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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450-2003

中文名称:海捕虾保鲜操作技术要求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9-12

实施日期:2003-09-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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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捕虾船上保鲜操作技术要求,包括渔船结构与设备、卫生管理、鱼舱与冰舱设计、清洁海水使用、冷链保鲜措施及操作规范,适用于海洋捕捞虾类的船上保鲜全过程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50 B50 备案号:14154-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450-2003 海捕虾保鲜操作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freshness keeping for marine shrimp 2003-09-12发布 2003-09-16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AC/RCP17-1978《国际推荐虾操作规程》以及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2/48/EEC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渔船捕捞操作水产品卫生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斌、徐汉祥、陈雪昌、丁跃平、娄加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船、卫生要求、设备与器具、常规操作要求,以及海捕虾保鲜操作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捕捞虾类(对虾科、长臂虾科、管鞭虾科等)的船上保鲜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研究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93 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C 5010 塑料鱼箱 SC/T 9001 人造冰 3 要求 3.1 渔船要求 3.1.1 渔船应适合海捕虾的捕捞、贮存和运输。 3.1.2 宜设置防晒设施,避免海捕虾受到阳光直射。 3.1.3 鱼舱和冰舱内壁应安装隔热材料。 3.1.4 鱼舱隔板应规格化设计,可拆卸并可互换。 3.1.5 与海捕虾直接接触的船体及设施材料应防水、耐腐蚀、无毒无害、易清洗消毒且易修补。 3.1.6 鱼舱搁架底板与活底之间应留有合适排污空间。 3.1.7 活底应设置排污口,使污水排入船舱底部。 3.1.8 水泵管路应连接至船舱底部污水槽,管口应安装过滤装置。 3.1.9 渔船应设置照明装置(如杆灯、吊杆灯),以便夜间作业质量控制并防止事故发生。 3.2 卫生要求 3.2.1 渔船应明确划分装卸区、加工区、鱼舱等区域,并进行标识,防止交叉污染,与生活区应有效隔离。 3.2.2 厨房、卫生间污水口、发动机冷却水排水口及鱼舱污水槽排水口应分布合理,海水进水口与污水排放系统应分侧设置,抽水管应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3.2.3 卫生间应配备洗手设施。 3.2.4 卫生间及厨房污水排水管路应具备良好水密性,且不得经过海捕虾加工与贮存区域。 3.2.5 海水不得在港口或污染海域抽取,应在捕捞海域或航行过程中抽取清洁海水。 3.2.6 渔船应配备清洗与消毒设施。 3.2.7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 3.2.8 船用冰应符合SC/T 9001要求。 3.2.9 燃油、石油产品及清洗消毒剂应妥善存放,避免污染装卸区、加工区及鱼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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