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886-2020
中文名称: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3-31
实施日期:202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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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
中标分类号:A00
标准简介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B37/T3886-2020)》规定了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要求,涵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配等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DB37/T3886-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山东三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辉、郭怀力、姜全超、刘国印、张利红、于松松、矫恒、张昭辉等。
本标准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引言
本标准依据有机热载体锅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国际、国内风险管理相关标准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风险管理技术,编制本指南。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管控风险,减少锅炉安全事故发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要求、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DB37/T288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2883 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3078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3079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与定义
3.1 有机热载体锅炉:是一种以有机热载体为热能介质的锅炉,按燃料类型可分为电加热、燃煤、燃油、燃气等类型;按热载体形态可分为液相炉和气相炉。
4 基本要求
4.1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4.1.1 使用单位应依据DB37/T3078和本实施指南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及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锅炉的风险辨识、评价,明确风险等级,确定责任人,并采取管控措施,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4.1.2 使用单位根据风险管控清单,结合锅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隐患排查内容,确认隐患类型和排查周期,并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
附录A(规范性)
附录B(规范性)
附录C(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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