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282-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9 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B/T 4282-1992 摩托车铅酸蓄电池产品品种与规格 JB/T428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压机械戒行业标准JB/T42821992
1992-08-064
1993-01-01鱼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42821992
JB1282.1.2E86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程序、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作摩托车起动、照明、点火用的铅酸蓄电池。引用标准
GB4727
血压表
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
ZBK84003
铅酸蓄电池用水
ZBK84004
JB2599
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符号、代号
-10h率额定容量,Ah。
3.2C——25℃时的实际容量,Ah。3.3f1。-—---10h率额定电流,A。4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应符合表1要求。
蓄电池型号
3-M—2
3—M—4
3—M—6
3—M—12
3—M—14
3-M-16
6—M——2. 5
6—M- 4
6-M—5
6—M—5.5
6—M-?
额定电压
1992-08-06鼠
最天外形尺
1993-01-01
蓄电池型号
6-M--9
6—M-10
6—M-12
6—M—14
6—M—16
6—M-18
6—M—20
6—M—24
6-M-28
6—M—32www.bzxz.net
额定电压
JB/T4282±1992
续表1
最大外形尺寸
①表中最大外形尺寸不包括著电池液孔塞、排气口和端子宪出部分,表蓄电池型号按JB2599的规定命名,如干式荷电蓄电池型号为×一MA一×。②
蓄电池外形尺寸见图1。
4.3蓄电池端子及排气口位置。
蓄电池端子位置见图2,排气口位置见图3,也可在盖子上任一方。e
5技术要求
5.1产品结构
JB/T42821992
蓄电池由电池槽、电池盖、涂音式正极板和负极板、隔板、电解液,液孔塞、密封材料(除塑料槽、盖热封外)组成。
5.2最大外形尺寸
蓄电池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5.3外观
蓄电池表面色泽均匀、无裂纹、无明显变形。5.4极性
蓄电池极性应符合制造厂产品图样要求。5.5气密性
蓄电池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能承受20kPa的正压或负压。5.6容量
5.6.1额定容量C1应符合表1要求。5.6.2实际容量应在第3次或第3次前的容量试验时达到额定容量Ci的95%。5.7低温起动能力
12V蓄电池做低温起动试验。
5.7.1蓄电池在一10士1℃的环境中,按6.13条规定的试验条件,以50I1。(A)电流放电5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40V。放电9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00V。5.7.2低温起动能力应在第2次或第2次之前的起动试验时达到标准要求。5.8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按6.14条规定的试验条件,循环耐久能力不得低于200次。5.9电解液保持能力
蓄电池向四个方向倾斜0.8rad,按6.15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5.10荷电保持能力
按6.16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贮存21d。6V蓄电池荷电保持能力(K)不得低于75%,12V蓄电池在-10士1℃环境中,以50I1(A)电流放电60s,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00V。5.11耐振动性能
按6.17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蓄电池应达到额定容量C的95%,不得有机械损伤,无电解液渗漏。5.12干式荷电性能
蓄电池在生产后60d内进行干式荷电性能试验。5.12.16V干式荷电蓄电池首饮容量性能按6.18条规定的试验条件经激活后,以1.0「1。(A)电流放电,基准温度25C时的实际容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Cl的75%。
5.12.212V千式荷电蓄电池首次起动性能按6.18条规定的试验条件经激活后,以50Isc(A)电流放电120s+其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 1. 00 V。
5.13存期
5.13.1于式非荷电蓄电池
按6.19.1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贮存1a,其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符合5.6和5.7条规定。5.13.2手式荷电蓄电池
5.13.2.16V蓄电池按6.19.2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贴存0.5a,经激活以后,以1.0I(A)电流放电,容3
量不得低于额定容量的60%。
JB/T42821992
5.13.2.212V蓄电池按6.19.2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贮存0.5a,经激活以后,以5011e(A)电流放90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00V。5.14封口剂
按6.20条规定的试验条件,沥青封口剂在一30℃时不应裂纹与蓄电池槽、盖分离,在65℃时不溢流。6试验方法
6.1外形尺寸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1mm6.2外观
用目视进行蓄电池的外观检验。6.3极性
使用具备分辩能力的极性仪进行极性检验。6.4气密性
6.4.1使用蓄电池气密性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仪应不低于GB4727中1.0级准确度等级的血压表。6.4.2在未藻入电解液的每一个单体蓄电池内,压入或抽出空气,使其内部气压与大气压相差20kPa,压力计的读数在3~5$内应不变。6.5电气测量
6.5.1电气仪表量程
使用的电压表和电流表的量程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确定,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囤内。
6.5.2电压表的选择
电压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内阻不小于300/V。6.5.3电流表的选择
电流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6.6温度测量
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5℃。6.7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土1%的准确度。6.8密度测量
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6.9电解液
6.9.1试验用的电解波应符合ZBK84003的规定。6.9.2用于所有试验的完全充电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为1.280士0.010g/cm\(25℃),也可以由制造厂另行规定。
6.9.3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时,电解液液面高度应符合制造厂规定。6.10试验前的预处理
6.10.1试验用新的干式非荷电蓄电池,在试验前必须进行完全充电,干式荷电蓄电池要进行激活。6.10.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按制造厂规定的方法充电。6.11完全充电蓄电池
蓄电池初充电用0.7I(A)电流充电,普通充电用1.0I(A)电流充电或按制造厂规定的方法充电,在充电表期连续2内端电压与电解液密度无明显变化,就认为蓄电池是完全充电的.在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保持在15~45C之间,以中间单体蓄电池的测量为准。4
6.12容量试验
JB/T42821992
6.12.1蓄电池放置在25土5℃的水浴中,蓄电池上缘露出水面在15~25mm之间,蓄电池之间和蓄电池与水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mm:6.12.2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结束1h以后,当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土5C时,按1.0I1(A)电流放电到平均每单体蓄电池电压为1.75V终止,记录放电持续时间()和放电终止时中间单体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9)。
6.12.3蓄电池在基准温度25℃时的实际容量是以给定的额定电流I和放电校正时间的乘积进行计算。Ca-lio - t, ...
式中:。——放电校正时间,h。6.12.4放电校正时间按下式计算:t.=t[1—0. 01(0-25)]
式中:t——放电持续时间,h;9——放电终止时,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C:0.01——温度系数,,℃。
6.12.5试验后,蓄电池按6.11条进行完全充电。6.13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6.13.1经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应调整好电解波密度和液面高度。.(1)
6.13.2蓄电池放人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在一10士1℃环境中放置10h以上,在电解液温度达一10±1℃时开始放电。
6.13.3蓄电池以501o(A)电流放电90s,记录5s及90s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6.13.4试验后,待蓄电池恢复到环境温度时,应按6.11条进行再次完全充电。6.14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6.14.1经容量试验和低温起动试验合格的蓄电池方可进行循环耐久能力试验。6.14.2经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应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6.14.3用311(A)电流放电1h,再用0.75I(A)电流充电5h,这-过程为一次循环,6V蓄电池的容量检查放电及随之的充电和12V蓄电池的低温起动试验及随之的补充电均计为一次循环。6.14.4蓄电池的环境温度为40土2℃,而容量检查放电的环境温度为25土5℃,蓄电池在水浴中的位置和条件按6.12.1条。
6.14.5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应及时补充符合ZBK84004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用水,以保持一定的被面高度。
6.14.6蓄电池的容量检查放电是在25次及以后每隔25次循环时进行(每25次为一个循环单元),当中间单体蓄电池电解液温度为25士5C时,按3Ic(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1.70V,记录放电时间,并计算基准温度25℃时的实际容量。合格后计入循环耐久能力数(次),当放电容量达不到额定容量40%,可再作一个循环单元验证,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循环耐久能力试验终止,达不到额定容量40%的循环单元不计人循环耐久能力数(次)。6.14.7蓄电池作容量检查放电后,按0.75I%(A)电流进行充电,每隔1h测定蓄电池的端电压和经温度换算后的电解液密度,三次无明显变化,再作下一次循环。6.14.812V蓄电池循环耐久能力试验。6.14.8.112V蓄电池在25、75次及以后每隔50次循环做容量检查放电。在50、100次及以后每隔50次循环做低温起动能力试验。
6.14.8.2当容量检查放电及低温起动能力试验达到要求时,试验按上逊程序进行。6.14.8.3如果容量检查放电或低温起动能力试验达不到要求时,下-个25次循环进行该项验证,合格后按6.14.8.1条试验。如试验不合格,循环耐久能力终止,不计入循环耐久能力数(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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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蓄电池以50Ii。(A)电流放电60s时,其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低于1.00V。6.14.1012V蓄电池经低温起动后,以放电的0.025倍电流,放电的60倍时间进行补充电。6.14.11作循环耐久能力试验前的容量试验和低温起动试验均计入循环耐久能力数(次)。蓄电池开路时,每放置24h,即以0.75I(A)电流补充电1h,然后再开始进行6.14.6条试6.14.12
6.15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蓄电池应完金充电并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6.152
蓄电池开路放置4h。
6.15.3必要时可再次调整电解液液面。紧蓄电池上的液孔塞,以1.0I1(A)电流充电30min,然后擦净蓄电池,使表面无电解液。6.15.4
蓄电池向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依次倾斜,条件如下:a.
向四个方尚倾斜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0s:在1s内,由垂直位置颂斜0.8rad;在0.8rad的倾斜位置上保持3s:d.
在15内,由倾斜位置恢复到垂置位置:e.
倾斜试验应在充电结束后15min内完成。6.15.6目视有无电解液渗漏。
6.16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6.16.1蓄电池经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6.16.2蓄电池按6.11条进行完全充电后,应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和高度,拧紧液孔塞,擦干净蓄电池的外表而,在温度40土2C的水浴中放置21d,6.16.36V蓄电池按6.12条进行放置前启的容量试验,首先测出放置前的实际容量,接着按6.12.2条进行放置,测出放置后的实际容量,按下式计算荷电保持能力。C-C)×100%
式中:C,蓄电池放置前的实际容量,Ah;C,——蓄电池放置后的实际容量,Ah;K一一蓄电池荷电保持能力,%。C,
容基试蔡后,电池应接6.11条进行完全充电。·(3)
6.16.412V蓄电池经放置后,按6.13.2条做低温起动试验,用50I(A)电流放电60s,记录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待蓄电池恢复到环境温度时,按6.11条进行完全充电。6.17耐振动试验
6.17.1经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应调整好电解液密度和液面高度。6.17.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士10℃的条件下贮存24h,然后紧固到振动试验台上,进行上下简谐振动,振动条件如下:
用角铁成四框的卡具,覆盖在蓄电池的上边缘,四角通过螺检固定在振动台上,扭矩不小于.
5Nm,使压紧蓄电池边缘的程度应一致:b.振动频率为30~35Hz,加速度最大值为30m/s,振动时间为2h,目视有否电解液渗漏及零部件损伤。
6.17.3振动后的蓄电池,按6.12条进行容量试验。6.18干式荷电蓄电池性能试验
6.18.1试验是在蓄电池经出厂检验合格后60d内进行,在这期间内,蓄电池应贮存在20士10℃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环境中。
JB/T4282±1992
6.18.2将试验用的蓄电池及密度为1.280±0.010g/cm(25℃)的电解液,放入温度为25士2C的室内,存12h后,将电静液注入蓄电池并静止20min。6.18.36V蓄电池容量试验以6.12条方法进行和计算。6.18.412V蓄电池起动试验以50I1s(A)电流放电120s,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6.18.5试验后的蓄电池,均需进行完全充电。6.19贮存期试验
6.19.1干式非荷电蓄电池
6.19.1.1购蓄电池按9.4条贮存18。6. 19. 1.2
存后的蓄电池按6.12、6.13条进行容量试验和低温起动试验。6.19.2千式荷电蓄电池
6.19.2.1蓄电池按9.4条规定的试验条件贮存0.5a后,按6.18.2条处理。6V蓄电池的容量试验,按6.12条。12V蓄电池的起动试验,以50I1。(A)电流放电90s,记录并计算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6.19.2.2试验后的蓄电池,均需进行完全充电。6.20封口剂试验
6.20.1耐寒试验
将未注人电解液的蓄电池,在室温情况下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并在一30土1℃温度中保持6h,当温度回升到一20士1℃C时,从低温室内或从低温箱取出,在1min内,目视封口剂应无裂纹及不应与槽、盖分离。
6.20.2耐热试验
将做过耐寒试验的蓄电池,旋下液孔塞,待蓄电池的温度恢复到室温时,放入恒温箱内,并将蓄电池颂斜成0.8rad,在65士1℃温度中保持6h,然后从恒温箱中取出蓄电池,目视封口剂是否溢流。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见表2.
气密性
封口剂
试验项目
首次起动试验
千式荷电性能
首次容量试验
容量试验
低温起动试验
容量试验
低温起动试验
容量试验
荷电保持能力试验
试验项目
循环耐久能力试验
电解液保持能力试验
耐振动试验
干式非荷电若电池不作序号3试验。检验规则
试验项目、数量和凋期见表3。
验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JB/T42821992
续表2
试验项目
最大外形尺寸
气密性
于式荷电性能
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
循环耐久能力
电解液保持能力
荷电保持能力
耐振动性能
封口剂
平式非荷电贮存期
干式荷电贮存期
蓄电池编号
试验数量(只)
抽检1%
试验周期
每月一次
每季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年次
型式检验中第一次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该项目重新加借复检,检验合格,则认为该批落电池符合要8.2
求,其中有一只不合格,则该批蓄电池为不合格。8.3蓄电池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文件。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9.1.1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a.
产品型号或规格:
制造日期:
商标:
极性符号:
制造厂名。
9.1.2包装箱旬壁应有下列标志:a.
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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