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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658-2016

中文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0-23

实施日期:202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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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

中标分类号:E6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莉萍 周志恩 陈刚才 张丹等

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等锅炉,并包括烟气排放控制要求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30 E61 备案号: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658-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2016-01-22 实施:2016-02-0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 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设定推荐性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锅炉部分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包括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袁睿、方维凯、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2016年2月1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研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T43 同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茶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T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HJ/T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在用锅炉(in-use boiler):指2014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3 新建锅炉(new boiler):指2014年7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3.4 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 fluid boiler):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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