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2368-2013
中文名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朔管理规范 基本要求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9-15
实施日期:2013-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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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10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368-201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旨在规范江苏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明确了术语定义、总体要求、管理环节及追溯标识等相关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2368-201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safety traceability basic requirements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3-09-15发布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3-10-15实施
前言
为规范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特制订本标准。DB32/T2368-2013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绿色食品协会、江苏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泰州市农业物联网工程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坤、何旭平、狄崇兰、王富国、陆全华、徐冬寅、许向东。
1 范围
DB32/T2368—2013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规范相关术语定义、总体要求、管理环节、追溯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不包括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
GB/T22005-2009/ISO22005:2007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T15425—2002 EAN/UCC系统128条码
NY/T1761-2009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农业部第67号令《备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农产品(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经种植、养殖、采摘等农业生产活动形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2 农产品生产者(Producer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3.3 追溯单元(traceable unit):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某个产品或者同一批次产品。
4 总体要求
4.1 完整性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实行全程控制,突出生产、收储及流通等环节,建立覆盖全供应链质量追溯的管理。
4.2 体系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应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立连接生产、收储、流通等环节间的协调和可操作体系。
4.3 追溯控制的要求
农产品生产者应对上一环节提供的农产品进行验收,对来源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对该批产品采取停止出场或销售、召回、销毁等措施;同时,应建立本环节经营主体档案、产品质量安全等记录,并随产品流通。
5 管理环节
5.1 生产环节
5.1.1 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企业基本信息、投入品采购、生产批次管理、作业管理、上市检测、标识管理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追溯单元的信息追溯要求。
5.1.2 基础管理
5.1.2.1 安排专有场地建立自测室;
5.1.2.2 配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如电脑、打印设备、检测设备及追溯设备等;
5.1.2.3 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5.1.3 业务流程管理
5.1.3.1 企业信息登记
农产品生产者对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品种、场所布局信息(如地块信息、圈舍信息等)、管理人员信息、产地环境监测情况等进行电子信息登记。
5.1.3.2 投入品或原材料采购
对农业投入品或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或者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收货,建立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
5.1.3.3 生产批次管理
农产品生产者按产品品种、生产周期数来划分不同的生产批次,将每一个生产批次的基本信息、种植(养殖)分布信息、作业信息(包括投入品使用情况)、采收信息(出栏信息)等记录下来,建立生产批次管理电子档案。
5.1.3.4 产品检测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每个生产批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5.1.3.5 包装与标识粘贴
当产品检测合格后,农产品生产者对采收后待入库或待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粘贴追溯标识。对于大型动物个体等,按照国标进行唯一标识。
5.1.3.6 产品销售
农产品生产者将农产品的销售去向、运输车辆、具体交易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将生产批次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打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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