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452-2003
中文名称:海捕虾装卸操作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9-12
实施日期:2003-09-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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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海捕虾从捕获后至加工前的装卸、运输、堆放及处理技术要求,包括船舶卫生管理、装卸设备要求、塑料鱼箱使用规范、堆放场地条件及人员卫生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海捕虾流通过程的操作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50
B50
备案号:14156-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452-2003
海捕虾装卸操作技术规范
Operating code for loading and unloading the marine shrimp
2003-09-12发布
2003-09-16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参照FAO/WHO所属CAC标准CAC/RCP17-1978《国际推荐虾操作规程》、CAC/RCP1-1969 Rev.3(1997)《食品卫生通则》、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SC/T3003-1988《渔获物装卸操作技术规程》等制定,并结合浙江省海虾捕捞生产及装卸运输实际情况形成。
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商学院、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志远、洪禄平、王宏海、娄加金、李建、陈锡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捕虾装卸、运输的船只、设备、设施、操作以及海捕虾堆放与处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捕虾从捕获后到加工前场地堆放及处理全过程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续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研究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SC 5010 塑料鱼箱
SC/T 9001 人造冰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捕虾
指海洋捕捞的对虾科、长臂虾科及管鞭虾科等虾类。
3.2 捕虾船
指专业从事海虾捕捞的船只。
3.3 收鲜船
指专业收购海捕虾并运送至加工厂或鱼货交易市场码头的船只。
3.4 清洁海水
指符合GB 3097第一类水质规定的海水。
4 捕虾船和收鲜船要求
4.1 鱼舱及冰舱内壁应采用隔热材料,表面需密封防水、耐腐蚀、无毒且易清洗。
4.2 捕虾船、收鲜船出海前,应使用清洁海水或生活饮用水清洗甲板、鱼舱及隔板,并清除杂物、抽净积水。收鲜船首次出海前,应先用含有效氯150mg/kg~200mg/kg消毒液喷洒消毒,再用清洁海水或生活饮用水清洗。
4.3 出海前应备足碎冰,碎冰应符合SC/T 9001要求,以保证海捕虾低温保鲜。
4.4 出海前应备足鱼箱并做好标识。
4.5 副渔获物及兼收其他渔获物应设专用鱼舱堆放。
4.6 卸载渔获物后,应清洗、消毒并再清洗;靠岸期间应进行灭鼠、杀虫处理。
5 塑料鱼箱
5.1 塑料鱼箱应符合SC 5010要求。
5.2 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含有效氯150mg/kg~200mg/kg浸泡1min~3min),再清洗晾干备用。
6 装卸运输设备
6.1 起舱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清洁、运行正常。
6.2 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对鱼箱及虾体造成机械损伤或污染。
6.3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并冲洗干净备用。
7 堆放场地及设施
7.1 交易市场应具备遮阳避雨设施及防污染隔离条件,加工厂应设专用保温库堆放箱装海捕虾。
7.2 场地应平整、不积水,内墙及柱体下部应设1.5m以上无毒易清洗墙裙。
7.3 应具备符合GB 3097或GB 5749要求的清洗水源。
7.4 排水系统应畅通,便于污物清除。
7.5 市场内应设置水冲式卫生间,并远离堆放区域,出入口不得正对堆放场地。
7.6 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防鼠、防虫措施。
8 人员要求
8.1 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
8.2 操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必要时穿戴适宜的工作服、帽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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