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 105-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WS/T 105-1999
中文名称: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标准类别:卫生行业标准(W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1-21
实施日期:1999-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26037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建伯、王志武、刘运起
起草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大骨节病研究所
提出单位: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情动态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防治研究单位评价大骨节病病情时间动态及防治效果。 WS/T 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WS/T105-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Dynamic evaluation of Kashin-Beck disease1999-01-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199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行业标准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WS/T105—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兰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9千字1999年8月第一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800
标目380-50
WS/T105—1999
本标准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2一199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的规定,在认真总结大骨节病流行病学研究成就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面制定。本标准旨在用客观的科学方法评价大骨节病发病、患病水平的时间动态,为流行病学观察及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大骨节病病情动态按长期、中期、短期三个水平评价,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国内外大骨节病防治研究中尚无先例。本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大骨节病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伯、王志武、刘运起。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负责解释。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Dynamic evaluation of Kashin-Beck disease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情动态的评价方法。WS/T1051999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防治研究单位评价大骨节病病情时间动态及防治效果。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6003-1995大骨节病诊断标准GB16395—1996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3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标准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按长期、中期、短期三个水平评价。3.1长期动态
3.1.1长期定义为10年以上。
3.1.2以病区乡(镇)为基本调查范围,以病村(指行政村,以下同)为调查单位,少于500人的病村与邻近病村合并。
3.1.3调查单位选择办法:
a)病区乡(镇)有1~3个病村,全查:b)病区乡(镇)有4~6个病村,用单纯随机法确定3个病村;c)病区乡(镇)有7个以上病村,用单纯随机法确定至少4个病村。3.1.4病情调查
a)由调查员对被确定的调查单位95%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检查,按附录A中所列表格形式进行登记: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b)按GB16003,判别正常、『、I或。3.1.5病情统计
a)由县及县以上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防疫站地方病科专业人员汇总并保存乡(镇)级调查数据;
b)按0~20岁、2140岁、40岁以上划分三个年龄组,按附录B中所列表格形式进行统计。3.1.6评价方法
按附录C中所列表格形式统计列表,做”检验先用不变、递减、递增、中高、“马鞍型\等术语描述。a)三组患病率差别P>0.05,判为“不变”,b)患病率随年龄增高而增高:P<0.05,判为“递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9-01-21批准1999-07-01实施
WS/T105-1999
c)患病率随年龄增高而降低,P<0.05,判为“递增”;d)患病率以21~40岁组最高,P<0.05,判为\中高”;e)患病率以21~40岁组最低,P<0.05,判为“马鞍型”。3.2中期动态
3.2.1中期定义为1~10年。
3.2.2以一个村或连片的数个村为观察、评价单位。3.2.3一个观察、评价单位,按年龄分层随机抽7~12岁儿童不少于100例,拍右手×线片。3.2.4一个观察、评价单位时间断面检查不少于3次,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3.2.5按GB16003,分干骼端、骨端、骨骺、腕骨作X线诊断。3.2.6评价方法
a)参比法
按式(1)计算病情活跃程度指数。(%)=(号+≤)×100
式中:病情活跃程度指数;
a—千龄端阳性数;
6——受检人数;
c-于端十十~十十+例数。
按式(2)计算病情严重程度指数。y(%) = (
式中:y——病情严重程度指数;b—受检人数;
d-x线阳性数;
e-rr三联症例数。
b)直接比较法
)×100
计算X线阳性率(%),干端阳性率(%),骨端阳性率(%),直接与邻近年份检查结果比较,并作2检验,评价出不变、升高或降低。3.3短期动态
3.3.1短期动态定义为一周年之内。3.3.2短期动态评价只适用于病情活跃、严重的病区。3.3.3以病村或相邻数个病村为观察、评价单位。3.3.4每个观察、评价单位均以7~12岁儿童为对象,按年龄分层随机抽样不少于50例。3.3.5每个观察例均拍右手X线片及作GOT、GPT、LDH、Y-GT、α-HBDH等五种血清酶活性检查。3.3.6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3.3.7评价方法
a)X线病情评价同3.2.6。
b)五种血清酶活性均值中有三项明显升高,F检验达显著水平,判为病情恶化,反之判为病情未变或病情活跃程度降低。
户主姓名
调查人(签字)
省(区)
填表说明:1.用V号记录诊断结果;性别
2.正常例与病例同样逐一登记。省(区)
病区乡(镇)数:
年龄段
41以上
统计人(签)字:
病村数
病区总人口数
WS/T105—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大骨节病调查登记表
县(市)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年龄别病情统计
县(市)
乡(镇)数:
调查乡(镇)数:
鼓调查人口数
乡(镇)
村数:
调查村数:
病例数
填表说明,1.该表由县以上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地方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统计,2、各病区乡(镇)人口数登录调查年年中户籍人口数。年
年龄段
正常例数
病例数
肉150
度100
WS/T105-1999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x?检验表式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41以上
病情活跃程度与病情严重程度联合评价图50
病情严重程度指数
注,图为1982年春永寿县各大队病情活跃程度与严重程度实例,可作为参比基础。合计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书号:155066·2-12569
标目3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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