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105-2021
中文名称: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规程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31
实施日期:2022-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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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50
中标分类号:X0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12/T1105-2021标准规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的工作规程,包括检查的一般要求、职责、准备、实施、结果审核、资料归档及结果处置,确保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公正。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50 DB12/T1105-202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2-31发布 2022-02-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市食品与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核查验中心、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李秋玥、李冰、陈萍、廖振宇、耿雪冰、刘猛、刘然、王永乐、朱敬华、李亚淑、李勃男、赵福军、刘雪岩、吴杰、王丽、李艺筱、余沛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的要求,包括一般要求、职责事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结果的审核和汇总、检查资料归档及结果处置。适用于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体系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规范,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的系统性检查。
4 一般要求
体系检查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执行,依法依规,确保工作客观、公正、独立、规范、高效。
5 职责事项
5.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系检查工作,确定检查执行单位并下达工作任务。
5.2 体系检查执行单位负责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计划》,及检查资料的归档。
5.3 检查组负责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方案》,实施检查,并向检查执行单位提交《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报告》及相关取证材料。
5.4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的处置。
6 检查准备
6.1 确定体系检查任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检查执行单位并下达任务。
6.2 制定体系检查计划:执行单位根据下达任务制定《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计划》,包括实施时间、联络人及负责人等信息。
6.3 准备检查资料:执行单位在检查前准备通知书、廉政承诺书、无利益冲突声明及结果记录表等资料。
6.4 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组成,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并监督检查纪律。
6.5 通知检查:执行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被检查企业。
6.6 检查时间:一般为2-5天,可根据任务需要调整。
7 检查实施
7.1 预备会议:组长召集检查组召开预备会议,签署无利益冲突声明,确定日程、分工、重点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
7.2 首次会议:组长组织召开首次会议,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宣布检查任务来源,介绍双方人员,并告知被检查企业配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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