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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97-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097-1991

中文名称: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DC)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Azodicarbonamide (Blowing Agent ADC)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7-31

实施日期:1992-03-01

作废日期:2008-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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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50097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1化学助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HG 2-1187-78;被HG/T 2097-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HG/T 2097-1991 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DC) HG/T2097-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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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偶氮二甲酰胺(发泡剂ADC)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2097—91
本标准规定了偶氮二甲酰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尿素、水合肼为原料经缩合、氯化而制得的偶氮二甲酰胺即发泡剂ADC.商品名称:发泡剂ADC
化学名称:偶氮二甲酰胺
分子式:C,H40,N4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116.08(按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11409.5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筛余物测定方法3技术要求
3.1外观
偶氮二甲酰胺应为淡黄色粉末(目测)。3.2偶氮二甲酰胺应符合下表要求:项
发气量,mL/g
分解温度,℃
加热减量,%
灰分,%
纯度(ADC),%
筛余物(筛孔38um),%
平均粒径(D),um
注:纯度仅在型式检验时检测。其他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07-31批准4
优等品
200210
一等品
合格品
1992-03-01实施
试验方法
HG2097—91
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均指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本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均按GB601和GB603规定制备,4.1发气量测定
4.1.1方法提要
试样在加热分解温度条件下,以排水集气法测出发气量。4.1.2仪器设备
4.1.2.1发气量测定装置(见图1)o0S
图1发气量测定装置图
1—调压器(1kVA)2电炉(300W);3-密度瓶(25mL):4—乳胶管;5水准瓶(250mL);6直形量气管(100mL);7—玻璃三通活塞(@2mm);8-玻璃管(34mm);9—温度计(0~250℃)10-烧杯(400mL)4.1.2.2水银温度计:0~250℃,分度值为1℃;4.1.2.3量气管:刻度值为0.2mL;4.1.2.4气压表。
4.1.3试剂
4.1.3.1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4.1.3.2丙三醇传热液。
4.1.4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0.3g(精确至0.0002g),置于25mL密度瓶中,加2mL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按图1装好依器,将三通活塞通大气。提高水准瓶调整量气管零点(在室温下),关三通活塞,检查零点不变,确无漏气时,方能进行加热在400mL烧杯内装有150200mL的传热液,将密度瓶浸人传热液中,其深度是由密度瓶底部至传热液面15~20mm为宜,待传热液升温至180℃时,调整热源,5
HG2097—91
将少量试样装人清洁干燥的毛细管中,取一根高约800mm的干燥玻璃管直立于瓷板或玻璃板上,将装有试样的毛细管在其上投掷数次,使毛细管内试样紧缩至6~10mm高,开启磁力搅拌器、电热器,加热升温至190士2℃,把装有试样的毛细管附着于温度计上,该试样中层与汞球中部在同一高度,调整热源,使升温速率保持在3~4℃/mn,至试样液化崩裂或分解变白的瞬间即为其分解温度.
4.3.5结果的表示
若使用全浸式温度计,则测得之分解温度值按式(2)计算:T-r+0.00016h(t-t)
式中:,测量温度计指示的温度,;一辅助温度计指示的温度,C;
0.00016—水银体积表观膨胀系数;h—露出液面的水银高度(以温度表示),4.4加热减量测定
4.4.1方法提要
试样在规定条件下加热后,减少的质量百分数。4.4.2仪器设备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波动范围为士2C;a。
b.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c。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4.4.3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约2g(精确至0.000.2g),置于已在105±2c恒重的称量瓶中,在105±2℃的干燥箱中干燥2h,移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30min),称量。4.4.4结果的表示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加热减量(刀按式(3)计算:J
式中:m
干燥前试样质量,g
干燥后试样质量,g-
4.5灰分的测定
4.5.1方法提要
采用高温灼烧法测定发泡剂ADC灰分,4.5.2仪器
瓷:30mL;
电炉:600-800W;
调压器:1kVA;
d高温炉。
4.5.3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5g(精确至0.1g),置于已在800℃恒重的埚内,然后放入装有调压器的电炉上逐渐升温,待试样分解炭化后,移人800℃的高温炉中灼烧2h,取出埚,稍经冷却,移人干燥器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30min),称量(精确至0.0002g)。8
4.5.4结果的表示
HG2097-91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灰分含量(H)按式(4)计算:H-
式中:m空埚的质量,g;
m2—培加灰分的质量,g
m—试样的质量,g
4.6纯度测定
4.6.1方法提要
用定量水合肼和偶氨二甲酰胺反应生成联二脲,余量的肼用碘标准溶液来滴定,从而计算出发泡剂ADC的含量。
4.6.2试剂和溶液
4.6.2.1碳酸氢钠(GB640);
4.6.2.2水合联氨(水合肼):1%(V/V)溶液;4.6.2.3碘标准溶液:c(I)=0.1mol/L;4.6.2.4淀粉指示液:10g/L溶液。4.6.3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0.15g(精确至0.0002g),置于100mL碘量瓶中,然后加10mL水并用移液管吸取5.0mL水合联氨溶液(4.6.2.2)在60±2℃水浴中加热20min,待试样完全呈白色后,冷却至15~20℃。将1g碳酸氢钠加人其中,用碘标准溶液(4.6.2.3)滴定,近终点时加1mL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呈紫红色30S不褪色为终点,同时进行空白试验。4.6.4结果的表示
以质量百分数表示的偶氮二甲酰胺纯度(4)按式(5)计算:A
(V-V).cx0.05804
式中:V-空白试验消耗碘标准溶液(4.6.2.3)的体积,mL;-试样消耗碘标准溶液(4.6.2.3)的体积,mL;2
一碘标准溶液(4.6.2.3)的浓度,mol/L;试样的质量,g;
与1.00mL碘标准溶液【c(1)=1.000mo1/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偶氮二甲酰胺的质量。
4.6.5允许差
平行测定数据之差不大于0.5%,取二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检验规则
5.1偶氮二甲酰胺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捡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偶氮二甲酰胺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5.2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偶氮二甲酰胺进行验收,以核对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5.3每批产品不得超过10t。
HG2097—91
5.4取样方法
5.4.1按下表选取随机采样袋(桶)数。总体的袋(桶)数大于500时,选取的袋(桶)数为3×VN(N为总体的袋(桶)数),总产ADC的(桶)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选取的最少袋(桶)数
全部袋(橘)
5.4.2将采样探子伸人袋(捕)上、中。下各部位等量采样,混匀,用四分法取出不少于100名,分置于两个清洁干燥磨口瓶(或塑料瓶、塑料袋)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取样日期、一瓶送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另一瓶保存二个月备查。5.5如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2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核验。核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偶氮二甲酰胺不能验收。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等级、批号、净重。6.2偶氮二甲酰胺分袋装和桶装两种.袋装为塑料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薄膜袋包装、每袋净重25±0.2kg.桶装为铁桶内衬聚乙烯薄膜袋,每桶净重40士0.2kg。如需特殊包装,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可靠近任何热源,并应防止猛烈撞击和进水受潮,10
大气压
906667
909333
912000
914667
917333
920000
922667
925333
928000
930 667
933333
936000
938667
941333
944000
946667
952000
954 667
957333
960000
962667
965333
HG2097—91
附录A
气体体积换算系数
(补充件)
表A1气体体积换算成20℃、101325P18c
0:9342
HG2097-91
附录A
气体体积换算系数
(补充件)
本积换算成20℃,101325Pa(1atm)状态下的系数8
0-8674
968000
970667
973 333
976000
978667
981333
984:000
986667
989333
992000
994667
997333
100:000
100267
100533
100800
101067
101325
101600
101867
102133
102400
102667
102933
103200
103467
103733
104000
0.96130.9570
0.9716 10.9667
0.98120.9761
HG2097—91
续表A1
0.94490.9397
0.9475 /0.9423
0.9663:0.961c
.0.9930
IHG2097-91
续表A1
23 ℃
1:0042
附加说明
HG2097-91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向阳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广谟、林生琪、徐文琦、蔡丹、薛伟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部标准HG2-1187-78《偶氮二甲胺(AC发泡剂)》作废。
中华人民共
化工行业标准
硫化促进剂CBS
偶氨二甲酰胺(发泡剂ADC)
HG2096~2097—91
化工行业标准编辑部
(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13
印刷化工部标准化研究所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V
字数27000bZxz.net
1991年12月第一版
1991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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