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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1.12-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1.12-1987

中文名称: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review of draft standards by technical committees for professional standardiz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7-11-12

实施日期:198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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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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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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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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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电子工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标准草案(报批稿)的要求
SJ1.12-87
1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草案(报批稿)应遵循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技术标准中的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专业标准。2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专业标准的草案(报批稿)报批前必须经过该项标准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还未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除外)。3主办单位应按SJ1.4《电子工业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电子工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实施阶段划分及要求》的要求,将编制完成的各阶段标准草案及有关资料报送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4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对标准草案(报批稿)及时进行认真地审查,并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4.1技术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各项规定的完整性、正确性;
4.3与本专业其他标准的协调性;4.4标准草案(报批稿)达到的水平评价:4.5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程度的评价;4.6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写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审查时,若对标准草案(报批稿)有意见而需要主办单位修改时,应书面提出明确的修改要求。主办单位有责任根据修改要求,按期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的修改工作。若主办单位有不同意见,可一并送部标准化研究所,由部标准研化究所协调后报部标准质量司裁定。6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结论,填写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格式按附录A(补充件))中,并分别由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指有相应分技术委员会时)、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最后由秘书处加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
7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从收到主办单位报送的标准草案(报批稿)和有关资料的日期起,应在半个月内办完审查手续。审查完毕后,将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及标准草案(报批稿)和有关资料及时退回主办单位。8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责任按委员会的工作简则的规定做好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87一11一10批准1988—01-31实施
附录A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格式(补充件)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标准
委员会结
主任委员: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委员会秘书处结
秘书长:
委员会结论
主任委员: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盖章)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质量司、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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