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545.1-2005
中文名称:无公害中华草龟 第1部分 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04
实施日期:2005-04-0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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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2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繁育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施、亲龟选育、培育管理、病害防治、人工繁殖、稚龟养殖等技术内容。适用于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ICS65.150 B52 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545.1-2005 无公害中华草龟 第1部分:苗种繁育技术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繁育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要求、设施、亲龟选育、培育管理、病害防治、人工繁殖、稚龟养殖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的生产。
本部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由浙江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徐晓林、杜建明、张成、张海琪、郑天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繁育的各项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中华草龟苗种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 GB/T18407.4
- NY5051
- NY/T5067
- NY5071
- NY507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稚龟:刚从卵中孵化出来,卵黄囊完全消失,尚未开食的中华草龟。
3.2 受精斑:受精卵产出24小时后,在卵壳的近中央部分呈现一圈白色圆环,边缘清晰的半透明区域。
4. 环境要求
4.1 环境:应符合GB/T18407.4的规定。
4.2 水质: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51的规定。
5. 设施
5.1 池塘要求:亲龟养殖池为长方形的室外池塘,单池面积为1000m2至1300m2,池深2.0m,水深1.5m至1.8m,坡比1:3,坡岸四周留0.5m至1m宽的空地供亲龟活动。每千平方米设晒背台6个至8个,晒背台每个面积为3m2至5m2,并设饲料台若干个,饲料台与水面呈15°至30°倾斜,上半部高出水面20cm。池中种植水草,面积占总水面的20%至25%。
5.2 防逃设施:用铝板、PVC板、水泥板、砖墙等材料将池塘围拦,围拦材料要求表面光滑,围拦牢固,高出地面0.4m,埋入土中0.1m以上,且在池中的进出水口安装防逃金属网。
5.3 产卵设施:在池子岸边设产卵场,产卵场高出池水面50cm,宽1m至2m,长为池边长的1/3至1/2。产卵场内铺沙土,沙子粒径为0.5mm至0.6mm,总厚度30cm至40cm,且在产卵场沙中种植矮灌木。
6. 亲龟选育
6.1 亲龟选择:雌雄亲龟应选用野生或人工选育的非近亲交配、常温培育的性成熟中华草龟。形态应符合中华草龟的分类特征,外观要求活泼健壮,体形完整、无病残、无畸形,体色正常,体表光亮,皮肤无角质盾片脱落,颈脖伸缩自如,年龄野生5冬龄以上,人工常温培育4冬龄以上。
6.2 运输:亲龟可用塑料箱(规格为60cm×40cm×30cm)装运,箱底和周边有通气小孔。
6.3 性比搭配:雌雄性比为(3至4):1。
6.4 放养密度:放养密度为1只/m2。
6.5 亲龟放养:放养前必须对亲龟培育池进行清整和消毒,池水排干后,清除杂物及池底过多的淤泥,池底晾晒3至5天,然后进水5至10cm,每667m2使用生石灰75kg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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