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469.2-2004
中文名称:蒸青煎茶 第2部分:鲜叶管理与技术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1-17
实施日期:2004-02-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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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40.21
中标分类号:a01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蒸青煎茶的鲜叶管理与加工技术要求,包括加工场所条件、鲜叶摊放与贮青管理、蒸青工艺、冷却与叶打处理及粗揉工艺参数等内容,适用于蒸青煎茶的生产加工全过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40.10
X55
备案号:14967-2004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469.2-2004
蒸青煎茶
第2部分:鲜叶管理与加工
Zhengqing fry tea
Part 2: Processing and management of fresh leaf
2004-01-17发布
2004-02-17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33/T469-2004《蒸青煎茶》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茶园栽培;
第2部分:鲜叶管理与加工;
第3部分:商品茶。
本部分为DB33/T469-2004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杭州市余杭区径山蒸青茶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屠水根、庞英华、金启明、胡剑光、汪圣华。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蒸青煎茶的加工场所、鲜叶管理和工艺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蒸青煎茶鲜叶管理与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研究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09.57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4 茶水分测定
GB 9679 茶叶卫生标准
农业部《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
3 加工场所
3.1 加工场所
按农业部《茶叶加工场所基本技术条件》规定执行。
3.2 工厂用水
按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
3.3 空气质量
按GB 3095标准执行。
4 鲜叶管理
4.1 贮青与摊放管理
4.1.1 鲜叶要求分级堆放、分批及时付制,贮青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一般先进厂鲜叶先付制,后进厂鲜叶后付制。已付制部分透气板应防止漏气,可用木板等覆盖。
4.1.2 为保证鲜叶净度,应剔除枯枝残叶、杂草杂物及劣变红梗红叶。如发现鲜叶严重变红,应及时另行处理,不得混入正常鲜叶中付制。
4.1.3 贮青槽或摊放场地必须清洁,无隔夜缩叶。摊放厚度:嫩叶40cm~60cm,老叶60cm~90cm,可摊至透气板外侧30cm以内。青叶应充分疏松均匀摊放,每块透气板长2m、宽1m,贮放量200kg~350kg。
4.1.4 青叶摊放后应立即送风降温,使叶温降至室温。春茶约1小时,夏秋茶约2小时后进行间隙送风。春茶送风20~30分钟、停40分钟;夏秋茶送风30~40分钟、停30分钟。送风空气应低温高湿,并注意喷雾装置畅通。
5 工艺
5.1 蒸青
5.1.1 蒸青程度规定如下:
浅蒸:嫩叶40~45秒,普通叶45~50秒,粗老叶50~60秒;
深蒸:60~80秒;
特蒸:80~120秒。
5.1.2 蒸青适度应掌握叶色青绿、有粘性、梗折不断、具有豆香、无青草气。
5.2 冷却
蒸青叶如含水较多(如露水叶、深蒸叶),应采用热风机(约100℃)或鼓冷风散热降温。
5.3 叶打
叶打机操作要领:热风温度80℃~90℃,转速38转/分,直筒时间2~3分钟,槽式15分钟。处理后茶叶应表面深绿、不结块,含水量52%~56%。
5.4 粗揉
5.4.1 粗揉各段技术参数按表2执行。
(略)
5.4.2 粗揉适度应掌握所出粗揉叶呈鲜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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