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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0234-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0234-1993

中文名称: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Outline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ed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for Chem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3-17

实施日期:1993-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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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010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原材料工业及通信、广播工程>>P72石化、化工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73页

标准价格:36.0 元

出版日期:1993-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 HG 20234-1993 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 HG20234-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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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HG 20234 - 93
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
检验大纲
General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ImportedEgnipment and Materials for ChemicalIndustrial Construction Projects1993 -- 03 - 17
1993-08-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化工建设项自进口设备、材料
检验大纲
HG20234-93
主编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批准部门:化
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
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基发(1993)176号
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部直题企、事业单位及建设项目指挥部:
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负责编制的《化工建设项自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经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雅,于以颁布,编号为HG20234-93,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行。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化工部工程建设标推编辑中心负责出版发行。
化学工业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
编制说明
根据化工部(90)化基标字第21号文安排,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主编,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第十建设公司、中国石脚化工总公司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参编,制定了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标准。本标准是在1981年化工部颁布的停缓建设项目引进装置设备,材料检验大纲》的基础上,综合调查于国内成套引进装执行该大纲的情况,吸收了八十年代末引进大型化肥、乙烯装置的现场检验经验,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询了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并接国际贸易惯例结合我国国情编写的。添标准经历了初稿、征求意见、审查稿报批稿阶段,基本上体现了我国目前进口商品检验政策规定的实际水平,对今后一定时期的检验工作具有规范性的指导作用。本标共分卡章,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静置设备检验、机器的检验,材料与配件的检验、电器设备和器材的检验、工自动化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工业控制计算机和DCS的检、·验、检验中的维护要求。
随着建设事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向型企业不断涌现。各单位在执衔本标雅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反馈修改意见,以便今后补充完善。
有关咨询事宜,请函寄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中路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邮政编码050021)。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司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百
3般规定
检验般规定
检验准备
国外检验
国内检验
静置设备的检验
般规定
容器的检验
换热器和塔类设备的检验
4.4现场组焊容器半成品的检验
4.5工业炉和锅炉结构及部件的检验e
机器的检验
一般规定
往复式压缩机的检验
离心式压缩桃的检验
轴流式压缩机的检验
螺杆压缩机的检验
工业汽轮机的检验
变速机的检验
风机的检验
泵类的检验
燃气轮机的检验
搅拌机的检验
柴油机的检验·
(4)
(4)
(5)
5.13其它化工专用机器的检验*
5.14化工装运与通用定型设备的检验材料与配件的检验
般规定
管子的检验
搁门类的检验
管件的检验
紧固件的检验
金属板材和型材的检验
焊接材料的检验
耐火及绝热材料的检验bzxz.net
填料的检验
催化剂与化学药品的检验
村里用材料的检验·.·
6.12环氧树脂和漆类材料的检验6.13润滑油及脂类的检验
电气设备和器材的检验
般规定
电力变压器的检验
发电机,电动机的检验
高压开关的检验
低压配电盘的检验
控制盘的检验
电力半导体和微电子控制设备的检验蓄电池的检验
高压电器的控验
低压电器的检验
电缆,电线的检验
厂内通讯设备的检验
火灾报警及自动消防装置的检验曲
(48)
7.14其它电气设备和器材的检验.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和材料的检验般规定
仪表盘、箱、柜操作台的检验
+要骨由
仪表一次元件及就地安装仪表的检验盘装与架装仪表的检验
单回路调节器的检验
PLC可编释序控制器的检验
適节阅的检验
分析仪器仪表的检验
施转机械状态监视仪表的检验
仪表材料的检验
工业控制计算机和DCS的检验
般规定
计算机硬件的检验·
计算机系统软件的检验·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检验.
9.5DCS系统的检验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的检验技术文件资料的验妆
检验中的维护要求
附录A
条文说明
-般规定
4静置设备检验
机器检验
材料与配件的检验
电气设备及器材的检验
(121)
8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和材料检验.*9工业控制计算机和DCS的检验
.10检龄中的维护要求
1总 则
1.0.1·为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维护国家经济权益,以合同为依据实施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建设项目的成套、单项、单机进口的机器,静置设备电气、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和材料及其文件、资料,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机械保证期终止日为止的国外检验、国内口岸检验、开箱检验与质量检验。本标准亦适用于由国外承包商负责采购供应的中国制造厂制造的设备、材料的检验。1.0.3本标准为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的通用规定。各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装置和合同环境等特点,编制相应的检验方案或细则。
1.0.4合同中规定的或由买方确认的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检验规范应是执行检验的技术依据。经买卖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应为具体设备、材料的检验依据。
1.0.5.当卖方提供的标准,规范不全或不能满足检验的需要射,经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产品制造广标准或我国现行标推。
1.0.6在化工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中,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等规定,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7本标准应与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2术语
2.0.1设备:本标准“设备”的含义是指静置设备、机器和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业控制计算机等机械的芯称。2.0.2静警设备:指静罩机械,如反应器、换热器塔类、贮槽(罐)、锅炉、江业炉等。
2.0.3.机器:指转动机械,如:泵、风机、压缩机、汽轮机起重机、化工专用动设备等。
2.0.4·材料:指管子、管件、阀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电气及仪表用材料化工原料等。
2.0.5:质量检验:原称品质检验”。指按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于设备,材料的质量特征与特性进行的检套、测量、度量,试验等.作。2.0.6验证性检验:指根据合同与对照卖方和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质童文件,在质量检验中对已接收的货物的规定项目,关键的特定项自和补充性规定项目所做的检验、复验作。2.0.7开检查:指设备的机壳、盖子被打开或拆卸后所进行的内都检查工作。
2.0.8分部检查:指对设备内部部件进行必要的拆卸后所进行的质量检验工作。
2.0.9外观检查:指目测或借助放天镜观零件、产品的表面状况,并辨别和确认箕外观质量的检查工作。2.0.10不符合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和交付的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资料、软件等,在各项检验及试车、考核中发现的不满是规定要求的问题,均为不符合项。2.0.11缺陷:对设备、材料的任检验项目,凡因不符合标准规2
定的质量特性指标和外部因素造成的损伤等而不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的,均为缺陷。
2.0.12有害性缺陷:缺陷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偏差;主要零、部件的缺陷危及使用性能和寿命:不符合买方有关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缺陷。有害性缺陷为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其界限应根据标准规定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精度、环境等)具体规定。2.0.13检验关联部门:指港务、外运、外代、远洋.理货、空运、铁路运输、保险、商检、海关及锅炉监督等单位和部门2.0.14抽检:指对于成批供货的设备、材料,按同一型号,规格、批次,制造广抽取一定的比率进行的质量的检验工作。2.0.15散装供货的机器:制造厂分成部件提供,需在现场进行组装的机器。
2.0.16整装(机)供货的机器:在制造厂装配戒整体或分段提供,的机器。
2.0.17保管等级:根据设备、材料的特点及其对保管条件及环境的要求,由卖方的技术文件要求或在装箱单上标明的等级。如:A,B.C.*..或1.2.3..级等。
3般规定
3.1检验一般规定
3.1.1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除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1.2除准子免检的设备,材料外,未经检验的或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货物,不得进行安装和使用。3.1.3商检机构监督实施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应按《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规定执行。
3。1.4不符合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1.4.1在现场开箱租其它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材料的不符合项均应详细记录,开箱检验中应将不符合项问题提交卖方核对与处置,属于卖方贵任的,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协商处理,该索赔的应及时办理索赔事宜,
3.1.4.2对属于运输、装卸、保管部门或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问题,应根据专门规定,持准确的见证材料如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理货残损单,海事报告等,按程序向检验关联部门办理进行索赔等商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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