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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246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461-1993

中文名称:胺菊酯原药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胺菊酯原药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05

实施日期:1994-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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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65.100杀虫剂和其他农用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肥、农药>>G25农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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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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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461—93
胺菊酯原药
1993—07—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4—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胺菊酯原药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2461—93
本标准规定了胺菊酯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胺醇和菊酰氯、氯甲基亚胺和菊酸钠合成工艺生产的胺菊酯。有效成分:胺菊酯
化学名称3,4,5,6-四氢酰酰亚胺基甲基(IRS)-顺,反-2,2-二甲基-3-(2-甲基-1-丙烯基)环丙烷羧酸酯。
结构式:
分子式:C19H25NO4
NCH2OC
相对分子质量:331.41(198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3796
农药包装通则
3技术要求
3.1胺菊酯原药应符合下列指标要求项
胺菊酯含量,%
酸度(以HSO.计),%
顺反异构体比例(A顺/A反)<
优等品
白色至浅黄棕色粉状固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7-05批准指
黄棕色粉状或膏状固体
合格品
黄棕色膏状物
1994-01-01实施
4试验方法
HG2461—93
除另有说明,本试验所使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符合GB6682中的三级水规格。4.1胺菊酯含量的测定
4.1.1气相色谱法(仲裁法)
4.1.1.1方法提要
试样用丙酮溶解,以磷酸三苯酯作内标物,使用5%QF-1/chromosorbWAWDMCS为填充物的色谱柱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对胺菊酯进行气相色谱分离和测定。4.1.1.2试剂和溶液
丙酮:(GB686);
胺菊酯标样,已知含量;
内标物:磷酸三苯酯;(不应含有干扰分析的杂质);固定液:QF-1:
载体:ChromosorbWAWDMCS180-250μm;内标溶液:称取磷酸三苯酯1.0g,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4.1.1.3仪器
气相色谱仪:具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色谱柱:2000×3mm(id)玻璃柱或不锈钢柱,内装5%QF-1/ChromosorbWAWDMCS180~250um填充物;
微量进样器:luL。
4.1.1.4操作步骤
4.1.1.4.1色谱柱的制备
a.固定液的涂渍:准确称取0.3gQF-1,溶于25mL丙酮中,然后加入6g载体轻轻摇动,使载体完全浸没于丙酮溶液中,待溶剂挥发近干后,放入100℃烘箱中,干燥1h。b。色谱柱的填充:将洗净干燥的色谱柱入口端接一玻璃漏斗,出口端包以纱布后,通过橡皮管与真空泵相连接。开启真空泵,从漏斗端徐徐加入制备好的填充物,不断轻轻振动色谱柱,待填充物紧密均匀地填满后,取下色谱柱,在柱出、入口端分别塞一小团玻璃棉。c。色谱柱的老化:将色谱柱的入口端与气相色谱的汽化室连接,出口端暂不接检测器,以约20mL/min的流速通氮气,于240℃柱温下,保持24h。降温后,将柱出口端与检测器相连。4.1.1.4.2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温度:柱室205℃;
汽化室250℃;
检测室250℃。
气体流速:载气(H2)50mL;
空气500mL。
稀释气(N2):若有的仪器出现胺菊酯响应值特别低时,可在氢气管路中通入20~30mL/min的氮气。
进样量:0.4uL;
保留时间:磷酸三苯酯约7min,顺式胺菊酯约10min;
反式胺菊酯约11min;
以上气-液色谱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分析者可根据仪器特点,对上述参数作适当调整,以获最佳效果。
4.1.1.4.3标样溶液的制备
HG2461—93
称取含胺菊酯0.15g(精确至0.0001g)的标样,置于10mL清洁、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用移液管准确加入10mL内标溶液,摇匀。4.1.1.4.4试样溶液的制备
称取含胺菊酯0.15g(精确至0.0001g)的试样,置于10mL清洁、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用移液管准确加入10mL内标溶液,摇匀。4.1.1.4.5测定
在上述气相色谱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注入数针标样溶液,直至相邻两针的峰面积比基本稳定(变化不大于1.2%)后,按下列顺序进样分析:a.标样溶液
b。试样溶液
c.试样溶液
标样溶液。
图1胺菊酯原药气相色谱图
1一溶剂;2一内标物;3—顺式胺菊酯;4一反式胺菊酯4.1.1.4.6计算
胺菊酯的质量百分含量X按式(1)计算:3
HG2461—93
X=r2miu
式中:1—一标样溶液中胺菊酯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平均值;t2—一试样溶液中胺菊酯与内标物峰面积之比的平均值;m1—胺菊酯标样的称样量,g;
m2——胺菊酯试样的称样量,g;一一胺菊酯标样的质量百分含量,%。4.1.1.4.7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1.5%。4.1.2高效液相色谱法
4.1.2.1方法提要
试样用甲醇溶解,使用紫外检测器(220nm),以甲醇+水=75+25(V/V)作流动相,在C或C1a柱上,对胺菊酯进行高效液谱分离,用外标法定量。4.1.2.2试剂和溶液
甲醇(GB683):使用前需过滤;
水:二次蒸馏水(新鲜);
胺菊酯标样:已知含量。
4.1.2.3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具有可变波长紫外检测器;色谱柱:200×4.6mm(id)不锈钢柱,内装Cg,5um或C18,5um填充物。4.1.2.4色谱条件
流动相:甲醇+水=75+25(V/V):检测器波长:220nm;
流速:luL/min;
保留时间:免费标准bzxz.net
顺式胺菊酯
反式胺菊酯13min。
以上液相色谱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分析者可根据仪器情况,对上述参数作适当调整,以获最佳效果。
4.1.2.5操作步骤
4.1.2.5.1标样溶液和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含胺菊酯0.1g(精确至0.0001g)的标样或试样至于100mL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
4.1.2.5.2测定
在4.1.2.4条的色谱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注入数针标样溶液,直至相邻两针的胺菊酯的响应值基本稳定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析:a。标样溶液;
b.试样溶液;
c.试样溶液,
标样溶液。
4.1.2.5.3计算
HG2461—93
图2胺菊酯原药液相色谱图
1—顺式胺菊酯;2—反式胺菊酯
由a、d两针标样溶液和b、c两针试样溶液所得的胺菊酯的色谱峰面积平均值,按式(2)计算出胺菊酯的质量百分含量X1:
式中:m1、m2—一分别为标样和试样的质量,,A1、A2一分别为两针标样溶液和试样溶液中胺菊酯峰面积的平均值;w
一胺菊酯标样的质量百分含量,%。4.1.2.6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1.5%;4.2酸度的测定
4.2.1试剂和溶液
丙酮(GB686);
氢氧化钠(GB629)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1mol/L;(2)
溴甲酚绿-甲基红指示液:将溴甲酚绿乙醇溶液(1g/L)与甲基红乙醇溶液(2g/L),按3+1体积比混匀。
操作步骤
HG2461—93
称取1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100mL锥形瓶中,加入40mL丙酮,使样品溶解后,加入10mL水,3滴混合指示液,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至绿色为终点,同时作空白测定。4.2.3计算
胺菊酯原药酸度质量百分数X2按式(3)计算c(Vi-Vo)0.049
式中:c—一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实际浓度,mol/L;Vi—滴定试样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滴定空白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m—试样的质量,名;
·(3)
0.049——与1.00mL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Lc(Na0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硫酸质量。5检验规则
5.1胺菊酯原药应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胺菊酯原药,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胺菊酯出厂时,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5.2用户有权按照标准的各项规定,核验所收到的胺菊酯原药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5.3取样方法:检验试样应在每批总包装的10%中抽取,小批量不得少于3个包装件。育状固体取样时应事先将包装置于70℃左右的水浴中熔化,混合均匀。5.4将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取其中的2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具磨口塞的玻璃瓶中,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一瓶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保存,以备仲裁之用。
5.5检验结果,若有的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取样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胺菊酯原药不能验收。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检验。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6.1胺菊酯原药的标志和包装应符合GB3796中的有关规定,并注明产品商标。6.2胺菊酯原药用聚乙烯塑料大口瓶包装。外包装为钙塑箱,每箱净重不超过10kg。6.3包装瓶上要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净重、本标准编号、农药登记号和符合GB190规定的“有毒品”标志。每箱产品应附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书。6.4贮运时,必须严防雨淋、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得与食物、种子和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6.5本产品的保证期从生产之日起为两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化工部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扬州农药厂、上海农药厂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琴英、邢君、贾丽君、吴延风、樊文忠、范园园、姚文英、张荣甫、张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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