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658-2016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0-23
实施日期:202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90.67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
中标分类号:E6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莉萍 周志恩 陈刚才 张丹等
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并包括烟气排放控制要求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30 E61 备案号: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2016-01-22 实施:2016-02-0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 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设定推荐性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锅炉部分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包括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袁睿、方维凯、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2016年2月1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研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in-use boiler):指2014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new boiler):指2014年7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 fluid boiler):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