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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541-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2541-1993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导则 有机化工产品标准编写细则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Work - Rul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Organic Chemical Product Standar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9-25

实施日期:1994-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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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71.010

中标分类号:化工>>有机化工原料>>G15有机化工原料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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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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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2541—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有机化工标准编写细则
1993-09-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标准化工作导则
有机化工标准编写细则
1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HG/T2541—93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的编排及其编写细则。本标准适用干有机化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写。编写有机化工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3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1.4标准化工作导则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3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bZxz.net
3.1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1.1、GB1.3和GB1.4中第3章的规定。3.2同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标准编写尽可能按类编写为方法标准和相应的产品标准。4标准的构成
有机化工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的构成与编写顺序如下:封面与首页
概述部分
正文部分
标准名称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术语、符号、代号
技术内容
『附录
补充部分
附加说明
(见5.1条)
(见5.1条)
(见5.2条)
(见5.3条)
(见6.1条)
(见6.2条)
(见6.3条)
(见6.4条)
(见7.1条)
(见7.2条)
上述各部分可根据具体对象的实际情况加以取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3-09-25批准1994-07-01实施
5标准概述部分
5.1封面、首页与目次
HG/T254I—95
应符合GB1.1中5.1、5.2条的规定。5.2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应符合GB1.1中5.3条的规定。产品标准的标准名称应符合GB1.3中5.2条的规定。方法标准的标准名称应符合GB1.4中5.2条的规定。
5.3引言
引言应符合GB1.1中5.4条的规定。6标准正文部分
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6.1.1主题内容
应符合GB1.1中6.1.1条的规定。6.1.2适用范围
应符合GB1.1中6.1.2条的规定。6.1.3应尽量给出产品的分子式,给出相对分子质量(按最新公布的国际相对原子质量),必要时给出产品的结构式,结构式编排在分子式之后。6.2引用标准
是标准中直接引用和必须配合的标准。引用标准的编排应先国标、后行标、其编号由小到大顺序编排。
6.3术语、符号、代号
应符合GB1.1中6.3条的规定。
6.4技术内容
应符合GB1.1中6.4条的规定。
7补充部分
7.1附录
应符合GB1.1中7.1条的规定。
7.2附加说明
下列说明事项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分别写在标准终结线的下面。7.2.1国家标准应写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X×单位归口。
本标准由××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最多不超过五人)。本标准首次发布、历次修订和复审确认的年月。如复审、修订的次数较多,只写首次发布和最近一次修订或复审确认的年月。
本标准等同、等效或参照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写明国家标准编号与名称)。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HGX×《标准名称》作废。7.2.2行业标准应写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2
HG/T254/—95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标准名称》作废。其它各条及其顺序均按本标准7.2.1条编写。8标准条文的编排
应符合GB1.1中第8条的规定。
9标准条文编写细则
有机化工标准的编写细则除按照GB1.1中第9章、GB1.3中第6章、GB1.4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述条款编写。9.1编号与分类
9.1.1为保证标准的完整统一及便于查找,控制项目及其试验方法相同的同类有机化工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应将它们按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分开编写。在方法标准中,一个测试项目可有几个测试方法并列供产品标准选用。
工业乙酸酯类试验方法
GB/T12717—91
1工业乙酸乙酯
GB/T3728—91
GB/T 3729—91
工业乙酸丁酯
9.1.2当一个产品标准不适宜包括若干独立部分的内容或项目,且试验方法复杂又各自采用不同先进国家的标准时,应尽量将标准的产品规格与测试方法分开,并统一编写在一个号中,每个部分的编号按GB1.1中9.1.2条规定。
9.1.3其他按GB1.1中9.1条规定进行。9.2封面与首页
除按GB1.1中5.1条规定外,行业标准的封面与首页应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9.3技术要求
9.3.1将产品的外观一条列在技术要求的表格之外。9.3.2产品的技术要求项目及指标要列表表示。表中的一般文字表述方式如下:项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绝度(以XX计),%
××含量,%
密度p,g/cm2
水含量,%
水分,%
酸含量(以××计),%
酸度(以XX计),%
碱含量(以×X计),%
数字范围
pH值(说明水溶液浓度)
蒸发残渣,%
灰分,%
铁含量(以Fe计),%
氯化物(以C1计),%
硫酸盐(以SO.计),%
重金属(以Pb计),%
羰基化合物(以××醛或×X酮计),%溴值,Brzg/100g
还原高猛酸钾物质,指数
或时间(min)
折光率(nb))
蒸馏试验注)(0℃,101.325kPa)初馏点,℃
干点,℃
沸程,℃
馏出一定体积,%(V/V)的温度区间HG/T2541—95
数字范围
数字范围
数字范围
数字范围
注:蒸馏试验中可以观察记录全部蒸馏特性及数据,也可取其上述方式的其一或其二作为指标。标
以上各项目是有机化工产品通常的测试项目及其一般表示方法。根据产品的各自特点还可以再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项目的表述方法,根据产品的特点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表述方法。9.4试验方法
9.4.1所用的试剂、水、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不必重复叙述有关的要求。建议使用下列用语表述: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使用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本标准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特殊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规定进行制备。
9.4.2试验方法的叙述
9.4.2.1各试验方法分条叙述
基本内容应包括:
HG/T254/-—9S
方法原理或方法提要,按GB1.4中6.3条;a.
试剂或材料,按GB1.4中6.4条;b.
试验仪器、设备,按GB1.4中6.5条;c.i
样品,按GB1.4中6.6条,
e.分析步骤,按GB1.4中6.7条;如果分析步骤中存在爆炸、着火或中毒等危险,则用黑体字写出预防措施。如需详述安全措施或急救方法可写入附录中(参考件)。f.分析结果的表述或计算;
g·精密度。
在方法和产品标准中均应表明方法的精密度(即重复性和再现性)。产品标准不具备提供精密度或允许差数据的条件时,针对每种试验方法的特点,必要时应给出平行测定结果之差的允许差值。建议在分析结果的表述或计算条文的最后,另起一行用下列用语表述: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得大于××。9.4.2.2试验方法尽可能采用我国已有的通用方法标准。建议使用下列用语表述:按GBXXXX中XXX条进行。
9.4.2.3如果采用通用方法标准时,根据产品性质选择或改变了一些试验条件、方法叙述时应将选择或改变的条件先写(如称样量、埚大小、温度压力等)。其它类同条件按采用的标准进行并建议用下列用语表述:
其它操作条件按GBXXXX中XXX条进行。9.4.2.4方法复杂、原理独特的测试方法要在方法之前先以方法原理或方法提要叙述。必要时列出主要化学方程式。能用离子反应式的应用离子式表示。9.4.2.5各方法的名称要和产品技术要求表中项目名称一致。9.4.2.6各方法的计算式要求表达到最简式,式中符号与常数的解释按繁式中符号与常数解释。9.4.2.7分析结果的最终表示应和技术要求的量值一致。9.5检验规则
有机化工产品标准的检验规则按GB1.3中6.6条规定。建议按如下内容编排与叙述。9.5.1产品出厂检验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等级、产品批号、净重,出厂日期和标准缩号。如果标准的全部控制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则在标准的检验规则中不用规定型式检验内容。如果标准中的控制项目不全属出厂检验项目,应在检验规则的条款中加以明确,建议使用下列用语表述:
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月(季、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9.5.2抽样或采样
采样一般采用我国已有的采样标准,叙述时应标明采用××标准中××条;不能笼统地写为“按GBXXXX执行”,必要时,要注明采样器的种类及缩分步骤。要写明采样总量及留样备查要求,留样保存期。留样标签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等级、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9.5.3检验与复验原则及结果的判定一般如下叙述: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1250修约值比较法(如果使用全数值比较法,不作说明)。检验结果如果5
HG/T254/—9S
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超过贮存期的产品,出厂前生产厂要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才能出厂。9.5.4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的有关事宜一般如下叙述: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在贮存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及时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仲裁单位进行仲裁分析。9.5.59.5.1~9.5.5条中未尽事宜可另增加条目。9.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各条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1.3中6.7条规定。有机化工产品标准建议按下面内容编排与叙述。9.6.1有机化工产品的包装都应有标志,如无法在包装上作出标志时,可用说明书的形式提供。标志内容应容易理解,文字通俗精炼,图案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要耐久。
9.6.1.1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的基本内容包括:
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等级、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标准编号、产品净重。9.6.1.2包装上要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GB191的规定。9.6.2包装
有机化工产品均应在标准中规定包装要求或引用有关包装标准。有机化工产品标准中,包装要求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a.
包装技术与方法,指明产品采用何种包装(箱装、盒装、桶装、槽车)以及防晒、防潮、防倒置等措施;
包装材料的要求,指明采用何种包装材料及其性能等;c。对内装物的要求,指明内装物的净重及对内装物的其他要求;d.必要时指明包装试验方法与试验规则。9.6.3运输
对有特殊要求的有机化工产品应规定其运输要求,包括:a.运输方式,指明运输工具等;b。运输条件,指明运输要求,如遮蓬、密封、保温等;c。运输中的注意事项,指明装卸的特殊要求,特别是注明运输危险物品的防护条件。9.6.4贮存
对有机化工产品贮存要求应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产品应规定各种相应的特殊要求,包括:
a.贮存场所,指明库存、露天、遮蓬等;b。贮存条件,指明温度、湿度、通风、有害条件的影响等;c。贮存要求,指明单放、堆放等;d。贮存期限,贮存期内定期维护的要求以及贮存期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的要求。9.6.5其他
9.6.1~9.6.4条中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合理编写。9.7安全
凡涉及到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应着重将有关要求订入产品标准的有关章、节(或单列章、条)以警告使用者加倍注意(如防爆、防火、防污染、防毒害、防腐蚀、防辐射的要求)。6
A1总则
HG/T2541—95
附录A
有机化工标准编制说明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A1.1标准编制说明是标准文本的主要附件之一,它的内容应紧紧围绕标准文本的关键内容给以更详细的解释。
A1.2编制说明的内容要层次清晰、论据可靠、结论明确、文字通俗精炼。A2编制说明的组成
-般按下列组成排列:
概述部分(见A3条)
正文部分(见A4条)
重要附表(见A5条)
A3编制说明的概述部分
A3.1名称
建议用下述语言叙述名称
《×××(标准名称)》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四字另起一行在条文上方居中位置。
A3.2目次
如果标准内容复杂,编制说明篇幅过长且条文较多时应按内容编目次。目次应在编制说明之前编排。
A3.3前言
内容包括:
制、修定标准意义;
产品标准应包括主要生产厂家、全国总产量、产品主要工艺路线、标准适用的工艺路线及国内生产概况等。
制定标准的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技术归口单位。主要工作简叙及各单位分工等。A4正文部分
A4.1国内外标准概况。
A4.2制定、修订标准要点。
内容包括:
采用国外标准名称;
制定项目、等级、指标的依据;如何选择试验方法及简要试验方案;检验规则(叙述个性部分);
A4.3标准条文的解说
一般按标准条文次序解说,要依据可靠,论理清楚。A4.4标准水平的评价及标准属性的建议。A4.5还应说明的技术问题及必须附加的图表这是A4部分的前四条没能包括的内容。比如:需推荐的图、表、常数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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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规定是一般内容,可根据标准的特点自行增减。A5重要附表
A5.1国内外检验方法对比表
A5.2国内外标准中技术指标对比表(修定标准也要和我国新、旧标准对比)A5.3用新标准方法对各厂产品连续积累数据表(要求连续一个月)A5.4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处理表(按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0号令、11号令的规定整理)。
上列各表如文中有过说明,可以省略,但要在附表名称后指明省略原因。附录B
有机化工标准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B1总则
B1.1制定、修订标准时试验报告是标准文本的主要附件之一。它是确定试验方法的科学依据。B1.2试验报告是制定标准时方法试验的全面总结,要求试验方法准确度好,精密度高,并力求方法简单,快速、费用低、无毒害。B1.3试验报告要求层次清楚,结论正确,文字精炼,术语、公式、符号等要按有关规定书写。B2试验报告的组成
一般按下列组成排列:
概述部分;
正文部分;
结论部分;
讨论;
(见B3条)
(见B4条)
(见B5条)
(见B6条)
参考资料。
(见B7条)
B3试验报告的概述部分(前言)产品概述;
试验目的;
试验内容与分类。
B4正文部分
B4.1每个方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试验目的,
方法的基本原理或方法提要;
采用的试剂、材料,仪器和操作程序;试验数据的整理;
试验条件的确定;
结果的计算与表述;
允许差(或精密度),若不具备条件提供允许差时,应提供均方差或多组平行试样数据之差等B4.2色谱分析方法
除具备B4.1条内容外,还应具备实测样品组分分离图以及各分离组分的相对保留值等。B4.1、B4.2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次序可适当调整。B4.3标准试验方法的分类与一般处理方法8
HG/T254I—9S
B4.3.1有国家通用方法标准,应首先引用,但要进行试验验证。根据验证数据,得出验证结论并确定其允许差。如果要作某些具体修改,应有试验数据,说明修改的必要性。采用ISO中的试验方法也可按此法进行验证,并写出相应试验内容。B4.3.2如国外标准中对此项目有不同的试验方法,应进行几种方法的对比试验,确定选择某一方法的试验依据,而后要确定充许差。B4.3.3如果要采用新的试验方法,应做有关条件试验,如试剂、仪器、温度、压力、流量等,以确定最佳的试验条件。并有准确度试验,如用标准物质(标样)验证,与经典方法(包括国家标准)对比试验,回收试验等,最后确定允许差。B4.3.4如同一指标采用两种试验方法,还应用数据说明理由及确定仲裁法的依据。B4.3.5试探方法是否可行,还应有其他实验室的验证数据及对实际产品检验的数据。B5试验报告的结论部分
试验内容的结论应明确,简明扼要。B6报告讨论
认为技术上需要讨论的问题。
B7参考资料
B7.1采用国内外技术标准的写法: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B7.2期刊的写法:
作者期刊名称(或期刊名称缩写)B7.3参考书的写法:
附加说明:
出版社
年,页。
年,卷,页。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文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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