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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1.5-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1.5-1987

中文名称: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程序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Provision and 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revision of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tandards drafs by correspondence

英文名称:Provision and 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revision of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Procedures for review of standards drafs by correspondenc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7-11-12

实施日期:198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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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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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电子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有关规定和要求
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技术标准采用发函审定方式时的工作程序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技术标准中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专业标准(部标准)和部指导性技术文件。
2引用标准
SJ1.4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电子工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实施阶段划分及要求
SJ1.7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时资料齐套性要求
SJ1.10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标准草案(送审稿)审定会会议纪要(或审定结论)的主要内容3函审应具备的条件
主办单位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回复意见经过汇总处理、分析后,列出意见汇总处理表,若被征求意见单位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无重意见分歧,在此基础上由主办单位编制标准草案(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并提出参加函审的单位名单,经部标准化研究所初审同意后,方可由主办单位发文进行函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标准项目,函审工作由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也可由标准项目主办单位与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由主办单位发文进行函审。4函审应发送的文件及函审单位
4.1函审应发送的文件
4.1.1函审公文【格式按SJ1.4附录D(补充件)】,应附有函审单位清单一份4.1.2标准草案(送审稿)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7—11—10批准1988—01—01实施
4.1.3标准草案(送审稿)的编制说明及其他有关附件一份:4.1.4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处理表一份:4.1.5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和部指导性技术文件用,格式按附录A(补充件))或送审函审意见表(国家军用标准用,格式按附录B(补充件)二份:
4.1.6其他有关文件一份。
4.2函审单位
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位应包括主要有关生产,使用、科研、检测单位及大专院校。
参加函审的单位,原则上应比参加会议审查的单位数量多一些。5函审的时限
函审的时间一般以二个月为限。参加函审的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按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或送审稿函审意见表填写要求填写好该表,及时分别寄回标准主办单位、部标准化研究所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该项标准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审定时)各一份。
6函审结果的处理
6.1标准主办单位收到参加函审的单位按期寄回的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或送审稿函审意见表后,应及时对函审的意见综合处理,列出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按SJ14附录A(补充件))并写出函审结论(参照SJ1.10的内容编写)。国家军用标准项目的函审结论及参加函审单位的名称填写在国家军用标准报批书,【格式见SJ1.7附录C(补充件))中。
6.2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或送审稿函审意见表若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无理由而反对、不表态、未加盖单位公章者(单位内部职能科室章无效),均视为同意通过该标准草案(送审稿)审定论处。6.3若无较大分歧意见及实质性反对意见并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票数同意,标准主办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提出标准草案(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其他上报必备资料、文件,履行上报手续。
6.4如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在发出的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或送审稿函审意见表中有四分之一以上单位持反对意见,则此次丽审未通过。标准主办单位应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主送部标准化研究所或主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抄送部标准化研究所(该标准项目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审定时),并针对具体问题继续开展工作,提出标准草案(送审二稿)重新进行函审,或改为会议审查。2
标准草案名称:
负责起草单位:
附录A
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格式(补充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函审单
部分同意
不同意
意见和理由:
提出意见单位(盖章)
提出意见个人(签字):
注,①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表态时,只需在相应的福内划“/”的标记即可。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时要写明愈见和理由,幅面不够可另附纸,
②两个月内未提出意见,同时划有两种表态意见,无单位公章者均按同意处理。·3
标准名称
条文号
附录B
送审稿函审意见表格式
(补充件)
送审稿函审意见表
说明,1、对“结论意见”栏的三种情况表明态度时,只留划上填表人性名、地址
即可。
2、此表请于
日前寄往:
结论意见
「修改后不同意
技术负责人姓名,日期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填表单位(盖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质量司、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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