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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1.9-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1.9-1987

中文名称: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审查时退稿的原则和程序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return of submitted standards drafts for approval

英文名称: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for return of submitted standards drafts for approva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7-11-12

实施日期:198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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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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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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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电子工业技术标准修订工作
有关规定和要求
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批审
查时退的原则和程序
SJ1.9—87
本标准规定了部标准化研究所在审查主办单位上报的标准草案(报批稿)后,决定须退回主办单位返工修改时的原则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技术标准中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专业标准(部标准)和部指导性技术文件。
2退稿原则
在标准草案(报批稿)报标准审批部门前,部标准化研究所进行技术(含标准化)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均属退稿范围:2.1报批资料不全者:
2.2有关签署手续不全者;
2.3标准草案(报批稿)有重大原则性问题(如: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内容规定不完整或者有错误,与相关标准不协调,与我国或有关专业的标准体系不符合等)者;
2.4引用标准不完整或不正确者:2.5标准文本编写不符合交稿、出版要求(如:模糊不清,通篇格式不符合要求、术语、文字不规范化而修改工作量大,插图制版用的墨线图不符合制版要求等)者:2.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3退稿程序
3.1部标准化研究所根据审查结果有权决定退稿与否,若决定退稿,应有部标准化研究所退稿通知书公文。
3.2部标准化研究所退稿通知书公文应在收到主办单位报来有关资料一个半月内发出,主送主办单位,同时抄报部标准质量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7一11—10批准1988-01—01实施bzxZ.net
SJ 1.9-87
3.3主办单位应根据部标准化研究所退稿通知书公文要求进行修改,并拟制公文说明修改情况。在退稿通知书公文规定的期限内再次送交部标准化研究所,抄报部标准质量司。3,4若主办单位对部标准化研究所退稿通知书公文提出的修改要求有异议,则应拟制公文说明不能接受的理由,报告部标准质量司,抄送部标准化研究所。最后由部标准质量司裁定。
3.5若标准审批部门在标准草案审批过程中决定须退稿修改时,由部标准化研究所酌情处理或及时通知主办单位负责进行修改。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质量司、标准化研究所负资起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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