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50-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J 50-2001
中文名称: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01-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93426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道路工程>>93.080.99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城乡规划与市政工程>>P51城市交通工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数:73页
标准价格:23.0 元
出版日期:2001-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文麟、金磊、赵大伟、张骐
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标准简介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50-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
设计规范
CodesforDesignonAccessibilityofUrbanRoadsandBuildings
JGJ50—2001
114-2001
2001北
第1页: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forDesignonAccessibilityofUrban Roads and Buildings
50—200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bzxz.net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施行日期:2001年8月1日
中国建筑资讯网
第2页:共2页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26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159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1,4.1.2,4.2.1,4.3.1,4.4.10,5.1.1,5.1.2,5.1.3,5.1.4,5.1.5,5.1.6,5.2.1,6.1.1,6.2.1,7.1.2,7.1.3,7.2.5,7.3.1,7.4.1,7.7.1,7.8.1,7.8.2,7.9.1,7.10.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编号为JGJ502001,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一88(试行)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1年6月21日
第3页:共3页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159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一88进行了修订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5.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6.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8.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规范主要修订技术内容是:1.修订了缘石坡道的类型、坡度及宽度,盲道的实施范围及盲道宽度,建筑入口形式及坡道宽度,门及电梯配件,无障碍厕所及浴室面积,轮椅席及客房的数量;2.增加了术语,桥梁及立体交叉无障碍设施:学校、居住建筑及居住小区无障碍设计内容:3.扩展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环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周文麟金磊赵天伟张骐第4页:共4页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5页,共5页
1总则
1.0.1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1.0.3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挂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6页:共6页
2.0.1缘石坡道curbramp
2术语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0.2盲道sidewalkforthe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0.3行进盲道go-aheadblind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提示盲道warning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人行通路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2.0.6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n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2.0.8入口平台entranceplatform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2.0.9无障碍电梯barrier-freelift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2.0.10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toiletcubical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间厕位
2.0.11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得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2.0.12无障碍盆浴间barrier-freebath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盆浴间,第7页:共7页
2.0.13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showerroom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的淋浴间。2.0.14安全抓杆grabban
在无障碍厕位,厕所,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的一种设施。2.0.15低位小便器tow-levelurinal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2.0.16轮椅席位seatforwheelchair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
2.0.17无障碍客房barrier-free-guestroom客房的出入口,通道,通讯、家具和卫生间等均方便乘轮椅者通行和使用的房间。
2.0.18中间平台landing
在坡道、梯道之间的水平地面,缓冲地带bufferarea
在坡道起点与终点处的水平地面2.0.20安全挡台saftybarricade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2.0.21明步楼梯stairswithoutbarricade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2.0.22升降平台liftplatform
运送残疾人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0.23转弯阳角angleatturningpoint走道转弯处凸出的墙角。
2.0.24浴间坐台in-tub seat
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2.0.25轮椅通道
passageforwheelchain
在交通建筑检票口或在购物超市结算口专为残疾人设置的通道。2.0.26盲文地图braillemap
供视残者用手触摸的有立体感的建筑位置或建筑平面图及盲文说明。2.0.27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在住宅及公寓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居住套房,第8页:共8页
盲文站牌braillebus-stopboard2.0.28
采用盲文标识,告知视残者公交候车站的站名,公交车线路和终点站名等的车站站牌。
第9页共9页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道路与桥梁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道路类别
·城市市区道路
·城市广场
·卫星城道路、广场
·经济开发区道路
·旅游景点道路等
1.人行道
2.人行横道
设计部位
3.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公交车站
5.桥梁、隧道
6.立体交叉
3.2人行道路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
设施类别
缘石坡道
坡道与
入行横道
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设计要求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1.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2.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1.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2.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1.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2.城市主要地段的道路和建筑物宜设盲文位置图第10页:共10页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缘石坡道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2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2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人行道
≤1:20
人行道
图4.1.2-1交叉路口单面坡缘石坡道1:20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4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第11页,共11页
人行道
图4.1.2-2街坊路口单面坡缘石坡道≤1:20
人行横道
图4.1.2-3人行横道单面坡缘石坡道人行道
图4.1.2-4: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第12页:共12页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