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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344-197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344-1973

中文名称:低噪声行波管总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73-02-26

实施日期:1973-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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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真空器件>>L37微波管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2.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总技术条件适用于无线电设备中低噪声行波管。总技术条件是制订产品标准的依据,产品标准是总技术条件的补充。 SJ 344-1973 低噪声行波管总技术条件 SJ344-197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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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低噪声行波管
总技术条件
SJ344-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低噪声行波管
总技术条件
SJ344-73
本总技术条件适用于无线电设备中的低噪声行波管。总技术条件是制订产品标准的依据,产品标准是总技术条件的补本总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总技)分为:一、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二、验收规则,
三、包装、运输、贮存,
四、其它要求。
一、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一)结构要求与试验方法
1.低噪声行波管的外壳上应有清晰、牢固的下列标志:(1)制造厂商标,
(2)低噪声行波管型号
(3)制造年、月。
用外观法检验。
2.低噪声行波管的外形尺寸、管基、管帽、电极引线、输能连接件等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用外观法和量规检验。
3.低噪声行波管的管针不应弯曲,管针与玻璃(或陶瓷)的封接应牢固可靠。
将管子放在水平位置上,顺次在三个管针上离芯柱底部4,5土0.2mm处,垂直方向逐渐加力到0.5kgf试验后管针不应弯一九七三年七月一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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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管针与玻璃(或陶瓷)的封接牢固性时,按上述方法加力到1。5kgf试验后在室温下放置48小时,用外观法检验,封接处不应炸裂,或测噪声系数,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但允许管针弯曲。4.低噪声行波管的管基、管帽与管壳的固定应牢固可靠。将管子放在+50°C的水中,18小时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2小时后,在管基与管壳、管幅与管壳之间加一逐渐增大的扭力矩:直径在40mm以下的管基(包括40mm)为0.28kgf.m;直径在40mm以上的管基为0.30kgf.m;直径在10mm以下的管帽(包括10mm)为002kgf.m;直径在10mm以上的管帽0,04kgfm。试验后用外观法检验管基、管帽不应松动和脱开。5,低噪声行波管的电极软引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管子上,经各项气候试验后,分别在每根电极软引线端加1kgf的持续力,电极软引线不应拉断,不应与管子脱开。用外观法检验,加上各极电压后管子能工作。6.低噪声行波管的外表面应能防锈蚀。用外观法检验。
7.低噪声行波管的玻璃与玻璃、玻璃与金属的封接处应能经受温度冲击的影响。
将管子置于恒温箱内,在温度为60±2“C时维持半小时以上,然后立刻放入一50±2C的冰箱中,维持半小时以上。重复两次。然后在室温下静置48小时,管子不应有机械损伤。用外观法检验,并测量噪声系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8.低噪声行波管管体内不应有自由活动的碎屑。用外观法或振动稳定性试验检验。9.低噪声行波管的机械结构应牢固、性能可靠,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
用外观法和振动强度、振动稳定性、冲击试验检验。(1)振动强度试验
振动加速度为2.5g、4g、6g、10g四级。SJ3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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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管子水平固定在振动台上,沿管子轴线的垂直方向连续振动30分钟。振动加速度与振动频率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包装式管子带聚焦系统,非包装式管子不带聚焦系统)。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JQ”电参数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2)振动稳定性试验
振动加速度分为2.5g、4g、6g、10g四级。将管子水平固定在振动台上,在工作状态下,沿管子轴线的垂直方向连续振动。振动时间、振动加速度和振动频率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在试验过程中,管子与聚焦系统之间不应有相对位移,测量管子噪声系数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3)冲击试验
将管子(包装式的带聚焦系统)水平固定在冲击台上,沿管子轴线的垂直方向进行冲击。冲击加速度、冲击次数和频率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JQ”电参数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二)电性能的要求与试验方法10.根据各种低噪声行波管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下列有关电参数。免费标准bzxz.net
(1)各级电压及电流,
(2)末阳极与各级间的漏电流,(3)阴极预热时间,
(4)匹配特性,
(5)冷衰减量,
(6)功率增益,
(7)噪声系数,
(8)动态范围,
(9)带宽,
(10)工作频率范围,
(11)灯丝电流和灯丝电压范围,(12)寿命和寿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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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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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SJ419~429-73低噪声行波管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三)气候要求与试验方法
11.高温试验
低噪声行波管在温度为60±2°C,在2小时工作过程中,噪声系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12.低温试验
低噪声行波管在低温为—55±2°C下放置2小时取出,在室温下30分钟内,管子应能正常工作。噪声系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13.激湿试验
低噪声行波管在温度为40±2C,相对湿度为9598%的潮湿箱内放置48小时,然后在室温下静置1小时,测量末阳极与其它电极间的漏电流(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其它参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经上述高温、低温、潮湿三项试验后,管子不应有机械损伤、涂层剥落,金属外壳表面不应锈蚀,型号等标志应清晰牢固。二、验收规则
14.为保证低噪声行波管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低噪声行波管必须通过如下检验类别和项目进行鉴定和验收。检验类别:
“CPn
(—)成品检验—
(二)例行试验——“LX”
(三)寿命试验—“SM\,
(四)交收试验—“JS”。
检验项目:
全验项目—“JQ”是指交验的每个低噪声行波管都需检验的项目。
抽检项目一—“JC”是指通过“JQ”检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中任意抽取一定的数量所进行检验的项目。15,属于“JQ”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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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子外壳上的标志(第1条),(2)外形尺寸和电极引线等要求(第2条),(3)外表面防锈腐蚀质量(第6条),(4)管内有无自由活动碎屑(第8条),(5)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JQ”项目。16.属于“JC”的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一)成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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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成品检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低噪声行波管经生产车间检验合格静放不少于五尽夜后进行成品检验。成品检验项目按“JQ”和“JC”进行。先按“JQ”进行全验,合格后再作“JC”抽验。
按“JQ”检验时,若有任一项不附合要求,则该管为不合格,并剔除废品。
按“JC”检验时,从已通过“JQ”检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中任意抽取20%,但不少于10只进行。若有一只任一项不合格,则将该批低噪声行波管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全验。剔除废品。18.低噪声行波管经成品检验合格后即可入库。低噪声行波管自入库时算起,超过半年未出厂者,出厂时应再次送交检验部门,按“JQ”和“JC”复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除质量明显变化外,此项检验一般不做整批考核,复验时,剔除废品。(二)例行试验
19.例行试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进行一次。当低噪声行波管材料、结构、工艺变更影响到“LX”类项目的技术要求时,应对有关项目进行试验。20.例行试验的低噪声行波管,从经成品检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中任意抽取,并经复测“JQ”“JC”电参数合格的30只进行试验。管帽、管基或电极引线牢固性试验、温度冲击试验,允许另选同期生产的某些项目不合格,但不影响该项试验考核的管子进行单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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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属于“LX”类的项目有:
(1)管针、管针与玻璃(或陶瓷)的封接强度(第8条),(2)管基、管帽牢固性(第4条),(8)管子电极引线的牢固性(第5条)(4)玻璃的封接质量(第7条),(5)机械结械强度(第9条),(6)气候稳定性(第11、12、13条);(7)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LX”类项目。22,例行试验时,先将抽取数中的10只进行,若不符合“LX”类项目中任一项目的低噪声行波管不超过只为合格,否则应将其余20只进行复试。复试时,若不符合“LX”类项目中任一项目的低噪声行波管超过一只,则为不合格。若复试不合格,则例行试验为不合格。试验所代表的该批低噪声行波管应暂停出厂。制造厂应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按报废特征重验和挑选。23.低噪声行波管的季产量小于100只时,例行试验管子的抽取数及考核标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24已连续生产三年以上,质量稳定的低噪声行波管,某些例行试验项目可在征得使用方同意后少做或不做。(三)寿命试验
25.寿命试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进行次,当低噪声行波管材料、结构、工艺变更影响到寿命时,都要进行寿命试验。
26.寿命试验的低噪声行波管从经成品检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中任意抽取,并经复测“JQ”“JC”电参数合格的10只进行试验。寿命试验过程中,检验寿命标准参数和检验时间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27.寿命试验时,先将抽取数中的5只进行。若均符合寿命标准为合格。否则,应取另外5只按原考核标准进行复试。若复试仍不合格时,则寿命试验为不合格。试验所代表的该批低噪声行波管暂停出厂。制造厂应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剔除废品,并经试验SJ3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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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可靠性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提交。28.低噪声行波管的季产量小于100只时,寿命试验的抽取数及考核标准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四)交收试验
29.交收试验在使用方提出要求时进行。其检验方式分为全验或抽验。检验项目按“JQ”和“JC”进行。30.提交的低噪声行波管每批不得超过200只,从中任意抽取20只(若提交批量少于20只时则全验)进行交收试验。在按“JQ”检验时,若有一只不合格,则将该批所提交的低噪声行波管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全验。剔除废品。按“JC”检验时,从已通过“JQ”检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中任意抽取5只进行。若有一只不合格,则将该批抽取的并按“JQ”试验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全验,若又有一只不合格,则将该批提交的低噪声行波管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全验,剔除废品。三、包装、运输、贮存
31.每只或每批低噪声行波管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明。说明书的内容为:
(1)制造厂商标,
(2)产品标准编号:
(3)低噪声行波管型号,
(4)主要电参数,
(5)外形图与电极接线图,
(6)极限使用数据和对低噪声行波管使用的要求,(7)其它。
32.包装物表面应注有符合GB191-63运输包装指示标志中有关要求的标志。
33.低噪声行波管应有良好的包装,用下述方法考核包装质量:(1)跌落试验
将包装好的低噪声行波管,距水泥地面90cm的高度自由跌落四共8页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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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底、盖、相邻两侧各进行一次)。(2)运输颠簸试验
在产品标准中可任选下述一种方法:a.将包装好的低噪声行波管固定在专用架上,在频率为6·5Hz加速度为5g的条件下,进行运输颠簸试验一小时。b.将包装好的低噪声行波管放在运输汽车上,在三级路面上以30~40公里的时速行驶300公里。试验允许用与该项无关的不合格的低噪声行波管进行。试验后不应有机械损伤,“JQ”电参数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34.低噪声行波管包装试验,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当包装设计、材料及产品结构更改时均应进行包装试验。35.低噪声行波管的贮存仓库应保持其温度不应低于+5°C,相对湿度不大于80%。
36.制造厂应保证低噪声行波管的性能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并保证低噪声行波管从交货日期起在仓库存三放年其性能仍能满足产品标准的要求,如在使用和贮存中发生质量间题时,若确属制造上的原因,则制造厂应负责退换。
四、其它要求
37.低噪声行波管所用的测试设备、仪器、高频系统在确保准确度的前提下由计量部门定期校验,电气仪表每月校验一次。38.低噪声行波管的产品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征和用途;
(2)与总技的关系,
(3)特殊要求与试验方法,
(4)参数规范表:
(5)外形图与电极接线图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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