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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908-2013

中文名称: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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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7.08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22/T1908-2013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卫生监督管理规范,涵盖建场要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处理、消毒方式与监督管理,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22/T1908-2013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发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12-04
实施日期:2013-12-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起草人包括王玉福、颜宏刚、邹继杰、季加俊、张忠湛、黄劲文、田华。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场要求、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方式与要求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
-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animals harmless disposal sites)
用于销毁、化制或高温处理病、死动物和染疫、有害动物产品以及畜禽废弃物,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场所。

4 建场要求
4.1 选址
4.1.1 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
4.1.2 与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线保持500米以上的距离。

4.2 布局
4.2.1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并设绿化带。场区分为办公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两部分,由隔离设施分开,区域间设立消毒通道。
4.2.2 场区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
4.2.3 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并在扑杀间和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4.3 设备
无害化处理区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消毒设备和处理设施,保证操作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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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DB22/T 1908-2013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