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471-2024
中文名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追溯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7-11
实施日期:2024-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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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5.240.6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强、孙晓蕾、王斌、张军、黄斐然
起草单位:深圳市前海九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稳妥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钛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浪潮科技商业有限公司、澳门融贯投资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提出单位:深圳市商务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产品追溯板块的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追溯技术规范(DB4403/T471—2024)》规定了跨境电商出口产品的追溯技术、模型及参与方要求,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全供应链追溯,提升跨境电商的质量与安全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追溯技术规范(DB4403/T471—2024)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深圳市前海九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稳要物流有限公司、深圳钛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浪潮科技商业有限公司、澳门融贯投资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强、孙晓蕾、王斌、张军、黄斐然。
本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追溯的基础技术、追溯模型和参与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产品追溯板块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
GB/T35408 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
GB/T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39062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JR/T0184 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追溯(traceability)
按照GB/T35408的相关规定,通过记录和标识,追踪和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信息的活动。
3.2 追溯单元(traceable unit)
按照GB/T39062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3.3 追溯码(traceable code)
按照GB/T39062的相关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3.4 区块链(blockchain)
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实现和管理事务处理的模式。
3.5 贸易链(trade chain)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所有进出口企业、贸易商及消费者为节点,构建区块链促进跨境贸易发展的模式。
3.6 联盟链(alliance chain)
由若干个组织或机构通过构建联盟形式组建的需要注册许可的区块链,通常只针对特定群体的成员和有限的第三方。
3.7 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cross-border e-commerce foreign trade comprehensive service platform)
由第三方建设的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结汇、退税、结算、海外清关、仓储、派送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
3.8 全供应链追溯(full supply chain traceability)
按照GB/T39062的相关规定,包括从下游至上游全程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适用于需要溯源至其供应链最上游的产品,尤其在质量风险较高的产品中应用。
3.9 生产商追溯(manufacturer traceability)
包括从下游至上游生产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生产、市场采购、物流等供应链环节。
3.10 贸易商追溯(trade merchant trace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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