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20
CCSA10
DB37
方标准
山
長东省地
DB37/T4271-2020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special signs for geographicalindications
2020-12-25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1-01-25实施
前言
引言
范围
1
2
3
A
5
6
2
8
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合法使用人
申请使用基本要求
申请
审查
标示标注
专用标志的管理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附录E(资料性)
附录F(资料性)
附录G(资料性)
附录H(资料性)
参考文献
目
次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换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换标)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主体汇总表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汇总表(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范例,
DB37/T4271-2020
H
II
8
10
11
12
14
前言
DB37/T4271-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峰、钟山、李吉海、褚刚、张永鹏、张灿、王光辉、孙明香、张文、吴晓倩、陈玉凤、夏英、夏斐。
1I
引言
DB37/T4271-2020
2020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山东省地理标志保护,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并会同山东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共同起草编写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有针对性的解决申请主体和有关企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薄弱、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体现“放、管、服”,便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利于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II
1范围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规范DB37/T4271-2020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术语和定义、合法使用人、申请使用基本要求、申请、审查、标示标注、专用标志的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患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special signs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3.2
Jintellectual propertymanagementdepartment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4
?
合法使用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a)
b)
c
d)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申请使用基本要求
5.1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2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
6
6.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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