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2444-2017
中文名称: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3-29
实施日期:2017-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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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标准简介
DB13/T2444-2017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技术,包括术语和定义、检测方法、净化群建立、净化场监测认定、净化群维持及综合卫生防疫措施,适用于种猪场猪瘟净化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DB13/T2444-2017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3-29发布 2017-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并组织实施,起草单位包括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和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起草人有马增军、张军、芮萍、刘志勇、杨彩然、王爱军、刘谢荣、王秋悦、王贵江、张晓丽、平凡、郭彦军、吴建华、田瑞、刘玄福、周忠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瘟免疫净化的术语和定义、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净化群建立、净化场的监测认定、净化群的维持及综合卫生防疫措施,适用于种猪场猪瘟净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所引用的文件为必不可少,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含修订单)适用本文件。包括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7824.2《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568《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农医发[2007112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3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CSFV)引起的猪的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
3.2 净化: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措施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过程。
3.3 哨兵猪:非免疫、疾病阴性猪只,用于特定猪场区域内监控或预警环境中某些疾病的污染程度。
4 检测方法与判定标准
4.1 猪瘟病毒检测:采集活体猪扁桃体、血清、公猪精液,流产胎儿脐带血及病死猪扁桃体、脾脏、肾脏、淋巴结,采用猪瘟野毒与疫苗毒RT-PCR鉴别诊断方法检测猪瘟病毒核酸。
4.2 猪瘟抗原检测:采集猪血清,利用猪瘟病毒抗原ELISA试剂盒检测猪瘟抗原。
4.3 猪瘟抗体检测:采集猪血清,利用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试剂盒检测猪瘟抗体。
4.4 合格免疫抗体判定标准
4.4.1 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阻断率≥40%。
4.4.2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标准:阻断率≥40%的头数达到100%,阻断率≥50%的头数达到90%,变异系数CV≥25%。
5 净化群建立
5.1 猪瘟带毒调查阶段
5.1.1 采样数量及检测:种公猪100%、种母猪10%比例采血,分离血清并按4.3方法检测猪瘟抗体,根据抗体合格率和离散度确定净化方案。
5.1.2 净化方案确定:
- 抗体合格率≥90%:进入“猪瘟稳定控制阶段”,抗体不合格猪二次免疫,免疫6周后再次检测,阳性保留,阴性淘汰。
- 抗体合格率<90%:进行全群检测,对抗体不合格猪补免疫6周后再检测,阳性保留,阴性淘汰。
5.2 免疫
5.2.1 疫苗选择:使用合法、合格的猪瘟疫苗,推荐猪瘟传代细胞活疫苗。
5.2.2 免疫程序:
- 种公(母)猪:春秋各一次,产前母猪加强免疫1次。
- 后备种猪:配种前2~4周加强免疫一次。
- 仔猪:35~45日龄首免,70~80日龄二免,或根据抗体检测结果调整,保证抗体合格率≥85%。
5.3 监测与淘汰
5.3.1 后备种猪监测:转入种猪群前1~2周采样检测,病毒阴性、抗体合格留种,不合格补免一次或淘汰。
5.3.2 种猪群监测:
- “猪瘟稳定控制阶段”:母猪群抗体合格率≥90%,种母猪按10%比例采样,种公猪全群采样,野毒感染猪淘汰。母猪第一年检测二次,其后每年一次;公猪每年至少二次。
- 进入“猪瘟全群净化阶段”一年后,基础猪群抗体合格率≥95%,整齐度高,离散度小,继续执行监测和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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