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78真空技术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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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振流动干燥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JB/T 5280.2-19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 JB/T5280.2-1991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5280.2-91 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 通用技术条件 1991-01-01发布,1991-07-01实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适用于卧式真空振动流动干燥机(以下简称干燥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3768, GB191, JB8, SJ2573, JB/T5280.1。
3 术语
干燥强度(符号为 Pv):干燥机对特定物料在给定工作条件下,单位时间、单位干燥室实容积去除的水分重量,单位 kg/(h·m²)。
4 技术要求
4.1 干燥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环境条件
a) 环境温度不高于40℃。
b) 使用地区海拔低于1000m时,电机表面温升不高于65℃;海拔在1000~4000m时,每升高100m,电机表面温升应降低0.5℃。
4.3 结构要求
干燥机应具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4.4 外观质量
涂层外观应符合SJ2573第1.3.1条1级涂层要求。
4.5 空载技术性能
4.5.1 振幅应符合JB/T5280.1中表1规定。
4.5.2 振动频率偏差为±0.3Hz。
4.5.3 空载运行2小时时,电机表面温升不大于20℃(海拔低于1000m,环境温度不高于40℃)。
4.5.4 主机振幅为2.8±0.5mm时,空载运行噪声应符合JB/T5280.1表1规定。
4.5.5 干燥室极限压力应符合表1规定。
4.5.6 干燥室漏气率应符合表1规定。
4.6 负载技术性能
4.6.1 使用粒度0.18~0.35mm、含水量9%~11%的石英砂进行干燥试验时,干燥机的容积干燥强度应符合表1规定。
4.6.2 干燥机在适用范围内应满足其他物料的干燥要求。
4.7 可靠性
干燥机第一次大修前工作时间不少于10000h。
5 试验方法
5.1 涂层外观按SJ2573第2.4.2、2.5、2.6条检验,结果应符合4.4条要求。
5.2 振幅在投料口顶部测定,测量误差小于10%,结果应符合4.5.1条要求。
5.3 振动频率用精确度±1 min⁻¹的转速计测电机主轴转速,并计算频率差值,结果应符合4.5.2条要求。
5.4 电机表面温升用允许误差±1℃的半导体温度计测定,结果应符合4.5.3条要求。
5.5 噪声按GB3768规定的估算法测定,结果应符合4.5.4条要求。
5.6 干燥室极限压力用精度不低于±5%的单管水银压力计测定,结果应符合4.5.5条要求。
5.7 干燥室漏气率按附录A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5.6条要求。
5.8 容积干燥强度按附录B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6.1条要求。
5.9 干燥机在适用范围内满足其他物料干燥要求,按生产实际操作进行现场检验。
5.10 可靠性试验由制造厂在实验室或用户实验点进行,并提出实验报告,结果应符合4.7条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干燥机须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方能出厂。
6.2 干燥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6.2.1.1 每台干燥机须进行出厂检验,包括不少于2小时的空载运行及4.4、4.5.1、4.5.2、4.5.4条要求的检验。
6.2.1.2 出厂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合格,产品即为不合格。
6.2.2 型式检验
6.2.2.1 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试制新产品;产品停产2年后再生产;正常生产时每生产100台(相同规格)。
6.2.2.2 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内容,并对4.5.3、4.5.5、4.5.6、4.6.1条要求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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