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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178.1-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178.1-1999

中文名称:水压机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free forgings on hydraulic press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6-24

实施日期:2000-06-2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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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25.020制造成型过程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2锻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ZB J32001-1988

出版信息

页数:12 页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JB/T 9178.1-1999 JB/T 9178.1-1999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JB/T9178.1-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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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5.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亚标准
JB/T9178.1-1999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n die forgings on hydraulic press1999-06-24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0-01-01实施
JB/T9178.1-1999
本标准是对ZBJ32001—88《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J32001—88在以下主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1)表1中的锻件级别,按GB/T12363一1990《锻件功能分类》的要求作了调整,原I级锻件现改为V级锻件。
2)表2“部分常用材料锻件的纵向力学性能”作了修订,取消了一些已不使用的钢号。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32001—88。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正升锻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在章、赵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specificationsforopendieforgingsonhydraulicpress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水压机上自由锻件的通用技术条件。JB/T9178.1-1999
代替ZBJ32001—88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碳钢和合金钢锻件,不适用于专门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锻件。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2—1984
GB/T223.1~223.771981~1994
GB/T 226—1991
GB/T228—1987
GB/T 229—1994
GB/T231—1984
GB/T232—1988
GB/T699—1988
GB/T700—1988
GB/T1220—1992
GB/T1221-1992
GB/T1298—1986
GB/T 1299—1985
GB/T1591—1994
GB/T1814—1979
GB/T1979—1980
GB/T2975—1998
GB/T3077—1988
GB/T 7736—1987
GB/T10561—1989
GB/T13298—191
JB/T4009—1999
JB/T9179.1~9179.8—1999
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4批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充许偏差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金属拉伸试验法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碳素结构钢
不锈钢棒
耐热钢棒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钢材断口检验法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超声波检验法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接触式超声波直射探伤方法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和公差2000-01-01实施
YB/T5148—1993
3技术要素
3.1订货条件
3.1.1所需锻件的数量和材质。
3.1.2需方应提供零件图和粗加工图JB/T9178.1-1999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3.1.2.1如需方仅提供零件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热处理要求(余量)、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3.1.2.2如需方仅提供粗加工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零件尺寸、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3.1.2.3需方图样无上述规定时,则按供方工艺规定3.1.3需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锻件级别(见表1),如无规定级别,则按V级锻件交货。超出3.3规定的附加要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1,需方可在订货时提出,在合同中注明。表1锻件级别的试验项目及检验数量锻件bZxz.net
级别的基本标志
检验特征
组成批的条件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力学性能每一锻件均单个试验测定每锻件的硬度和每批中锻同炉热处理的同一熔件的力学性能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
不试验
炼炉号的锻件
每一锻件均单个试验
同一热处理炉次同
钢号的锻件
验收的力学
性能指标
Oh,O,Os
#Ak,HB
,Ak,HB
试验数量
拉伸、冲击试验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每批试验2件
硬度试验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每批锻件试验2件
1I、II级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其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必要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2试棒一般留在锻件上,特殊情况经需方认可可以单独锻造,但必须和它所代表的锻件使用同炉钢水,具有相同的锻造比和锻造方法,并同炉热处理。3.2锻件制造
3.2.1锻造用钢应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GB/T700、GB/T1591、GB/T3077GB/T1298、GB/T1299、GB/T1221及GB/T1220的规定。以外的钢号按合同规定。3.2.2锻造用钢锭或钢坏应有合格证明书。3.2.3钢锭和钢坏在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钢锭锻造时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3.2.4锻件生产过程中加热、锻造、锻后冷却及热处理、校正等,均按供方的工艺规范执行。重要锻件应有必要的技术记录。
3.2.5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以确保达到锻件的质量要求。3.3技术要求
JB/T9178.1-—1999
3.3.1锻件图上的机械加工余量、公差,按JB/T9179.1~9179.8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者按合同规定。
3.3.2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件图的规定。3.3.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I、II、II、IV、V五级,试验范围按表1的规定。
3.3.4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缩孔、折叠、夹层、锻伤等缺陷。如有缺陷,按以下规定处理。3.3.4.1不需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修整后其最大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尺寸的最小实体尺寸。3.3.4.2需要机械加工的锻件表面,经测定,如锻件上剩余的单边机械加工余量不小于公称单边余量的50%时,此缺陷可不清除:小于50%时必须予以清除,3.3.4.3锻件表面缺陷深度超过单边机械加工余量时,在需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将缺陷清除后按供方的工艺规范予以焊补。焊补的质量要符合需方对锻件质量的要求。3.3.5发现有白点的锻件应予报废,且与该锻件同一熔炉号、同炉热处理的锻件均应逐个进行检查3.3.6力学性能(纵向)应符合表2或合同的规定,径向、横向、切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按表3规定。
3.3.7根据需方要求,锻件交货时可进行超出本章要求之外的附加试验(见附录A),但均需在合同
中注明验收条件。
般应留在钢锭的冒口端或底部端。3.3.8
试样一
表2常用材料锻件的纵向力学性能热处理
截面尺寸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力学性能
0(或=)0(002)
400~550
380~520
380~520
380~520
420~570
390~530
380~520
380~520
480~670
460~650
460~610
460~610
550~700
490~640
490~640
AkuAky
112~156
126~170
143-187
196~241
187~229
163~219
20SiMn
35SiMn
20MnMo
热处理
截面尺寸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250
>250~500
≤100
>100~300
>300~500
≤120
>120~250
>250~400
>400~600
>600-900
>900~1200
≤100
>100~300
>300~400
>400~500
>500-800
≤300
>300~500
JB/T9178.1-1999
表2(续)
力学性能》
0,(或=)0(002)
580-770
560~750
560~720
560~720
630~780
590~740
590~740
650~920
630~880
630~830
630-830
700~850
630~780
630-780
AkunAky
163~217
207-302
197-286
187~255
220~240
217-321
207~302
197~269
116~179
229-286
247-269
217~255
196~255
154-217
149~217
20MnMoNb
(18MnMoNb)
42MnMoV
37SiMn2MoV
15CrMo
25CrMo
35CrMo
42CrMo
热处理
正火+回火
截面尺寸
≤300
>300~500
>500-800
>100~300
>300~500
>500~800
≤100
>100~300
>300~500
>500~800
≤100
>100~300
>300~500
>500-800
≤100
>100-300
≤300
≤100
>100~160
≤100
>100~300
>300~500
>500~800
≤100
>100~160
>160~250
>250~500
>500~750
JB/T9178.11999
表2(续)
力学性能》
0(0a2)
0(或=)
700~850
650-800
900~1100
800~950
750~900
690-840
590-740
AkunAky
187~229
187-229
241~286
229~269
217~241
269-302
241~286
241-286
241~286
241~286
229~269
217~255
255~286
241-286
116-179
209~269
50CrMo
38CrMoAlA
30Cr2Ni2Mo
34CrNiMo
34CrNi3Mo
28CrNi2MoV
热处理
正火+回火
截面尺寸
≤100
>100~160
>160~250
>250~500
>500~750
≤100
>100~300
≤100
>100~300
>100~300
≤100
>100~160
>16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160
>160~250
>250~500
>500~1000
≤100
>100~300
>300~500
>500~1000
>500~1000
>1000~1500
JB/T9178.11999
表2(完)
力学性能
0(0a2)
0h(或=)
900~1100
850~1000
800~950
740~890
690~840
1100-1300
1000~1200
900-1100
830-980
780-930
1000-1200
900-1100
800~950
740~890
690~840
780~930
740~890
690~840
AkunAky
207-241
229-269
220~260
269~319
262~312
241-291
241-291
力学性能指标
a,(MPa)
a(MPa)
JB/T9178.1-1999
表3径向、横向、切向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力学性能允许降低的百分数%
横向试样
3.4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径向试样
切向试样
直径≤300mm的锻件
直径>300mm的锻件
3.4.1锻件外观、形状尺寸的检验,按锻件图的要求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执行;其他试验项目,如供方缺乏条件时,也可由需方的质量检验部门执行,但应在合同中注明。必要时由双方进行复验,3.4.2锻件力学性能试样的切取位置的规定。3.4.2.1圆轴类:纵向取样取自端面距外圆1/3半径处:径向试样取自端面半径方向:切向试样取自端面外圆处。
3.4.2.2矩形类:纵向与横向试样均取自端面距外表面1/6对角线处,3.4.2.3筒体类:壁厚在100mm及以下时,纵向试样取自端面1/2壁厚处;壁厚超过100mm时纵向试样取自端面距外圆1/3壁厚处:切向试样均取自端面外圆处,并以两倍壁厚作为截面尺寸来确定力学性能数值。
3.4.2.4环与圆盘类:切向试样取自端面外圆处。环类件与圆盘带孔类件,以壁厚与高度尺寸中的小者作为截面尺寸来确定力学性能数值。3.4.2.5特殊形状的锻件:如需方图样没有对切取位置作出规定,则由供方自行确定。3.4.3试样的切取方法按GB/T2975的规定执行。3.4.4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及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28、GB/T229和GB/T231的规定执行3.4.5锻件力学性能试验用试样的数量,每组试验中拉力试样1个、冲击试样2个。3.4.6力学性能试验如有一项或几项指标不合格时,需取双倍数量试样对试验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在第二次试验时即使有1个试样的性能低于要求,也必须将该批锻件重新热处理,但总计不得超过3次。补充回火不能认为是重新热处理,其次数不受限制。3.4.7锻件重新热处理或补充回火后,仍按3.4.3、3.4.4及3.4.5的规定重新进行试验。3.4.8白点用超声波或低倍试验检查,必要时用断口检查确定。其试验与检查方法按JB/T4009、GB/T7736、GB/T226、GB/T1979及GB/T1814的规定执行。4标志和证明书
4.1检验合格的锻件,应在显著部位(工艺指定部位)打上需要的标志。打印标志的一般内容:工作令号(合同号)、图号、钢号、炉号、供方标记等。标志可以是冲打的或用抹不掉的油漆刷上。JB/T9178.1-1999
交货的锻件应附有锻件检验合格的证明书,内容包括:4.2
a)供方名称:
b)工作令号(合同号)、图号、锻件名称:c)锻件的数量和单件重量:
d)钢号和炉号:
e)化学成分和各项检验结果:
f)交货状态:
g)质量检验部门的印章、检验人员的签章和日期。8
JB/T9178.1-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附加要
需方需要的附加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验收条件后在合同中注明方为有效化学成分
锻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可按GB/T222和GB/T223的规定进行。弯曲试验
按GB/T232的规定执行。
3低倍试验
按GB/T226和GB/T1979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评级。4高倍试验
按YB/T5148、GB/T10561和GB/T13298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评级。5超声波探伤
按JB/T4009或GB/T7736的规定进行。5其他
需方提出的其他试验项目和要求。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水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9178.1-1999
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
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100044)
字数20,000
开本880×1230
1/16印张3/4
1999年11月第一版1999年11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
印数1-500
299-947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6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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