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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280-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280-1992

中文名称:色酚AS-G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Naphthol AS-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6-01

实施日期:1993-01-01

作废日期:2008-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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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71.100 化工产品涂料和颜料工业>>涂料配料>>87.060.10颜料和填充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6染料中间体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HG/T 2280-2007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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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280—92
1992-06-01发布
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2280—92
本标准规定了色酚AS-G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3'-二甲基联苄胺与双乙烯酮缩合而制得的色酚AS-G。该产品主要用于棉纤维的染色和印花及涂料和有机颜料工业中。分子式:C2H2/N204
结构式:
H:COCH,COCHN
-NHCOCH,COCH:
相对分子质量:380.42(按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免费标准bzxz.net
引用标准
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6678
GB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2374
GB2381
3技术要求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染料中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色酚AS-G应符合表1的规定。
色酚AS-G含量,%
在棉纤维上与大红色基G重氮盐偶合所生成的色光在棉纤维上与大红色基G重氮盐偶合所生成的强度,分碱不溶物含量,%
试验方法
4.1外观
采用目视法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6-01批准>
一等品
合格品
米色至浅灰色均勾粉末
与标准品近似~微
为标准品的100
1993-01-01实施
4.2色酚AS-G含量的测定
4.2.1原理
HG2280—92
色酚AS-G在酸性条件下水解,生成3,3'-二甲基联苯胺后,在酸性条件下与亚硝酸钠定量地进行重氮化反应,过量的亚硝酸钠用碘离子检出,用以判定终点。4.2.2试剂和溶液
4.2.2.195%乙醇(GB679):化学纯;4.2.2.2盐酸(GB622)溶液:1+1;4.2.2.3漠化钾(GB649)溶液:100g/L4.2.2.4氢氧化钠(GB629)溶液:化学纯,350g/;4.2.2.5
亚硝酸钠(GB633)标准滴定溶液:c(NaNO?)=0.1mol/L按GB601的要求配制,标定时终点用碘化钾淀粉试纸检验。
4.2.2.6碘化钾淀粉试纸:按GB603中4.2.3配制。4.2.3测定步骤
称取色酚AS-G试样约0.5g(精确至0.0002g)置于250mL磨口锥形瓶中,加入乙醇(4.2.2.1)4mL和氢氧化钠溶液(4.2.2.4)0.3mL,加热溶解后,加盐酸溶液(4.2.2.2)50mL,接上冷凝管,加热回流至溶液完全澄清。用50mL蒸馏水冲洗冷凝管,将溶液转入400mL烧杯中,锥形瓶用100mL蒸馏水分两次洗涤。洗液并入烧杯中,加入溴化钾溶液(4.2.2.3)15mL,以冰水稀释,使总体积为300mL,保持5~10℃,用亚硝酸钠标准滴定溶液(4.2.2.5)滴定至试液使碘化钾淀粉试纸(4.2.2.6)呈浅蓝色,5min后用同样方法检验,仍呈微蓝色即为终点。于同样条件下做一空白试验。色酚AS-G的质量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_(V-V)·c×0.1902×100
式中:
V1—滴定所消耗亚硝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空白试验所消耗亚硝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一亚硝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m—色酚AS-G试样的质量,g;
0.1092——与1.00mL亚硝酸钠标准滴定溶液Cc(NaNO2)=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色酚AS-G的质量。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3%,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3在棉纤维上与大红色基G重氮盐偶合所生成的色光及强度的测定4.3.1试剂和溶液
4.3.1.195%乙醇(GB679):化学纯;4.3.1.2无水碳酸钠(GB639):化学纯;4.3.1.3盐酸(GB622)溶液:1+1;4.3.1.4氢氧化钠(GB629)溶液:化学纯,350g/L;4.3.1.5
亚硝酸钠(GB633)溶液:化学纯,100g/L;4.3.1.6
乙酸钠(GB693)溶液:化学纯,100g/L;4. 3. 1.7
氯化钠(GB1266)溶液:100g/L;4.3.1.8
冰乙酸(GB676)溶液:100gL:土耳其红油碱溶液:量取土耳其红油(工业品,50%)20mL,氢氧化钠溶液3mL,用蒸馏水稀4. 3. 1.9
释到1000mL;
皂液:中性皂(工业品,含脂肪酸60%)5g,无水碳酸钠3g,溶于1000mL蒸馏水中。2
4.3.2测定步骤
4.3.2.1打底液的配制
HG2280—92
准确称取色酚AS-G试样及标准品各1.000g,分别置于500mL烧杯中,加乙醇(4.3.1.1)2mL,调成浆状,加氢氧化钠溶液(4.3.1.4)0.6mL,充分调匀,使试样完全溶解,然后用土耳其红油碱溶液(4.3.1.9)稀释至500mL。
于4只300mL染缸中,按表2规定配成打底液。表2
打底液组分
1g/500mL试样溶液
1g/500mL标准品溶液
土耳其红油碱溶液
浴比:1:20
4.3.2.2打底操作
染缸编号
将四绞各重10g的干燥棉纱(或棉布)顺序浸入打底液中,勤加翻动,保持打底温度为25~30℃,打底30min。将棉纱取出均匀绞干,使含湿率为90%~100%(若为棉布则取出后应在轧染机上均勾轧过,并使含湿率为90%~100%,但在轧染前应预先用色酚AS-G碱溶液将轧滚冲洗一遍),然后迅速进行显色。
4.3.2.3显色液的配制
称取大红色基G约1g(精确至0.0002g)置于1000mL烧杯中,加盐酸溶液(4.3.1.3)4mL,调成浆状,加入少量沸蒸馏水,充分搅拌使之全部溶解(必要时可在水浴上加热),加蒸馏水40mL,置于冰水浴中冷却,保持5~10℃,在搅拌下加入亚硝酸钠溶液(4.3.1.5)6mL,重氮化20min(重氮化后溶液用碘化钾淀粉试纸试验应呈微蓝色,刚果红试纸应呈蓝色)加乙酸钠溶液(4.3.1.6)10mL中和,然后加入氯化钠溶液(4.3.1.7)80mL,乙酸钠溶液(4.3.1.6)40mL和冰乙酸溶液(4.3.1.8)20mL,最后用蒸馏水稀释至800mL。
4.3.2.4显色操作
将已打底的四绞棉纱(或棉布)同时浸入显色液中,勤加翻动,保持温度25~30℃,显色30min,取出绞干,洗净,在皂液(4.3.1.10)中(按浴比1:20)煮沸10min,取出用清水洗净,绞干,置于60~70℃烘箱中烘干或在空气中晾干,然后进行目光鉴定。4.4碱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碱不溶物的测定按GB2381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5.2出厂检验
色酚AS-G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色AS-G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色酚AS-G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5.3用户验收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所收到的色酚AS-G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4取样方法
按GB6678的规定确定取样单元数,取样时从打开的桶中,用探管从上、中、下各处取等量试样,取3
HG228092
样总量不得少于500g。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用石蜡密封。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一瓶用于检验,一瓶保存备查。5.5复验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色酚AS-G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色酚AS-G不能验收。5.6仲裁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应由双方议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定。仲裁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6包装、标志、购存和运输
6.1色酚AS-G包装于内衬塑料袋的铁桶内,每桶净重20kg或25kg。6.2外包装上应涂刷牢固标志,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6.3每批包装好的成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及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字样。6.4色酚AS-G应贮存于干燥通风处,避免日晒。运输时,小心轻放,防止受热受潮。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和南通醋酸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杰民、宣谓澄、谈介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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