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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 848-2021

中文名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9-08

实施日期:2021-12-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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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40

中标分类号:Z77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50/ 848-20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何强、李莉、张赛、艾海男、张韵、宋福忠、古励、翟俊、李宏、柴宏祥、杨亮、吴家翔、廖建华、杜俊

起草单位:重庆大学、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20.40 CCS Z77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848—2021 代替 DB50/848-2018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09-08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1-12-08实施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7 实施与监督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0/848-2018《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DB50/848-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按排水去向的水功能区明确了执行一级标准的范围;细分了控制指标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对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增加了总氮控制指标,总磷分不同情况加强了控制要求;氨氮控制考虑了温度的影响;增加了对污水厂污泥的控制管理要求;更新并补充完善了监测分析方法。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大学、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起草人:何强、李莉、张赛、艾海男、张韵、宋福忠、古励、翟俊、李宏、柴宏祥、杨亮、吴家翔、廖建华、杜俊。 本文件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0/848-2018。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rural sewage) 农村(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社区和集镇、集中居民点)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不包括工业企业废水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用于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运行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4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 一般要求 4.1 在法律法规禁止排污的保护区内(如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等)不得新建排污口。 4.2 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确定污水收集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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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 848-202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848-202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848-202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848-202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 848-2021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