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476.2-2004
中文名称:无公害高温蘑菇 第2部分:生产技术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2-24
实施日期:2004-03-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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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80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高温蘑菇的生产技术要求,包括环境条件、菇房建设、培养料配方与堆制发酵、室内后发酵及栽培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设施栽培高温蘑菇生产全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80
B31
备案号:15063-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476.2-2004
无公害高温蘑菇
第2部分:生产技术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high temperature mushroom Part 2: Production technology
2004-02-24发布
2004-03-24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3/476-2004《无公害高温蘑菇》系列标准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菌种;
第2部分:生产技术;
第3部分:商品菇。
本部分是DB33/476-2004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镇农技站、杭州市食用菌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叶爱、何传俊、施伯祥、周祖法、王良忠。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高温蘑菇的定义、环境要求、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和采收。
本部分适用于设施栽培的高温蘑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研究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
DB33/291.2 无公害蔬菜
3 定义
本部分采用GB/T 12728中的定义。
4 环境要求
栽培环境应地势高爽、环境清洁、水源方便,远离畜禽舍、饲料场及仓库。
4.1 灌溉水质要求
按GB 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执行。
4.2 覆土材料要求
按GB 15618二级标准执行。
4.3 空气质量要求
按GB 3095二级标准执行。
5 栽培技术
5.1 栽培季节
5月至9月。
5.2 菇房及消毒
5.2.1 菇房
可利用现有蘑菇房或塑料大棚夏季空闲期使用。
菇房要求具有良好保温、保湿性能,并具备通风换气设施。
栽培面积以200m²为宜,宽度不超过9m。
菇棚采用毛竹支架床式结构,床宽1.3m~1.5m,共5~6层。
底层离地0.5m,层间距0.65m,床与床之间留0.6m走道。
每个走道两端设0.4m×0.5m的上窗和地窗,需对流通风。
5.2.2 消毒
每100m²栽培面积使用敌敌畏0.5kg、甲醛2kg~2.5kg,在培养料进房前5天密封熏蒸。
3天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3 培养料配方
培养料配方如下(按100m²栽培面积计算):
粪草培养料:干稻(麦)草2000kg、干牛粪700kg、尿素20kg、硫酸铵50kg、菜籽饼100kg、过磷酸钙50kg、石膏50kg、石灰30~40kg。
无粪合成料:干稻(麦)草2500kg、尿素40kg、硫酸铵20kg、菜籽饼200kg、过磷酸钙50kg、石膏50kg、石灰30~50kg。
5.4 培养料室外堆制发酵
5.4.1 预湿
干稻(麦)草、菜籽饼、干牛粪在建堆前充分预湿。
5.4.2 建堆
料堆高1.5m~1.8m,宽1.8m,长度不限,四边垂直。
采用分层堆制方法:一层草料一层粪肥(牛粪、菜籽饼、尿素、硫酸铵),边堆边踏实,共十余层。
堆成后顶部覆盖草帘,雨天覆盖塑料膜但需保持通气。
5.4.3 翻堆
第一次:建堆6天后,当料温达70℃以上时进行翻堆,将内外层互换并补水,含水量调至65%左右,同时加入全部过磷酸钙及60%石膏。
第二次:建堆10天后进行,加入余下40%石膏及20kg石灰。
第三次:建堆13天后进行,加入20kg石灰。
第四次:建堆15天后进行,补加石灰水调含水量至70%左右,pH调至7.5。
第四次翻堆后2~3天,喷施500倍敌敌畏及5%甲醛溶液,密封12小时后即可进房后发酵。
5.4.4 质量要求
发酵后培养料呈深褐色,有弹性、不粘手,含水量约70%,pH约7.2,允许微量氮味并有少量放线菌。
5.5 培养料室内后发酵
5.5.1 巴氏灭菌
培养料进房后第2天开始进行巴氏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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