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0/T 404.5-2011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第5部分:使用单位
所属省份: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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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
中标分类号:C7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胡先明、胡定均、熊秀芳、李远俊、万贵斌、李凌、万科、姜宁生
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重庆市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第5部分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包括术语定义及相关法规依据,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
C78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404.5—20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
第5部分:使用单位
2011-09-01发布
2011-10-01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DB50/T404-20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区县(自治县);
第2部分:乡镇(街道);
第3部分:工业园区;
第4部分:安全监察部门;
第5部分:使用单位;
第6部分:生产单位;
第7部分:检验检测机构。
本部分为DB50/T404-2011的第5部分。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重庆市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市江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经济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长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先明、胡定均、熊秀芳、李远俊、万资斌、李凌、万科、姜宁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质监发〔2010〕102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渝质监发〔2010〕12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质监发〔2009〕259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special equipment)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其所用材料、附属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设施。
3.2 使用单位(user)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其委托、负责在用特种设备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3.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操作及相关管理的人员。
3.4 锅炉(boiler)
利用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液体加热至一定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包括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水压力≥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以及有机热载体锅炉。
3.5 压力容器(pressure vessels)
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2.5MPa·L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容器;以及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乘积≥1.0MPa·L的气瓶等。
3.6 压力管道(pressure pipe)
在一定压力下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输送气体、蒸汽或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介质,且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3.7 电梯(elevator)
由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轿厢或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用于垂直或水平运送人员或货物的机电设备。
(以下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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