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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76-2023

中文名称: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0-25

实施日期:2023-11-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876—2023《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主要规定了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在选址、分区、仪器设备设施配备、人员和工作方面的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5876—2023 批发市场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3-10-25
实施日期:2023-11-25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市畜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检测中心(石家庄市畜产品质量研究所)、石家庄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承德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王雪、宋瑞、赵义良、张梦雪、刘松雁、赵兴鑫、王丽英、段西飞、夏秋林、尹华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的选址、分区、仪器设备设施配备、人员和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批发市场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室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选址
4.1 宜选择在批发市场内,应具备独立工作场所,实际使用面积满足快速检测工作需要,宜不小于20m²。
4.2 应合理利用现有公用设施,配备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保证给排水及电力供应。

5 分区
5.1 布局应满足农产品的安全快速检测要求,至少包括办公区、检测区。办公区用于样品的接收、核对、登记,检测结果处理、反馈,保存原始记录等文件资料。检测区分为样品保存区、样品前处理区、分析测试区。
5.2 对互有影响、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区域应有效隔离。

6 仪器设备设施配备
6.1 应配备快速检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见表1。
表1 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仪器设备配备表
- 冷藏箱:可控温至4℃,数量 2
- 冰柜:可控温至-20℃,数量 1
- 取样工具:数量 1
- 电子天平:精度0.01g以上,数量 1
- pH计:pH值0~14.00pH,精度0.01pH,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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