家审查,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本规范明确规定了生产备工作及其相关的主要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适用于在国内建设的大,中型化工装置,小型和改、扩建装置亦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名词术语、一般规定、人员配备及全员培训、技术准备工作、安全准备工作、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工作、管理准备工作、与生产准备工作相关的主要工作、生产准备工作的总结工作及两个附录,并备有条文说明。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修订完善。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九日www.bzxz.net
名词术语
一般规定
人员配备和全员培训···.
技术准备工作
安全准备工作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工作
管理准备工作·
与生产准备工作相关的主要工作10生产准备工作的总结工作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3)
(4)
(7)
1总则
1.0.1为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实现合理工期和顺利试车,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奠定初期生产的基础,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化工行业新建的大、中型装置在基本建设阶段的生产准备工作,小型和改、扩建装置亦可参照执行。1.0.3生产准备工作最退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推后并始,至化工投料为止。1.0.4生产准备工作应包括人员配备和全员培训、技术、安全、物资和外部条件,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1.0.5本规范应与《化学工业天,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配套使用。
2名词术语
2.0.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企业法人,它在建设期间负责筹集建设资金、组织生产装置的建设、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工作和向国家交工:
2.0.2建设统筹计划: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它对建设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做出全面安排。
2.0.3合理工期: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技术可能、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生产装置正式开工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正,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
2.0.4生产准备工作: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它主要包括人员配备和全员培训、技术、安全、物资和外部条件,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准备,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进而为生产奠定基础。2.0.5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在现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的决策人。在总承包体制下,应由总承包单位现场总工程师担任,在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的体制下,应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担任,2.0.6预试车(即化工投料试车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在安装工程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以前现场进行的各种工作,它生要包括: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2.0.7化工投料试车:工厂的全部生产装置,用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2.0.8装置:在本规范中特指构成化学工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全部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2
3般规定
3.0.1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即确定工厂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在生产装置建设阶段,应按生产准备工作进程,逐步集中人力,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尽快地建立、健全生产准备机构,以保证生产准备工作和试车的需要。工厂的正式管理机构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前一个月开始正常运行。3.0.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建设统筹计划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和全员培训、技术、安全、物资和外部条件、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不得因上述工作的失时或失误而影响按期顺利试车。
3.0.3建设单位应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生产专家,参与编制建设统筹计划3.0.4在化工投料试车开始前一个月,建设单位必须全面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并建成工厂管理机构,建立各种制度,人员按岗就位,维修设施和生活设施应能满足化工投料试车和初期生产的需要。
3.0.5建设单位应参与设计审查、机械监制、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会、预试车等与生产准备工作相关的工作。3.0.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和指挥化工投料试车;生产考核工作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3
4人员配备和全员培训
4.0.1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工厂定员,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配备和培训[。
4.0.2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4.0.2.1建设单位最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即应选择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具有一定技术和管理理论、有生产,建设经验的人员,组建符合管理现代化工厂需要的领导班子。其中必须至少有一名主要成员主管生产准备工作;4.0.2.2领导班子组建以后,应即参照同类型生产厂的岗位,选调生产工艺、机修、电修、仪修、分析、企业管理、外事等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组建生产准备机构;4.0.2.3在扩初设计批推以后,应即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操作岗位技术的复杂程度,确定岗位人员所需的文化程度,并据此配备人员。骨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部分生产、维修班组长应从同类型生产厂具有相应文化程度的人员中选调,其余应从大、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中择优招收。主要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应在工程建设开工前进厂,
4.0.2.4在化工投料试车前一个月,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配齐工厂定员。
4.0.3人员的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4.0.3.1生产装置的各级领导及每个职工都应经过全员培训,接受本职工作的专门训练和政治思想教育:4.0.3.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下列四个阶段的培训,以达到熟悉全4
流程、建立系统概念,掌握上、下岗位之间、前、后工序之间、装置内、外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1)第一阶段的培训:时间应为三至六个月,培训内容应是学习有关的化工基础知识、机械、电气、仪表、分析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集散控制系统所需的外语。(2)第二阶段的培训:时间应为六至十二个月,培训内容应是在同类型生产厂学习生产控制和操作、机械、仪表的维护和使用、开停车,事故处理等实际工作。(3)第三阶段的培训:时间应为六至十二个月,培训内容应是熟悉本厂生产流程、操作规程和机械、仪表、电气性能,并应在模拟机上对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重点是掌握不同工况下的操作和事故处理。
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在合同中明确对口实习厂应具备模拟机培训的条件。
(4)第四阶段的培训:时间应为六至十个月,培训内容应为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总结经验,修订规程。4.0.3.3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本规范4.0.3.2规定的第一一二阶段的培训,第二阶段培训的重点应是参加同类型生产厂主要机械的检修和大检修,第三、四阶段应着重学习本厂的机械、仪表、电气的结构、性能和检修调试规程。部分检修人员还应参加本厂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电仪调试等工作:4.0.3.4集散控制系统的操作人员除经过本规范4.0.3.2规定的培训外,还应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参与集散控制系统的组态工作。
4.0.4培训工作的考核应符合下列要求:4.0.4.1实行阶段性考试。上一阶段考试必须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培训:
4.0.4.2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必须存入个人技术档案;5
4.0.4.3参加预试车及化工投料试车的人员,除应经过有关阶段的考试外,还必须经过试车方案和模拟操作的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0.4.4车间主任、科(处)室领导、调度人员和专职工程师的上岗考试必须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主考,班组长、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分析化验工,维修工的上岗考试,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处所)室领导主考。
5技术准备工作
5.0.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应即按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方面的技术骨于开展技术准备工作。为正常生产所做的技术准备工作,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前一个月完成。
5.0.2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5.0.3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5.0.3.1参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决策:5.0.3.2参与设计图纸会审;
5.0.3.3遵照《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的分工范围,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5.0.3.4负责组织编制试车总体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负责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5. 0.3. 51
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5.0.3.6负责组织编制技术培训教材:5.0.3.7负责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5.0.3.8
车中的重大问题。
5.0.4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即组织生产、设计人员按批件规定的技术路线方向,确定具体的技术方案,作为设计依据。技术方案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5.0.4.1设计采用的工艺、机械必须成熟,可靠,在可靠的基础上力求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7
5.0.4.2综合能耗指标不得低于国内同类型生产厂的平均先进水平或批件规定的指标
5.0.4.3自动控制系统应安全、合理、灵敏、可靠·便于监测和处理各种事故:
5.0.4.4便于预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5.0.5建设单位应根据试车总体方案规定的试车进度,组织编制试车方案及各种规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0.5.1遵照试车进度和《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的分工,制订编制各种试车方案和规程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有关单位;
5.0.5.2试车方案和规程的编制,应以设计文件、操作手册、机械说明书、电气、自控说明书等为依据。并应参照同类型生产厂的有关资料,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进行:5.0.5.3试车方案和规程应经过现场技术总负责人审批。实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操作。5.0.6岗位操作法应覆盖生产装置的全部岗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规程应覆盖全厂各生产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工厂必须编制的试车方案、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包括下列内容:5.0.6.1预试车方案;
5.0.6.2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5、0.6.3化工生产装置工艺规程5.0.6.4公用工程的工艺规程,主要应包括供汽,供水、电气运行、机械、电气、仪表维修、分析、自动控制系统等:5.0.6.5生产装置各岗位的岗位操作法。5.0.7对引进装置有关试车工作和生产维修的外文资料,应做到译文准确、发放及时,译稿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和译审级翻译的审查,及现场技术总负责人的批准。严禁漏译、错译。5.0.8技术培训教材的理论部分应深入浅出,应用部分应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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